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保险业务员王雅君“欺骗投保人”受禁业2年处罚

阳光保险业务员王雅君“欺骗投保人”受禁业2年处罚

10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保险”)某中心支公司业务员王雅君被查获存在“欺骗投保人”和“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禁止进入保险业2年的行政处罚。

《银保监罚决字〔2019〕16号》文件显示,2016年,王雅君向投保人销售“阳光财富”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阳光人寿附加相伴年金保险(万能型)时,告知投保人产品期限为5年、承诺保单年收益率为5.5%,但该产品实际期限为“至100周岁保单周年日”,保单收益为不确定。因王雅君未如实告知投保人实际保险期限及保单收益,构成“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

2016年至2017年,投保人在购买上述两款保险产品时,王雅君向投保人赠送黄金和金币,构成“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违法行为。

王雅君向中国银保监会提出下列申辩意见,请求依法撤销或改变处罚:一是在向投保人销售产品时,完全遵守了阳光人寿的培训要求,不存在未如实告知实际保险期限及保单收益的情形,投保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独立签订《投保书》;二是由于投保人索要黄金和金币在先,虽然知晓赠送礼品属违法违规行为,但考虑后续的业绩和合作关系才为之,并且是在签订《投保书》后,按照阳光人寿的安排实施;三是其不存在严重违规情形,也未对投保人造成严重民事损害。

对此,中国银保监会经复核认为,不论投保人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王雅君欺骗投保人的事实清楚无误。王雅君明知向投保人赠送礼品属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实施上述行为,投保人是否向其索要礼品不影响对其违法行为的认定。王雅君销售产品等行为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本案除追究保险公司的责任外,也应追究王雅君相应的违法责任,对其处罚并无不当,该会对王雅君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据此,中国银保监会对王雅君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禁止进入保险业1年的处罚,对王雅君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作出禁止进入保险业1年的处罚;综上,给予王雅君禁止进入保险业2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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