膽肥!借錢未果,一男子竟然挖人墳墓偷屍骨,威脅索要30萬

近日,由陸川縣檢察院糾正漏罪後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龐某昇涉嫌盜竊屍骨罪、敲詐勒索罪一案在陸川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採納縣檢察院公訴意見,以龐某昇犯敲詐勒索罪、盜竊屍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胆肥!借钱未果,一男子竟然挖人坟墓偷尸骨,威胁索要30万

2018年10月22日,龐某昇通過微信向龐某雲借錢未果,便懷恨在心。2018年12月的一天晚上,龐某昇持鐵鏟、鋤頭和蛇皮袋到沙湖鎮的一山嶺,將龐某雲母親的墳墓挖開盜走屍骨,並將頭骨和其他屍骨分別藏了起來。此後,龐某昇多次以發送匿名微信或短信形式提示龐某雲及家人,稱其母親屍骨已被盜走。但龐某雲及家人均以為是詐騙信息未予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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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龐某昇再次發送匿名短信提示龐某雲家人去看母親墳墓,龐某雲家人才發現母親的屍骨確已被他人盜走,遂向警方報案。4月18日至21日期間,龐某昇通過發送匿名短信的方式,以丟棄屍骨相威脅,向龐某雲家人索要30萬元,並聲稱給他們兩天時間準備錢款,之後再發送銀行賬號。4月21日晚,龐某昇在溫泉鎮風雨橋被公安機關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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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公安機關以涉嫌盜竊屍骨罪將龐某昇移送陸川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審閱案卷時發現,龐某昇為報復龐某雲不願借錢而盜挖其已故親人屍骨,在盜得屍骨後,再起犯意,以丟棄屍骨相威脅進而索要錢款。龐某昇盜竊屍骨後實施的是敲詐勒索行為,前後行為獨立,且出於不同的犯罪目的,故應當以盜竊屍骨罪、敲詐勒索罪(未遂)提起公訴。經補強相關證據後,陸川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陸川縣法院採納了縣檢察院的公訴意見,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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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采集:記者 陳鳳秀 通訊員 邱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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