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的征收补偿政策,“你可以任性,但是你不能违法”

地方的征收补偿政策,“你可以任性,但是你不能违法”

现在是一个大拆大建的时代,当然推进城市化进程,符合时代要求,符合人民利益。这一点无可厚非,也使得一批人受益。同时,有一批人受益,就有一批人困惑。因为有些地方的土地征收政策确实让他们无法理解。

下面我们就举几个例子进行比照,为了体现客观的态度,我们不提具体区域,只提某些地方性政策。

1,户口未在本村十年以上的,给人口补偿一半。户口未在本村五年以上的(包括当年迁入的),不予补偿或者仅仅给象征性补偿。【以上政策确实有些可笑,我国实行户籍管理制度,已经明确户籍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享受户籍所在地的所有政策和待遇,这是最起码的人权。《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从以上可以看出,人家户口既然迁过来了,你就应该让人家享受户籍地的待遇,要不你就别让人家迁户口。

2,户口迁出的,名下土地在征收后,不予补偿。所得款项归村集体所有(家庭其他人员的户口还在村里)。【这条政策更是让人大跌眼镜,你的这条政策可以说让村里其他人很高兴,但是你已经违法了。人家的土地还在承包期内。我们都知道,所谓的三十年承包期,其实是承包合同期限。《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从以上可以看出,无论人家是什么原因迁出的,只要人家的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内,你就要履行合同,否则你就是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3,胡乱补偿制度。例如某地大棚地征收就规定,凡是有“土地证”的就可以补偿几十万。也就是说,这一个证就值几十万,与土地面积,人口无关。然后在按照土地面积,人口进行细化。【这个政策的出台,就有意思了,有的家庭几口人一个土地证,有的家庭几个土地证,谁的心里不平衡呢?当然,这里面还有的家庭,是在政策出台前将土地证分开的,当然也许人家有内幕吧。】

4,户口冻结制度。有些地方在涉及土地征收,拆迁等区域实施户口冻结制度。在此期间,无论什么原因户口迁出的,都无法在回迁。我不知道这个户口冻结制度,究竟是哪条法律规定的?也许是本人孤陋寡闻。【试想,一个大学生毕业,想迁回原籍的,你却说户口冻结了,只能迁入集体户口。再试想,一个家庭因为工作需要,想让孩子就近入学,却因为户口问题无法实现时,不得已将户口迁出,当他们想迁回时,你却说户口冻结了,只能迁出无法迁入,你伤害了多少人的心。 】

由以上可以看出,这个户口冻结制度,是无法可依的。你为什么要冻结户口?你不是北上广深,你的户口压力没有那么大。你为什么要在动迁征收时冻结户口?也许你会说:“我们是防止有些人趁机骗取补偿款”。但是,我要告诉你,你是具有甄别能力的。户口迁移,是有法律规定的,只要符合规定你就让人家迁呗,涉及诈骗你就抓呗。难道你想让学生上学的时候,是选择读大学迁户口,还是在家务农?

其实 这个户口冻结制度,让很多人有“无家可归”感。尤其是在土地征收,拆迁期间冻结户口,与其说是防止他人骗取补偿款,还不如说是让人少分一杯羹。我个人一直认为,既然让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机关,就已经说明户口管理已经上升司法的范畴,应该是严肃的,应该依法管理,应该体现司法的独立性,不应该受到地方政策的影响。

综合以上几点我个人认为,土地征收政策的制定,权利不能下放,最起码应该归省级政府统一管理。如果条件允许,应该由全国人大以立法的方式出现。因为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您的身边有什么奇葩的土地征收政策,欢迎留言。不欢迎带有煽动性言论,带有过激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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