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货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查处货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货运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非法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上道路行驶。

二、按照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第62号令)和GB1589-2016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超限运输车辆:

(一)行驶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道路的

1.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吨;

2.三轴载货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吨;三轴载货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吨;

3.四轴载货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后单轴中置轴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35吨;四轴铰接列车、全挂列车、后双轴中置轴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

4.五轴中置轴列车、全挂列车、后双轴铰接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后三轴铰接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2吨;

5.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为单驱动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吨。

(二)行驶高速公路的

1.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吨;

2.三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吨;

3.四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

4.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

5.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

(三)行驶公路的货运车辆除遵守(一)(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2.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3.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吨,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4.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5.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6.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三、货运车辆改装、销售、维修要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规定。

四、运载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5日,非法改装车辆的企业和所有人要自行拆除,恢复车辆原状。自2019年10月26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对上路行驶的货运车辆存在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拦板、加钢板以及装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等非法改装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恢复车辆原状。

六、对经检测认定的超限超载车辆,在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状态的同时,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超载车辆驾驶人予以计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一次计6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计3分;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一次计1分。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积超过12分的驾驶人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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