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在刑事案件中申請取保候審?

張興雨


筆者結合多年的辦案經驗以及司法實踐,就申請取保候審以及取保候審後的一些專業性問題進行探討。

一、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條件

申請主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律師,均可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現實生活中,很多當事人及其家屬,都誤以為自己遞交一份《取保候審申請書》即可取保,其實,這是比較天真的想法。

司法實踐中,取保候審申請,比較常見以及有效的作法是由辯護律師幫助申請取保候審,因為辯護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的基礎,是建立在對案件情況進行了比較詳細以及專業的瞭解之後,依據事實與法律,並進行比較有針對性地撰寫出《取保候審申請書》,以此提高取保候審的成功概率。本文申請人為辯護律師,被申請人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提交的文件資料

申請文件資料:律師事務所開具的所函、律師證複印件、刑事授權委託書、近親屬的關係證明文件以及起關鍵作用的《關於某某涉嫌某某罪一案取保候審申請書》。

辯護律師接受委託後,必須先到羈押當事人的看守所進行會見,會見主要是針對涉案罪名,是初犯還是累犯,如是未成年人必須特別註明,涉案時間、地點、人物、涉案金額等涉案情況進行溝通,並瞭解有無自首、立功等情節,是否患有嚴重疾病等,並提出符合取保候審的辯護意見,最終形成書面的《關於某某涉嫌某某罪一案取保候審申請書》,並提交給審查機關。

三、審查取保候審的主體

審查主體:偵查機關(包括但不限於公安機關、海關、國家安全機關等)、人民檢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審查機關)

審查機關,首先會審查當事人是否是累犯,是否是犯罪集團的主犯,是否具有自傷、自殘等辦法逃避偵查,嚴重暴力性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當事人。

其次,審查申請人的《取保候審申請書》,並針對被申請人是否具備《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事由,比如:

(一)當事人是否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當事人是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 當事人是否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當事人是否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審查決定期限:審查機關在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予批准取保候審的通知一般情況下會回函通知辯護律師,批准取保候審的通知一般情況下會直接通知被申請人近親屬。

四、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普通刑事案件,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一般為公安機關;涉及走私案件,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海關緝私局;涉及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國家安全機關。

取保候審成功獲得批准後,根據案件管轄原則,確定具體的執行機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批准取保候審後,本文稱為被取保候審人。

五、執行取保候審需要注意的事項

1. 取保候審的方式有兩種:保證金和保證人,兩者選擇其中一種方式作為取保候審方式,不得兩者兼用。

2.保證金數額確定原則: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人民幣一千元,成年人一千元以上,未成年人可以責令繳納人民幣五百元以上的保證金。

縣級以上執行機關在指定的銀行設立取保候審保證金專戶,委託銀行代為收取和保管保證金。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保證金。

3.保證人需具備的條件:(1)保證人必須與本案無牽連;(2)保證人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3)保證人享有政治權利,其人身自由沒有受到限制;(4)保證人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當然,符合條件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以及成名子女,均可以做為保證人。

4.取保候審期間需履行的義務以及違法義務的法律後果如下: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六、取保候審的解除

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並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

司法實踐中,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比較少會主動通知被取保候審人解除取保候審,而是由被取保候審人或者辯護律師主動聯繫執行機關,向執行機關提出解除申請,後由執行機關進行解除。這點對於很多成功取保候審的當事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如果不進行解除,公安系統可能會繼續顯示你為取保候審人員,出國或者對工作都可能會產生直接的影響。


樂樂悟社會


申請取保候審,只需這麼辦:

一、準備材料

(一)近親屬申請取保候審的,準備:1.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2.申請人戶口本複印件;3.證明與被申請人具有近親屬關係的材料的複印件;4.《取保候審申請書》或者《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後者只在審查起訴期間可用)原件;5.視情況可能用到的其他材料複印件,如因病取保的提交病歷複印件。

(二)辯護人申請取保候審的,這種情況辯護人都懂,交給他辦。

二、遞交方式

(一)向誰遞交?

遞交前一定要搞清楚案件現在是處於什麼階段,再向這個階段的機關遞交,否則人家不會受理。

案件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材料遞給公安機關。案件在檢察機關逮捕階段,材料遞給檢察機關。

案件在檢察機關起訴階段,材料遞給檢察機關。案件在人民法院辦理階段,材料遞給人民法院。

(二)如何遞交?

直接去到相關單位門口清楚向保安表明目的,保安為你登記後,會引導你去什麼地方(部門)遞交。

三、注意事項

(一)如果是具有法律禁止取保候審條件的,沒必要浪費時間做無用功。

(二)如果不懂《取保候審申請書》格式的,請在網上查找,很多模板。

(三)《取保候審申請書》最主要的是寫清取保理由,即如實闡述為何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不可誇大,寫一些不具備的理由,易引起辦案人員反感,反而效果不佳。注意留下你的電話號碼。

(四)如案件處於審查起訴階段,用《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替代《取保候審申請書》可能更有效果,別問為什麼!《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的寫法與《取保候審申請書》寫法大同小異,申請理由就是讓檢察機關審查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還有無羈押必要。

(五)對於申請,不論成功與否,公檢法均是在三日內有明確答覆。申請材料遞交成功後,請保持電話暢通,靜候三日。如果申請成功,自然有工作人員聯繫你說明下一步怎麼辦。

(六)申請過程中請遵守法律,沒必要惹是生非;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向他的上級舉報。

最後,國家在提倡減少羈押率,取保候審要爭取。


刑事答疑


刑事案件,如何申請取保候審及其需注意的若干事項?

文 | 吳斌律師 詐騙犯罪辯護律師、經濟犯罪辯護律師、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律師

取保候審,是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繞不過去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問題。因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當事人及其家屬,均希望可以取保候審。那麼,取保候審是不是很容易?取保候審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取保候審又需要走哪些程序?取保候審成功後,又需要注意哪些事項?等等問題,均是很多案件當事人及其家屬都非常關心的問題。

筆者結合多年的辦案經驗以及司法實踐,就申請取保候審以及取保候審後的一些專業性問題進行探討。

一、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條件

申請主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律師,均可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現實生活中,很多當事人及其家屬,都誤以為自己遞交一份《取保候審申請書》即可取保,其實,這是比較天真的想法。

司法實踐中,取保候審申請,比較常見以及有效的作法是由辯護律師幫助申請取保候審,因為辯護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的基礎,是建立在對案件情況進行了比較詳細以及專業的瞭解之後,依據事實與法律,並進行比較有針對性地撰寫出《取保候審申請書》,以此提高取保候審的成功概率。本文申請人為辯護律師,被申請人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提交的文件資料

申請文件資料:律師事務所開具的所函、律師證複印件、刑事授權委託書、近親屬的關係證明文件以及起關鍵作用的《關於某某涉嫌某某罪一案取保候審申請書》。

辯護律師接受委託後,必須先到羈押當事人的看守所進行會見,會見主要是針對涉案罪名,是初犯還是累犯,如是未成年人必須特別註明,涉案時間、地點、人物、涉案金額等涉案情況進行溝通,並瞭解有無自首、立功等情節,是否患有嚴重疾病等,並提出符合取保候審的辯護意見,最終形成書面的《關於某某涉嫌某某罪一案取保候審申請書》,並提交給審查機關。

三、審查取保候審的主體

審查主體:偵查機關(包括但不限於公安機關、海關、國家安全機關等)、人民檢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審查機關)

審查機關,首先會審查當事人是否是累犯,是否是犯罪集團的主犯,是否具有自傷、自殘等辦法逃避偵查,嚴重暴力性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當事人。

其次,審查申請人的《取保候審申請書》,並針對被申請人是否具備《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事由,比如:

(一)當事人是否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當事人是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 當事人是否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當事人是否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審查決定期限:審查機關在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予批准取保候審的通知一般情況下會回函通知辯護律師,批准取保候審的通知一般情況下會直接通知被申請人近親屬。

四、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普通刑事案件,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一般為公安機關;涉及走私案件,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海關緝私局;涉及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國家安全機關。

取保候審成功獲得批准後,根據案件管轄原則,確定具體的執行機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批准取保候審後,本文稱為被取保候審人。

五、執行取保候審需要注意的事項

1. 取保候審的方式有兩種:保證金和保證人,兩者選擇其中一種方式作為取保候審方式,不得兩者兼用。

2.保證金數額確定原則: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人民幣一千元,成年人一千元以上,未成年人可以責令繳納人民幣五百元以上的保證金。

縣級以上執行機關在指定的銀行設立取保候審保證金專戶,委託銀行代為收取和保管保證金。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保證金。

3.保證人需具備的條件:(1)保證人必須與本案無牽連;(2)保證人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3)保證人享有政治權利,其人身自由沒有受到限制;(4)保證人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當然,符合條件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以及成名子女,均可以做為保證人。

4.取保候審期間需履行的義務以及違法義務的法律後果如下: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六、取保候審的解除

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並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

司法實踐中,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比較少會主動通知被取保候審人解除取保候審,而是由被取保候審人或者辯護律師主動聯繫執行機關,向執行機關提出解除申請,後由執行機關進行解除。這點對於很多成功取保候審的當事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如果不進行解除,公安系統可能會繼續顯示你為取保候審人員,出國或者對工作都可能會產生直接的影響。

七、筆者的感悟

在司法實踐中,取保候審的前中後事務會比本文所述內容煩雜、多變;因此,不懂之處,可與筆者聯繫溝通。

筆者認為,取保候審並非容易之事,但是作為辯護律師,依法依規盡職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是一種法律賦予的神聖使命,即使機會很渺茫也要盡力去爭取。畢竟,在筆者經辦的多起刑事案件中,經過多翻的努力,依然可以實現N多起取保候審的成功案例,比如:饒某某涉嫌詐騙罪一案,葉某某涉嫌詐騙罪一案,雷某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朱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一案,王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許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陳某某涉嫌製作、複製、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一案,陳某某涉嫌賭博罪等案件。(由於篇幅有限,不一一列明)

筆者藉此文呼籲,我們國內的司法機關可借鑑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釋制度,對於不是故意殺人罪等八大類重罪的刑事案件,放寬取保候審的審批尺度。畢竟,取保候審既可以不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顧家庭或者從事原來的工作和勞動,為社會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們感到國家和社會對他們的關懷,還可以減少國家用於羈押人員的生活費、管理費用等項開支,從而減輕羈押場所的工作壓力,又可以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何樂而不為?況且,取保候審的難易程度直接影響一個國家的法治程度,此致。


廣西小彭哥


前面很多答案都講到了取保的相關法律規定和申請取保的具體操作方法,答主我側重講一下網絡傳銷犯罪案件怎麼申請取保。

當傳銷遇上互聯網,發展速度之快、涉案人數之眾、內部層級之多令人咂舌。在如此龐大的傳銷組織內,有頂層的設立者,有各個層級的“市場經理”,有為項目服務和“跑市場”的二級人員,還有底層的參與人員。各個層級的涉案人員所處的位置不同,在傳銷活動中發揮的作用不同,各層級人員所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也就有大小之分。從有效辯護的角度出發,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結合司法實務,為各層級涉案人員爭辦取保候審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基層涉案人員的取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規定,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下列人員可以認定為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

(一)在傳銷活動中起發起、策劃、操縱作用的人員;

(二)在傳銷活動中承擔管理、協調等職責的人員;

(三)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宣傳、培訓等職責的人員;

(四)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十五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人員;

(五)其他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等起關鍵作用的人員。

不難看出,基層涉案人員並不屬於組織、領導者,沒有達到刑事立案標準。法律雖如此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處理證據繁多、案情複雜的傳銷案件時要理清層級關係往往需要較多的時間,公安機關如果對該層級人員採取了拘留強制措施,一般會將拘留時間延長至30天。

在這段時間裡,涉案人員由於缺乏法律知識,可能會放棄一些法律賦予的權利,或者忽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材料,不僅給公安機關調查取證造成阻礙,也容易把自己置於更為不利的境地。

對於該層級人員,應儘量爭取在30天之內,協助公安機關查明涉案事實,力證自已沒有達到三層30人的立案標準,說服公安機關根據案件事實不向人民檢察院呈請逮捕。在拘留後30天以內,公安機關將會對該層級人員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在該階段,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為公安機關。

處於基層涉案人員上面“市場經理”的取保

通常來說,這是組織內部最龐大的層級,這一層級的人員主要的犯罪行為是發展下線(“拉人頭”),通過“拉人頭”按比例賺取下線的註冊費,並且其發展下線的層級和人數已經達到《意見》三層30人的立案標準。

該層級涉案人員一旦符合立案標準,公安機關經過30天的偵查便會將其移送檢察院審查批捕。檢察院審查批捕的期限是7天,這兩個時間段合起來就是實務常說的“黃金37天”。

該層級涉案人員雖然達到立案標準,但一般來說尚未達到人數120人以上、資金250萬以上的“情節嚴重”的程度。

對於位於該層級的人員,在審查批捕的7天以內,辯護律師應竭盡全力從該類人員涉案的層級、人數、金額、有無犯罪記錄、實務中多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適用緩刑居多以及取保候審後無社會危害等角度,建議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人民檢察院一但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公安機關將會立即辦理取保候審。在該階段,決定機關為人民檢察院。

在各層級“市場經理”之上,屬於整個傳銷組織的第二層級的人員的取保

一般來說,這一層級有兩類人,一類是為傳銷組織服務的人員,這些人主要是負責宣傳、網站維護和資金流轉;另一類是在時間上較早進入傳銷組織“拉人頭”的人員,一般冠以“大區經理”“某某區負責人”“大總管”等稱呼。

處於該層級的人員,人民檢察院一般會作出逮捕作決定。逮捕之後,由於傳銷案件取證的複雜性,公安機關往往會用足兩個月的偵查羈押期限。在這兩個月內,傳銷類案件的關鍵證據---各類鑑定意見將逐步完成,案件的金額、人數、層級等核心事實將逐漸清晰。

在司法實務中,由於該層級的犯罪嫌疑人並非傳銷組織的頂層人員,一般會被認定為從犯,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成刑終字第384號判決書為例,原審被告人羅某某、趙某某、徐某某、胡某乙、孫某乙、孫某丙、胡某丙、胡某丁、屠某某、胡某戊、唐某某等11人,在傳銷組織中分別擔任“大總管”、“自律總管”、“經晨總管”等各種不同職務,承擔協調、宣傳、培訓等輔助性領導職責,起次要作用,屬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最終羅某某等被告人被判處九個月到一年的有期徒刑。

在這種情況下,為該類層級人員申請取保候審成為可能。申請取保候審的時間為逮捕之後至移送起訴之前。該時段由於跨越偵查和審查起訴兩個階段,取保候審較為複雜,偵查階段決定權在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決定權在檢察院。

處於傳銷組織頂端的,是傳銷組織的發起、策劃、操縱者的取保

對於該層級的犯罪嫌疑人,根據司法實務,辦理取保候審的可能性不大,但也不是完全不可能。

例外的情況大致有兩種:

第一種是該犯罪嫌疑人確實是組織的設立者。

但考慮到犯罪嫌疑人自首和積極退贓的情節,法院最終可能會判處緩刑,在此基礎上,成功辦理取保候審的空間就大了不少。

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蚌刑終字第00319號判決書為例,法院最終認定楊某乙、楊某甲、李某、晁某甲、餘某、林某、孫某、秦某以康婷公司生產的瑞倪維爾產品為依託,以購買產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加盟費的方式獲得會員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該傳銷活動參與人員累計達一百二十人以上,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均屬情節嚴重。該案系共同犯罪,其中,楊某乙作為傳銷活動的最高上線,屬主犯,應按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楊某乙……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綜上,對楊某乙……分別依法減輕處罰。因楊某乙……符合緩刑適用條件,可以宣告緩刑。最終判定上訴人楊某乙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第二種犯罪嫌疑人屬於本身不是設立者而被誤當成設立者,或者說公安機關沒有證據證明其就是設立者。

在時下盛行的虛擬貨幣傳銷案件中,很多“資金盤”(傳銷載體)都是由外國人員在國外設立並由其引入中國,在中國發展下線進而使中國區域成為其龐大傳銷組織的分支。這種情況下,傳銷組織的發起、策劃、操縱者在國外,國內的市場發展人員或進入較早的一些從事宣傳活動的人員往往在偵查階段會被誤以為是傳銷組織的頂層人員。

以上兩種情況,需要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以後,辯護律師詳細查閱了案卷材料後,根據事實和證據,和人民檢察院進行充分的溝通,儘量爭取為當事人取保候審。如果案件起訴到法院,取保候審幾近不可能。在該階段,決定機關為人民檢察院。

眾所周知,在現行中國司法體制下,成功取保候審對於刑事辯護意義重大。具體到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有效辯護中,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辦理取保候審對於當事人最終的裁決結果將會產生有益的影響,就筆者辦理的案件而言,取保候審後案件最終出現兩種結果:

1.人民檢察院不起訴;

2.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


網絡犯罪辯護黃佳博


刑事案件取保候審的可能性及難易程度,要綜合考慮案件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可能判處的刑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險性、案件所處的階段等因素綜合分析判斷。

首先,通常情況下,取保候審只適用於輕罪,具體來說就是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罰的情形。

其次,能否成功辦理取保候審,還需要考慮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險性,即採取取保候審不至於再危害社會。

再次,犯罪嫌疑人須不具有妨害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情形,如自殺、自殘、逃跑、妨礙偵查等。

辦理取保候審需要繳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實踐中,辦案機關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選擇要求犯罪嫌疑人繳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保證金的數額由辦案機關根據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具體情況、財產狀況等綜合考慮確定。保證人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如與犯罪嫌疑人關係的親疏、在本轄區有無固定住所、有無固定收入等因素都需要考慮,最終確定是否適合做保證人。

申請取保候審應當儘量從以上幾個方面收集和提供證據,以說服辦案機關同意辦理取保候審。

此外,根據案件所處的階段不同,辦理取保候審的難易程度也就不同。實踐中,在公安階段辦理就相對於檢察階段和法院階段要容易。建議最好請專業律師負責辦理。


寒江雪劉俊


在歐美,有一個保釋制度。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後,他本人,或者他的特定親屬,或者他的律師,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請,繳納一定的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保證不妨礙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將予以釋放。

在我們國家,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一個"取保候審"制度,這個取保候審與保釋幾乎一樣。

在執行階段,我們國家有"假釋"制度,這假釋與保釋也很像。

假釋是指司法機關認為犯罪分子遵守監規,悔改表現好,沒有社會危險性了,於是附條件的將其予以提前釋放。假釋不用繳納保證金,保釋則須繳納保證金。

可惜的是,在歐美,保釋是原則,羈押為例外;在中國內地,羈押為原則,取保候審為例外。

譬如,剛才在網上看到的,瀘州楊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一案中,楊某具有自首、賠償被害人 20萬、獲取被害人諒解這三大情節,辦案民警陪同楊某去民政局辦了結婚證,然後才送去看守所羈押,這讓人感到很溫情,但辦案民警始終沒有對楊某取保候審。

曾經辦過一個當事人涉嫌販賣毒品罪的案件,這個當事人六十多歲了,患有嚴重的心臟病,剛剛做完手術,涉嫌販賣0.2克海洛煙,在交易現場人贓俱獲,在偵查機關審訊過程中,也是認罪的,本人覺得他的涉案數額這麼小,嘗試過為他申請取保候審,後來還是被駁回了。

本人從事毒品犯罪案件辯護近十年了,申請取保候審失敗的次數超過50次,最近只成功了一次,那是一個涉嫌走私、運輸毒品罪的當事人,原因是她懷孕了,公安機關迫不得已,只好取保候審。

由此可見,在我們國家內地,取保候審難,難於上青天。


王如僧律師


各種回答都有,甚至還有引用刑訴法65條的,刑訴法已經修正,條款已經有所變動了。

其次還有律師想打廣告的,其實不用律師辦,即便已經委託了,律師也很少親自前往辦理的,幫你寫申請都少,因為這個太簡單了,根本不需要親自去,況且已代理的辦理這個只產生差旅費,不能單獨再收費,所以都不會親自去吧。沒有委託律師的,更不用為辦個變更強制措施專門請了,半文盲都能在偵查機關協助下辦理完成。

說說程序吧跟方法應該才是題主最為關心的。

首先,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若題主身邊有人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權機關(檢察院、紀委監委也有偵查權)予以了刑事拘留或者經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羈押,都可按照刑訴法規定的具體情況向作出刑事強制措施的有權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其次,需要由嫌疑人家屬近親屬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申請書格式在網上一搜一大堆,說清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關係,原因等等相關情況,簽字捺印後提交給偵查機關。偵查機關會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對申請作出同意或者不予取保候審決定。

寫明原因,一定要翻書或者諮詢相應的有權偵查機關,如因病必須提交相應的證據,比如住院病例,醫院證明等,這個偵查機關一般會給你講清楚需要什麼的。

再次,偵查機關會通知申請人,並一併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分為人保或者財保兩種,直白說人保就是有合法身份的中國公民,且與案件無關,願意監督被取保人行為並自願承諾承擔法律責任的自然人作為擔保人,為被取保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簽署擔保人責任書後,由偵查機關持偵查機關文書前往看守所辦理釋放。財保就是由被取保人親屬按照規定繳納保金,同樣由偵查機關持文書辦理釋放。

結束了?

並沒有。

取保候審與刑事拘留,監視居住一樣屬於刑事強制措施,被擔保人需要持釋放文書,取保候審決定書,前往決定書執行機關(一般是戶籍地、實際居住地派出所)報到,並且按照取保候審文書規定做一些事情,比如要求你將身份證護照什麼的交由執行機關代為保管,不允許你前往那些場所你就真的不要去,否則是會有法律責任的,或者取消或者具結,沒收保金之類的。

最後,你需要按照偵查機命令隨傳隨到,這個沒有任何藉口,離開執行地必須像作出取保候審機關及執行機關申請報告。否則都會產生後果並且影響擔保人,或者沒收你的保金。

取保候審期限為一年期,到期,偵查機關要麼移送起訴了,要麼撤案了,要麼轉換性質了。

當然也有檢院不予批捕,偵查機關通知家屬前往辦理取保候審的,這個就更簡單了,基本上偵查機關都會在通知你時說清楚,誰來辦怎麼辦哪個方式取保。


冷眼life


中國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羈押率較高是一個老大難的問題,也就是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中,有很多犯罪嫌疑人都難以擺脫被長期羈押的命運。

但是,如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行,那麼大多數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是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的,或者換一句話來說,是必須被取保候審的。為什麼這麼來說呢,大家可以看一下刑事訴訟法對於適用逮捕強制措施的條件,刑事訴訟法第81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社會危險性的,才能予以逮捕。依據該法律規定,對於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可以理解為只有具體掌握相關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社會危險性的,才能提請檢察機關予以逮捕。但是實踐中,公安機關通常不會考慮犯罪的情節、性質、以及具體人身危險性的大小,大小刑事案件只要有一定犯罪證據就一律移送檢察院申請批捕,公安機關這種草率的做法是導致刑事案件取保難的很大因素。因為,如果嚴格按照法律執行,大多數案件應當由其主動適用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雖然刑事案件取保難,但是,律師仍然是可以發揮積極作用的,比如律師可以在刑拘階段積極與公安機關溝通取保事宜,實踐中更有效的做法是在案件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批捕之後,律師積極的與檢察院承辦人進行對接,從證據是否充足以及人身危險性的角度說服檢察機關做出不予批捕的決定。至少在北京地區,檢察機關對於是否批捕還是慎重的,律師的意見往往還是能夠得到尊重。


張超律師


https://www.toutiao.com/i6646290760960311816/

什麼是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與國外的保釋制度並不相同,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有關人員提出申請,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同意後,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簡單來說,就是可以不受羈押的等待刑事訴訟流程走完,被限制部分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管制是指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的一種刑罰,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關押在看守所的一種刑罰,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附加刑是指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刑罰。

若犯罪性質不嚴重,可能被判處上述刑罰的,都符合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監禁於一定場所的刑罰,也是刑事犯罪中最常用的刑罰手段,起刑點為六個月以上。

那什麼叫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呢?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一廳關於辦理批捕案件的質量標準規定,社會危險性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自殺、串供、毀滅罪證、妨礙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或可能進行行兇報復、繼續作案等犯罪活動,給社會帶來新的危害等。因此,若犯罪嫌疑人所犯罪名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申請取保候審最重要的就是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社會危險性或社會危險性較小,一般都會圍繞犯罪嫌疑人前科犯罪記錄、犯罪性質是否惡劣、有無共犯在逃、犯罪主觀惡性等等方面證明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這也是取保候審申請中最難的一部分。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患有嚴重疾病在實踐中一般是指有可能嚴重危及健康的疾病或傳染病等,如高血壓等,還有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或殘疾人、懷孕或在哺乳期內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也可以申請。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如何申請取保候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因此,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一般指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父母、配偶、子女)、辯護人(律師) 均有權依據刑事訴訟的階段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提起取保候審申請。

取保候審是否就代表無罪釋放?

雖然在我國司法實踐中,被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走到法院審判階段,最終一般都會判處緩刑,不必被羈押。但取保候審是否就代表無罪釋放呢?答案是否定的。取保候審只是一種階段性的強制措施,並不代表案件的最終處理結果,如果經過開庭審理後,法院認為犯罪情節比較惡劣判處了實刑,那麼還是要根據判決書的內容執行相應的刑罰的。即使是判了緩刑,也是刑罰的一種,是具有犯罪前科記錄的。因此,取保候審並不等同於無罪釋放。


深圳張鴻律師


1月18日

刑事案件取保候審的可能性及難易程度,要綜合考慮案件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可能判處的刑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險性、案件所處的階段等因素綜合分析判斷。

首先,通常情況下,取保候審只適用於輕罪,具體來說就是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罰的情形。

其次,能否成功辦理取保候審,還需要考慮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險性,即採取取保候審不至於再危害社會。

再次,犯罪嫌疑人須不具有妨害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情形,如自殺、自殘、逃跑、妨礙偵查等。

辦理取保候審需要繳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實踐中,辦案機關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選擇要求犯罪嫌疑人繳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保證金的數額由辦案機關根據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具體情況、財產狀況等綜合考慮確定。保證人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如與犯罪嫌疑人關係的親疏、在本轄區有無固定住所、有無固定收入等因素都需要考慮,最終確定是否適合做保證人。

申請取保候審應當儘量從以上幾個方面收集和提供證據,以說服辦案機關同意辦理取保候審。

此外,根據案件所處的階段不同,辦理取保候審的難易程度也就不同。實踐中,在公安階段辦理就相對於檢察階段和法院階段要容易。建議最好請專業律師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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