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調整116項鄉鎮權力和責任 52事項賦權至鄉鎮(街道)

紅網時刻10月25日訊(記者 劉玉先)近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南省鄉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和《湖南省賦予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指導目錄》,對116項鄉鎮權力和責任進行動態調整,並對鄉鎮(街道)進一步優化完善賦權事項進行指導,將52事項賦權至鄉鎮(街道),切實加大賦權力度。

此次調整涵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給付、行政強制等8大類鄉鎮權力和責任。通過直接賦權、委託下放、服務前移三種方式將52項經濟社會管理權限賦予鄉鎮(街道)。

這52項事項涉及公安、民政、人社、殘聯、醫保、自然資源、住建、城管、農業農村、生態環保、衛生健康、林業、應急管理等部門。

其中,臨時救助待遇核定,城市、鎮規劃區內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臨時建設違法的處罰,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汙水治理的監管執法,對轄區內秸稈、垃圾等生物質焚燒的監管執法,生育服務證發放、綠化管理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大型戶外廣告設置審批,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違法行為的處罰,市政管理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等九個事項將直接賦權至鄉鎮(街道)。

文件要求,省市政務管理服務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湖南省鄉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和《湖南省賦予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指導目錄》落地實施的統籌指導。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協調解決落地實施存在的問題困難。對需要提交省級層面研究解決的重大問題,可由市級政務管理服務部門收集上報省級政務管理服務部門研究解決。

附件1 鄉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doc

附件2 湖南省賦予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指導目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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