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口,又改口!陳同佳,難為死臺灣當局了

觸發香港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陳同佳案”當事人陳同佳將在今日出獄,並有意赴臺“自首”。

此前,臺當局推卸責任,呼籲港府繼續羈押,並拒絕陳同佳入境投案自首。但臺陸委會昨日卻突然改口,宣佈將派人到港押解陳同佳。

針對臺灣方面此等表態,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當晚發表聲明稱:斷然拒絕犯案者自首,是罔顧公義及極不負責任的做法,亦有違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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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左)因洗黑錢罪囚禁多月後,將於10月23日出獄。圖源:香港《星島日報》

臺當局改口:

將派人赴港押解陳同佳


綜合臺灣“中時電子報”、香港“無線新聞”等多家媒體報道,臺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10月22日在記者會上聲稱,下午通過既有渠道致函、致電特區政府,將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來臺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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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垂正10月22日開記者會提及“陳同佳案”(港媒截圖)

邱垂正稱,致函內容表示,希望港方依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就臺當局去年3月與4月所提的“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書”之請求事項及相關在港卷證信息,例如認罪書、庭訊口供等,提供我方赴港人員攜回。

他接著表示,因陳同佳涉及重罪,為避免陳同佳逃亡滅證,希望港方協助臺當局赴港人員確認犯嫌身份及帶回,勿使陳同佳逍遙法外。

邱垂正還在記者會上緊咬所謂的港臺“司法互助”問題,試圖將陳同佳一事“甩鍋”給香港特區政府。邱垂正稱:“臺方一直呼籲透過司法互助建立合作機制,而港府沒有具體說明如何將事證、人員送到臺灣來。”他希望港府“正面回應”臺當局,使本案能夠“圓滿解決”。

特區政府律政司發聲:

拒絕犯案者自首有違法治精神


針對臺灣方面22日聲稱“要派人赴港把陳同佳帶回臺”等表態,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當晚發表聲明稱:斷然拒絕犯案者自首,是罔顧公義及極不負責任的做法,亦有違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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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中稱,香港一直沿用普通法,對香港法律有清晰瞭解的人必然會明白在刑事司法管轄權方面,香港是奉行“屬地原則”,一般只會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境內,才會有司法管轄權。

就有意見指出“本案加害者和被害者均為香港居民,且預謀犯罪地在香港,港方應有司法管轄權”,律政司必須再次重申,已經對案件謹慎和全面地考慮警方的調查及所得的證據,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疑犯清洗黑錢的罪名,並沒有足夠證據就其他罪行向他在香港法院提出刑事檢控。

聲明還表示,律政司的刑事檢控決定均是嚴謹地按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獨立地作出,並只會在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律政司絕對不會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


律政司表示,任何人在香港因干犯罪行服刑完畢後均會獲釋,政府並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將釋囚任意繼續拘留。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政府部門都必須依法執行職務,不能隨意行使職權。“把違法的人繩之於法,是每一個文明社會應有之義。犯案者因應通緝令而自首,並願意承擔法律後果,能夠使公義得以彰顯。斷然拒絕犯案者自首,是罔顧公義及極不負責任的做法,亦有違法治的精神。”

案情一波三折

臺當局做法遭多方“差評”


回顧“陳同佳案”,由於近日臺灣當局一連串不合常理的做法,案情顯得一波三折。

上週,牧師管浩鳴透露他已勸服陳同佳刑滿後赴臺自首,陳也去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稱自己決定自首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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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浩鳴


林鄭月娥19日出席港臺節目時表示,相信陳同佳是經過詳細思考決心自首,是一個令人釋懷和寬心的結局,希望在現時社會紛亂和充滿矛盾的情況下,能為社會帶來寬鬆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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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在談及陳同佳決定“自首”時,面帶微笑 圖自港媒


但臺灣方面卻以種種理由“拒絕接收”,一度將陳同佳列入禁止入境名單。此舉遭到多方“差評”,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批評蔡英文方面放棄該案司法管轄,他還喊話對方:“人命關天,您不在乎,我們在乎!”

22日上午,香港特區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談到臺當局聲稱拒絕陳同佳入境時表示:“臺灣方面的立場匪夷所思、令人費解;陳同佳要求特區政府協助他儘早到臺灣,不存在所謂的‘被自首’或政治操作。”

他同時表示,希望臺灣方面以理性態度實事求是,不要將簡單事情複雜化,不要將政治考量凌駕法治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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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宗

專家觀點:

臺陸委會在“甩鍋”


針對臺當局又要求港府協助島內人員赴港押解陳同佳,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臺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分析稱,島內機構的權力不可能想當然地在香港特區行使,陸委會的要求純屬是一廂情願之舉,是明知不可能,還不負責任地“甩鍋”給香港特區政府的政治姿態而已。

李曉兵批評,這種小動作明顯是在明知臺灣、香港兩地存在法律障礙的情況下故意刁難特區政府,並製造各種被動的局面的做法。

他分析稱,在臺灣、香港法律通道未打通的情況下,最便捷、最合理、成本最低,且最能讓各方接受的解決方案就是陳投案自首。在其入境臺灣後,臺方大可以在“司法管轄權”範圍內對進行調查,根本沒有必要派人到香港。

臺當局一系列做法出爾反爾的做法,實際上是在“踢皮球”,但“腳法”不怎麼樣,實際上給案件的妥善解決製造了障礙、設置了法律難題。

至於這種操作的深層次的目的,他認為,臺當局是想讓臺灣島內政治人物可以繼續拿“陳同佳案”為己所用,只要把案件進展阻擋下來,令其“卡住”,就能繼續借此案攻擊香港特區政府,還能把命案的責任推卸給特區政府,達到迷惑島內老百姓,同時拿香港“修例風波”帶來的種種亂象給自己“加分”的效果。

被問及臺方22日舉動是不是因為在拒絕陳同佳自首之後輿論反彈太大,出損招轉移視線,李曉兵認為是這樣的情況。他說,臺當局先拒絕陳同佳自首,後又要求去香港帶人,這隻會讓島內民眾看不明白,“你這到底唱的是哪出”。

而在島內網絡上,也有網友在臺陸委會22日這番表態後表示疑惑:“那之前是在拒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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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文匯報》22日報道,在得知被拒絕入境臺灣後,陳同佳曾表示“無奈”。


來源 北京日報微信公眾號 綜合北京日報客戶端特派香港報道組、環球網、觀察者網

​監製:童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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