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惠來葵潭巡檢司

雍正七年(1729),惠來知縣張玿美以“葵潭鄉為閩粵往來孔道,界處崇山,離縣甚遠,必需專員管理,應設巡檢一員”為由,具文向上級申請設立葵潭巡檢司,得到批准。

張玿美在《設葵潭司詳文》中,開宗明義提出觀點:“查地方冗員,例應詳請裁汰。而要地必須專員職守,庶於地方公務方克有濟。”這個“要地”指的就是葵潭。為什麼葵潭是“要地”?張玿美作了解釋:“查卑縣葵潭一鄉,去縣城八十餘里。當惠潮各屬以及閩省往來之孔道,凡餉鞘解犯公文差使,必由葵潭住歇,復繞道到縣查驗換文,方得前往。是葵潭一鄉,實屬惠來之要區。”原來,早在清朝時期,葵潭已經成為潮汕地區的交通要地。然後,張玿美又說明在葵潭設“專員管理”的必要性,因為葵潭地處“山陬僻壤,崇山鳥道”,而且“遠近村落並無巡司管轄稽查”,難免會有“奸匪潛匿,賭博盜牛,為害生民之事”。而葵潭“與典史相去幾及百里,一時不能兼顧,未免有鞭長不及之虞”,因此“是當亟為申請專員駐轄者也”。

至於“地方冗員”,指的是北山驛。“伏查卑縣冗員,有北山一驛,駐紮縣城,向無夫馬管轄,業於雍正二年奉文裁汰。所有該驛俸薪以及皂役工食,俟該驛丞去任,即行裁革,遵行在案。該丞尚未去任,官役俸食尚未裁革。”北山驛機構已於雍正二年(1724)撤銷,而人員仍在,工資照領,確屬“冗員”。

“要地”尚沒機構駐轄,而已撤銷的“冗員”機構還在領工資,張玿美提出一個妥善的解決方案:“將北山驛一缺,懇賜題留,改設巡檢,移駐葵潭,以專職守。”這麼兩全其美的方案,當然打動了上級官員的心。

接下來,張玿美闡述葵潭巡檢司的大致職責:“葵潭附近村鄉,以及過往餉鞘解犯等項,均應責令巡緝查驗,並責令稽查保甲,嚴察賭博、盜賊等事。”至於“人命、戶婚、田土、詞訟,不許干預”。

又說明設置葵潭巡檢司具備兩個有利條件。一是衙署現成,“現有京餉館公房一所,雖年久廢弛,尚可修復駐紮,無庸另設。”二是經費不需另撥,“其官役俸食等項,在該丞原有舊制,亦無庸更議。”

張玿美最後總結設置葵潭巡檢司的好處:“不獨公務可以辦理,且與地方民生大有裨益。”

種種客觀因素和有利條件,使得設置葵潭巡檢司成為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雍正七年(1729),葵潭巡檢司設立;雍正八年(1730),首任葵潭司巡檢、山東即墨人黃繩中到任,葵潭巡檢司正式掛牌辦公。

葵潭巡檢司位於葵潭寨內,原為京餉館駐地。京餉館因年久失修,瓦屋廢圮,僅剩下一段地基。知縣張玿美捐俸,又添上縣裡常年的罰沒款,在京餉館西北興建巡檢司衙署,共9間房子。這就是葵潭巡檢司的辦公地址。

據雍正《惠來縣誌》記載,葵潭司巡檢 “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除額荒外),尚實支銀二十九兩八錢八分五釐零,逢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巡檢與縣學教諭、訓導的薪俸相同。巡檢司有皂隸2名,2名皂隸工食銀“一十二兩(除額荒外),尚實支銀一十一兩三錢七分七釐零,逢閏加銀一兩”。有鋪司兵35名,35名鋪司兵工食銀“二百一十兩(除額荒外),尚實支銀一百九十九兩一錢零七釐零,逢閏加銀一十二兩三錢五分零”。配置了35名鋪司兵,可見葵潭巡檢司的任務還是很重的。有仵作4名,4名仵作工食銀“一十八兩(除額荒外),尚實支銀一十七兩零六分六釐零,逢閏加銀九錢七分三釐”。 巡檢司的均平銀184兩8錢9分1釐7毫(除額荒、裁扣外),尚實支銀149兩4錢6分4釐。

其實,設置葵潭巡檢司,對於官府來說,有著更為深層的用意。當時,潮州府各屬縣押送犯人、解餉上省城,從潮州府起程,一站到普寧;自普寧一站到達葵潭,若從葵潭大路走,一站可至海豐縣的東海滘(今陸豐東海),由東海滘一站則至海豐縣城。但是,當時無法走這條路,因為到了葵潭後,要繞道80裡,到惠來縣城照驗換文;然後再繞道60裡至甲子,自甲子110裡才能到達海豐的東海滘。白白多走170裡的路程。另一方面,從省城到潮州府,則從東海滘到甲子,從甲子到惠來縣城,從惠來縣城再到潮陽縣城,“似此迂迴二百五、六十里於崇山濱海之地,不獨路徑崎嶇,且無頓宿之地”,很不方便。而如果能在葵潭設置巡檢司,“專司其任,俾得就彼查驗,報明卑職,在卑職預撥人役,就彼護送前往,無容繞道來縣,則駕輕就易,勞逸可均,於公務實獲有濟矣。”

據民國時期饒宗頤《潮州志》記載,除首任巡檢黃繩中外,歷任葵潭司巡檢有:沈大文,秀水例監;乾隆二年,林應桂,順天宛平吏員;乾隆五年,王國英,浙江慈溪人;乾隆二十年,陳士彪,紹興山陰吏員;光緒三十四年,夏厚焯。可見,一直到光緒三十四年(1908),葵潭巡檢司仍然存在。至於哪一年撤銷巡檢司,未見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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