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侯索格:试析彝族乌撒政权的制度结构特征

彝族乌撒政权是彝族“六祖”分支后第五支系慕克克后裔德布(也称“德毕”)支系建立的政权,其故地在今天的贵州威宁和赫章两县及其周边地区。这个政权从公元二世纪初彝族始祖笃慕的第二十三世孙姆默遮从古苦勾的德布家支分出,在今威宁盐仓建立了纪俄勾地方政权算起,共历一千余年。姆默遮之子默遮俄索时期,通过征战,领土由原来的威宁赫章两县全境扩展到今毕节、水城、纳雍、钟山区、盘县的部分地区,最大时还扩展到今天的云南宣威市和昭通市与威宁县毗邻的部分地区。默遮俄索在今威宁县境做大斋追荐三代祖德阿姆,是创建乌撒部政权的重要人物,成为乌撒部的开基君长,后人以其名命名,称“纪俄勾”统辖部地为“俄索弭”,意为俄索家的地方,乌撒即“俄索”的音译。

乌撒政权在长期的发展中,经历了独立的方国政权,羁縻时期的乌撒部政权,以及被中央王朝正式册封的土司制政权等几个时期。不管采取任何统治方式,不管部名如何变更,乌撒政权的政权结构特征始终一脉相承,其实行的统治制度除了同彝族“乌蛮三十七部”相同的以外,还创建了其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如“勾则防范制度”和“职业区域制度”等。目前外界对乌撒部政权的关注始终不及对水西政权的研究,尤其是对乌撒政权制度的研究,还未出现过系统的挖掘。因此,本文试从乌撒政权结构形式入手,挖掘乌撒政权的制度结构特征,还原乌撒部辉煌的历史,以此起到了抛砖引玉的效果,不足之处,敬请有关专家学者指正赐教。

一、乌撒彝族源流

关于乌撒彝族的源流,在彝文古籍《西南彝志》、《彝族源流》、《彝族创世志·谱牒志》、《乌撒源流》等书中都有详细的记载。乌撒彝族源于彝族始祖笃慕第五子慕克克。笃慕是希慕遮第31世孙,在蜀洪水时期由蜀入滇,迁居在乌蒙山区腹地的东川洛尼博,即今云南会泽县境,娶三妻生六子,受典分封,是为武、乍、糯、恒、布、默六大侯王,彝族谓之“六祖”。六祖分支,以乌蒙山区为中心地带,向四方迁徙发展。《彝族创世纪·谱牒志》记载:“武乍二长子向天南吐楚发展,糯恒二次子往地北洛博开拓,布默二幼子在实夷诺濮中立业”;“武地择地杜吐米阁,乍地泽于苦朵洪所,糯地择于俄莫洪所,恒地择于液蒙祖姆,布地择于妥濮,默地择于周吐”。乌撒彝族始祖慕克克,择地于妥濮,传七世孙至阿德布时治于杜吐米阁,即今沾益。阿德布时,国强威荣,其后子孙便以其名号本部为“德布部”或“布部”。公元二世纪初,慕克克的第二十三世孙姆默遮,从古苦勾的德布家支分出来,率领部族渡过牛栏江,到达今天的贵州威宁幺站抱都,继而移至巴底侯吐,后迁往“那娄”,即今威宁盐仓。姆默遮之子默遮俄索时期,建立了强大的“纪俄勾”地方政权。彝语“勾”意为“鹤”,彝族先民视其首领如“鹤立鸡群”,故以仰慕之情予以尊称。据《乌撒源流》载:默遮俄索为笃慕二十四世孙,谱系脉络从希慕遮到笃慕共31世,从笃慕到默遮俄索共24世,至此,德布氏俄索家族完成了乌撒王国的创建过程,其后一直以威宁盐仓为中心,向周边地区扩张,但其政治中心未曾改变。

二、彝族乌撒政权的创建与沿革

如前所述,默遮俄索是乌撒的开基君长,是创建乌撒部方国政权的重要人物。《乌撒安氏本末》记载:“乌撒者,暴蛮主部之人名也,亦谓之乌些,亦谓之五所,亦谓之五术,亦谓之物叔”,物叔,即默遮俄索,其父为姆默遮,“姆默遮有子二:长仍守濮,少即物叔也。物叔雄伟,有才略,遂北并阿芋部,进至鲁望城,即今威宁是矣。”默遮俄索五世孙态阿蒙,把政治中心从巴底侯吐移至今盐仓,到默遮俄索九世孙哲濮弩(即俄索折怒王)时,用武力攻伐四邻,将闷衅(今云南会泽和东川)、乌蒙(今云南昭通)、易娘(今云南彝良)、易溪(今云南威信)、芒布(今云南镇雄)、阿头(今贵州赫章)、阿晟(今云南宣威)等部悉数征服,纳为一统,乌撒部势力更加强大,正式以祖名为号,称为“俄索”,即乌撒部,为乌撒政权历史上的极盛时期。

约南宋后期,默遮俄索第二十五世孙那周德补,懦弱无能,被以水西为首的五部联军围攻,兵败,其地被别部兼并而降为庶人,出现了“乌撒替人牵马,乌撒替人背物”的情景。避乱中,那周德补将其襁褓中的儿子德补阿勒“弃之于野”,吸食被风吹断的桑苔而未毙,部民发现后将其收养,长大后智勇兼备,在其父旧臣那周阿吉,摩魁德直,阿迂阿租和其弟哲怒的辅佐下,组织部民同五部联军展开47次大战,胜43战,收复失地,重振基业,光复乌撒政权。在光复乌撒政权的战争中,由于“四大勾则”之阿维的先祖阿迂阿租,阿景的先祖阿景买帕,阿底的先祖阿底举奇,阿铺的先祖布所阿铺皆立下汗马功劳,作为功臣家支而存在。乌撒君长洒沐恩典,分封领地,并封为土目,称为“乌撒四大勾则”。后乌撒臣属大理国,元灭大理时,阿勒之子勒余“累招不降”,元世祖至元十年(1273年)始附,十三年(1276年),立乌撒招讨司,十五年(1278年)改为总管府,二十一年(1284年)改军民宣抚司,二十四年(1287年)置乌撒乌蒙宣慰司于其地,先隶属云南行省,1335年改隶四川行省。勒余及其后世子孙被授予“土司”之官而世袭,此为“土司制”的开始。公元1300年,乌撒土司禄余参加了由水西女土官奢节领导的反元起义,几年后又归顺了元朝,传至禄余的第五世孙诺哲时,因年迈体弱而子幼,其妻实卜摄政,诺哲死后,实卜正式袭任乌撒乌蒙宣慰使,并被加授云南行省右丞的流官虚职。

元灭明兴,1381年,朱元璋命傅友德率军征南,灭梁王,降大理,不久降乌撒,于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以元乌撒路改名乌撒军民府、土知府,授实卜土知府职,隶云南布政使,府治在今威宁县城。1383年改隶四川布政司,1384年升为乌撒军民府。至安伯关时期,被赐姓“安”,“旧卒,伯关袭职,改姓安氏”。天启二年(1622年)二月,安效良起兵参加了川南永宁安抚司奢崇明,水西宣慰司安邦彦的反明武装斗争,两年后兵败阵亡。清康熙四年(1665年),平定水西土司安坤,乌撒土司安重圣、安重乾。康熙五年(1666年)九月,改四川乌撒土府为威宁府,隶属贵州,二十六年(1687年),以大定,平远,黔西三州隶属威宁府。雍正七年(1729年)降威宁为州,属大定府。至此,乌撒地区除因官军征剿有“功”而受赏赐晋级的土目,如扯处乌安巡如等仍有所发展外,王国(土司)级的彝族政权已不复存在。

三、彝族乌撒政权的结构特征

彝族政权,远在希慕遮的第十四世孙道米诺至其第三十一世孙笃慕时,就已形成“赤叩,皮聂”(君王),“必迂,必迭”(臣宰)和“实楚,乍木”(军师)三位一体的中央政权结构。后来的彝族方国政权,大多继承了这一模式,并将其发展和改革完善。

彝语称君长国政权为“勾”,称君长国的君长为“祖”,如乌撒部称“纪俄勾”,水西部称“慕俄勾”,播勒部称“娄娄勾”,磨弥部称“古苦勾”,芒布部称“赫海珠舍勾”等。这种称谓含有某种神圣的意味,“勾”意为“鹤”,喻指具有超凡能力的圣鸟,既而代指君王。“勾”政权的最高统治者称为“祖”,即“祖摩”,意为君,其辅政者有“摩”,意为臣,“布”,意为师,彝书中往往三者并称。乌撒部继承和发展了“君、臣、师”这一政权模式。乌撒政权的“祖”在土司制前披虎皮黑毯,头椎髻,着大裙,所施号令,属民无所不从。乌撒政权的“摩”,是德高望重且权力很大的长老,秉承了君令而施政,负责处理君国内外事务;乌撒政权的“布”,彝语称为“俄索布”,有“吐布”、“哪布“和”武布”之分,知识渊博,在政权结构中是辅臣,参与军国大事的协商;在文教上是教师,在军事上是军师,在祭祀上是祭司,四位一体,在彝族政权乃至日常生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吐布”、“哪布”和“武布”在具体事宜上也有分工,在政治活动起主导作用的是“吐布”;而在祭祀活动中则以“纳布”为主;“武布”的职责主要是对非正常死亡者“祛除迤取和斯署等邪崇,解除衍尤”。布摩帮手称为“酬摩”,主要负责在斋祭活动中安置亡灵事宜。乌撒部的布摩,沿袭至今者有阿维布,阿聂布、德勒布、洛嘎法踏布、倮色布、举予布、五所博(俄索布)等家支。布摩不仅参与军国大事的协商,还承担着传授知识的重任,设立教管,传授彝族文化和各种知识。因此,彝族文化在“吴王剿水西”,“改土归流”和“文化大革命”等几次浩劫中都没有被彻底摧毁,依然以其独有的方式继续存在。

乌撒地处川滇黔交界地带,地广物博,资源丰富,工农业得到极大的发展,这就需要对各行各业有专门的管理者。因此,乌撒统治者们就在能工巧匠中选拨善于管工匠的能人专负此责,这种管理者彝语称之为“构”,意即心灵手巧之人,后引申为技术高超的能工巧匠。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职位在乌撒政权中逐渐显得重要。乌撒部政权中的“构”,主要由“腊构”和“果铺”担任,被称为“红彝”和“青彝(干彝)”,他们奉传说中的神工巧匠够阿娄、葛阿德为始祖,其属下主要为编织竹器和打制铁器,后期这一职业还扩大到其他外来民族中,如擀制毡子的“阿武哪”(蔡家人)等民族当中。

祖、摩、布、构,即君、臣、师、匠的职能,彝族典籍记载说:“君魂施号令,臣魂来指挥,师魂有见识,匠魂管艺人”,或“君筹划全局,臣明断是非,师主管祭祀,匠掌握手艺”,他们多为世袭制,共同维系着乌撒部政权的稳定与发展。

四、彝族乌撒政权的制度结构特征

乌撒纪俄勾彝族政权从默遮俄索开创乌撒政权到公元1664年吴三桂攻入乌撒,杀害乌撒末代君长安重圣为止,乌撒共历72代君长,1000余年,其统治时间仅次于彝族水西政权。乌撒以地处三省交界之地势,却能够统治如此长的时间,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实行了祖、摩、布、构,即君、臣、师、匠四位一体的中央部政权结构形式,使整个政权处于相对稳定发展的环境中。但最关键的是乌撒部在行政制度上,既继承又革新,实行一系列有利于巩固政权的政权组织制度,这些制度既有同周边其他彝族方国政权的共同点,又有自己独特的形式,从而使整个政权自上而下出现了稳定的局面。

(一)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是政权与族权相结合的一种制度,其核心内容是确保君长地位继承的世袭特权。君长是最高家族长,在统治范围内处于拥有政治,军事,祭祀以及经济等权力的最高地位。族权只用于同姓,但可以通过婚姻等关系,把异姓也联系起来,这样,使国家宛如一个庞大的家族系统,形成族权与政权的合二为一。

在乌撒部政权的君长继承中,主要是嫡长子继承,嫡长子继承制是彝族宗法制的核心。嫡长子继承有嫡庶之分,长幼之别,大小宗之异。这种区别不仅是权力大小,财产多寡在继承时的区别,同时也是在祭祀权力上的区别。嫡长子即君长(祖摩)正妻之长子,为长房,也就是大宗,大宗是宗族的龙头,由其他支族和庶支族形成的各家支以其为核心,形成一股强大的家支社会力量,成为乌撒纪俄勾政权的统治基础。

乌撒部政权的宗法制度主要体现在九大则溪的管理者二十四土目上。二十四土目多为乌撒君长的次子或庶出后裔,嫡长子继承了君长之位,其余子嗣则被分封到各地管理属民,彝语称为“苏保”,汉称土目。二十四土目多为乌撒皇族血统,都认乌撒君长为大宗。

乌撒君长并非一开始既是二十四位,最初,乌撒部建有四大山脉部,分别由“四大勾则”担任最高防范长官,但“四大勾则”与乌撒君长之间并无血缘关系。后来,又加封了“八大首目”。宋元时期,乌撒部置有纳空阿恒、纳空鲁汝、杓佐阿空、野鸡、恒诺费合递、德歹布洪六大慕濯;小慕濯二十四,分别为:起处、洪谷、灼多、洪所、妈姑、安甲、朱歪、玛兄块、舍娄朵、果木、赤吐乌、古打、色邹、克卧、鲁玛局、野鸡、阿克、奢渣、白尼、弥勾、鲁吐、窝崩、杓佐、赤欧,以及纪古部的阿举、纳倮、索能、阿尼、举予五姓,大小三十五个慕濯。成化十二年(1470年),乌撒部知府陇旧奏同知“刚正,扶民有方,蛮民信服”,克博传濮谷,始改汉姓安氏,调整部目,在乌撒部所在地那娄,建盐巴仓库,故名盐仓府,共设四部八慕濯三十六目。

乌撒四大山脉部八大首目二十四属目中,除了四大山脉部的正职由“四大勾则”担任外,其余皆为乌撒君长血统。乌撒君长把其领土划为四大片区,每一片区由六目管理,在二十四属目之外,又设四十八“尼余”,十三“遮吉”,十六“汝额”,十三“陡吉”,三十四“朵柔”。

乌撒政权体系中君长(祖摩)类似于西周分封制中的国王,下面各个土目多为君长子孙,在这种宗法制度中,各宗家长的子孙都有职守,都有自己的土地和统治区域,但都奉乌撒君长为大宗,乌撒君长按时举行对祖先的祭祀活动,以此来彰显权威。通过这种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度,使君长和地方土目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共同维护了乌撒部政权的稳定与发展。

(二)军政合一的则溪制度

则溪制度,是以地缘和血缘相结合,军事与行政相结合的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则溪制度,构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管理系统。

约在唐朝年间,乌蛮彝族部政权赖以生存的则溪制度在今滇川黔毗邻地区得以实行,并进一步成熟完善。连成一片的彝族各部都相继实行了则溪制度,水西阿哲部拥有十三则溪,永宁扯勒部下辖十八则溪,乌撒部建有九大则溪。乌撒部的则溪又称为“耿亨”,是与其宗法制度相运而生的,管理者为乌撒二十四土目,乌撒部将其统治区域分成九个“则溪”,除中央则溪由其本部直辖外,其余八个则溪由二十四土目掌管,每三家管理一个则溪的钱粮兵马事务。这种以仓设政的制度在彝族方国政权中越来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并逐渐发展成为彝族方国政权下属的一个重要军政机构。

乌撒则溪制度的建立,当是唐(南诏)时期,完善于宋(大理)时期。关于它的建立者,一说是阿施毕于,“毕于学识深,寿有一百二十岁,治理有方,始建则溪制度,积粮以供军饷”。但更多的资料显示,乌撒九大则溪的建立者为俄索八世孙哲濮驽(也称折驽王),他是乌撒历史上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他的事迹在彝文古籍文献与口碑中都多有记载和叙述,例如《俄索折怒王》记载:“走路常要回头看,折怒王的故事有人传。布摩用文字记录,歌手们代代传唱,笃洪纳娄的山陷了,折怒的事迹也流传,巴底侯吐的海水干了,折怒的英名不失传。”同在本书中也记载了他建立则溪制度的经过:“(俄索折怒王)以鲁旺的方位,依鲁补的数字,支嘎阿鲁定的标记,设置九大则溪,重振俄索蔺的雄风,再建立虎皮般的典章。绿竹茵茵的莫邹洛纳偶,设置第一则溪;稻花芳香的俄补迭吐,设置第二则溪;松涛呼呼的德珠杓嘎,设置第三则溪;山清水秀的鲁曲博果,设置第四则溪;巍巍笃洪木谷,设置第五则溪;雾霭像轻纱般缭绕着的耐恩妥朵,设置第六则溪;荞花像彩虹盖地般的此吐朵迭,设置第七则溪;五彩索玛簇拥的女武溢恒,设置第八则溪;好比群星绕北斗的笃洪纳娄,设置中央则溪,共九个军饷粮管基地。

关于乌撒九大则溪的故址和所辖区域,经专家考证,莫邹洛纳偶则溪在今威宁县幺站镇抱都村,辖今黑石、幺站、金斗、麻乍、哲觉、龙场等乡镇,由马摆,阿依等三家土目管理;俄补迭吐则溪在今赫章县松林坡乡的窝皮寸村,辖今松林坡、兴发、雉街、古达和水城的南开等乡镇,由鲁洪,洛嘎,瓦尼等三家土目管理;德珠杓嘎则溪在今赫章县德卓、河镇、安乐溪、可乐等乡镇,由雄所,朱歪等三家土目管理;鲁曲博果则溪在今赫章县的六曲河镇,辖六曲河、古基、哲庄、达依、城关、财神、结构、野马川等乡镇,由着多骂色等三家土目管理;笃洪木谷则溪建在今威宁县的东风,辖今东风、二塘、猴场、龙场和水城县的玉舍、杨梅、法耳等乡镇,由欧氏等三家土目管理;耐恩妥朵则溪在今威宁县龙街镇,辖今龙街、兔街、大街、云贵、雪山等乡镇,由兄姑等三家土目管理;此吐朵迭则溪在今威宁县羊街镇,辖今羊街、小海、松山、观风海、迤那和赫章县的铁匠、辅处等乡镇,由此吐等三家土目管理;女武溢恒则溪在今威宁县草海之滨的葡萄井,辖今威宁县草海、北镇、金钟、盐仓,羊街和赫章县的双坪,铁匠,辅处等乡镇,由构飞等三家土目管理;笃洪纳娄则溪在今威宁县的盐仓镇,辖今威宁县的盐仓、板底、炉山、金钟、草海和赫章县的妈姑、双坪、珠市等乡镇,由阿维,那洛等三家土目协助俄索本家管理。

乌撒部为了弥补则溪制度的不足,在其管辖范围内设立了“四大牧场”和“十一坝良田”,这些牧场和田庄的赋税以牲畜和稻谷为主。

乌撒“九大则溪”,由乌撒祖摩嫡妻所生次子和庶子分封管理,即由二十四土目管理,因而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的产物。乌撒则溪的职能:收取所辖范围内的租赋和为国募捐钱粮和兵马等事宜。所以,相应地设置了两种类型的官,称为“摩濯”,兼领军政。辖区之民,亦民亦兵,平时种地纳粮,战时出征打仗,共同防卫乌撒部的江山。

(三)以教化为目的的布摩制度

布摩是彝族历史文化的传播者和民众教化的大师。布:意为念诵、吟诵;摩:意为长者、大师,连起来即是念诵经书的长者或大师之意,是古代彝族社会的职业祭师和彝族文化的集大成者,是彝族传统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承者,是传统的文化人,负有传播彝族文化与教化育人的职责,记叙君国谱系史籍及彝族各家支宗谱,主持司祭各个宗族的祭祀活动和重大节日庆典。

在古代彝族三位一体的政权结构中,布摩属三大统治阶层,有着贵族的身份,彝族史籍《俄索家》记载:“葛沙尼益为君,麻嘎尼益为臣,洛额尼益为布”。说明乌撒家有与君长同属一脉的布摩,享有自己的分封领地。如毕节从前称为“布则录勾”,属于布摩的领地,一直延伸到1664年。改土归流后,彝族三位一体的政权不复存在,布摩才失去分封领地的特权,但因掌握着彝族文化,所以依然在整个社会中处于优势地位。

在乌撒部政权中,从君长到土目,乃至各个大小家支,都有专职的布摩。布摩成为一个阶层,一种职业。实际上,布摩成为一种职业服务制度,在维护乌撒部政权的长期稳定性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成为了乌撒方国政权长期稳定的制度依托之一。

布摩一兼四职,在政权结构中是辅臣,参与军国大事的协商;在祭祀上是祭司,主持一切大小祭祀活动;在军事上是军师,行军打仗之前,先由布摩卜卦定吉凶,对战争形势作准确的分析,然后制定相应的作战计划;在文教上是教师,承担着传承文化和教化育人的责任,他们知识渊博,对万事万物都能做出客观的分析,把古代彝族文人撰写的文章传授给后人。因此教化成为布摩的主要职责。乌撒王国曾由“俄索布”在今威宁、赫章两县边界的羊街、辅处等地设立教管,专事传授彝文典籍和各种知识,使彝族历史文化深入到民间,起到了普及的作用。

乌撒部政权中的布摩,有“吐布”、“哪布”和“武布”之分,他们是乌撒彝族各支系的文化集大成者,但在乌撒政权中的司职却不同。“吐布”主要在政治上起主导作用;“哪布”大多因出自乌撒王族血脉,则是祭祀活动的主祭者;“武布”则是为非正常死亡者“祛除迤取和斯署等邪祟,解除衍尤”。“布”的帮手称为“酬摩”,主要负责在斋祭活动中安置亡灵事宜。乌撒部的布摩,沿袭至今者有阿维布,阿聂布、德勒布、洛嘎法踏布、倮色布、举予布、五所博(俄索布)等家支。

布摩制度的实施,有力促进地了乌撒王国的社会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政治制度,传播了彝族文化,使古老的彝族文明得到了普及,推动了乌撒彝族文化发展。

(四)以血统为准则的婚姻制度

乌撒彝族的婚姻制度,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即以血统的纯正与否为准则。

乌撒彝族的婚姻制度,遵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有约定俗成的习惯法规,主要表现在同族内婚、支系内婚、等级内婚、家支外婚、姨亲不婚、舅姑表优先婚、抢婚、配婚等方面。

1.同族内婚。彝族自古有“水牛是水牛,黄牛是黄牛”;“黄牛不入水牛圈,水牛不同黄牛牧”等谚语,严禁彝族与其他民族通婚,婚姻的缔结只能在本民族内部进行,即彝族与彝族通婚。这是彝族社会各统治阶层为维护自身所谓血统的“高贵”与“纯正”,排斥外族,巩固统治制度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是乌撒部长期实行的婚姻制度。

2.支系内婚。乌撒部地居住着多个彝族支系,各支系在文化习俗上大同小异,但不同支系一般不予通婚,严格保守着血统纯正的观念。因此,通婚一般在同一支系之间进行,即哪素(黑彝)与哪素(黑彝)通婚,吐素(白彝)与吐素(白彝)通婚,腊构(红彝)与腊构(红彝)通婚,果铺(青彝)与果铺(青彝)通婚,各支系之间形成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但却相互尊重。如果不同支系之间通婚,所生子女就被视为血统不纯,根骨不正,在社会上受歧视,甚者还导致了前后二家的矛盾,得不到双方的认同,从而失去了幸福。

3.等级内婚。乌撒彝族统治阶层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特权,保证对被统治阶层的压迫和奴役,便采取了各种措施,形成了森严的等级制度,各等级之间有着严格的界线不能随便逾越。这种等级观念表现在婚姻方面就是讲究门当户对和血统的纯正,从而形成了严格的等级内婚制度。在各阶层之间,严禁统治阶层和被统治阶层之间的婚姻自由,不仅不允许不同等级之间的恋爱和结婚,而且他们之间的婚外性关系也受到严格的限制,这种等级内婚制度受到了家支、习惯法和宗教等势力的维护和制约。

乌撒统治阶层将整个彝族社会自上而下划分为“祖、摩、布、勾则、禄、叵者”等不同的等级,严禁各等级之间缔结婚姻关系。特别是自恃血统高贵和纯正的“祖”统治阶层,更严禁与被统治的任一阶层通婚,违者要受到严厉的惩罚,轻者则逐出家支,重则勒令其自杀。因此,在这种严格的等级内婚制度的要求下,土司与土司通婚,勾则与勾则通婚,土目与土目通婚,禄与禄通婚,叵者与叵者通婚。即使是同一支系内,也有不同等级之分,即正骨头与歪骨头的区别,通婚之前必须加以考虑,否则混乱了血统被家族家支、亲戚所抛弃。

4.家支外婚。乌撒彝族的家支以“嫩益”和“诃笃”为准,婚姻的选择必须在家支外进行,即在同一家支内部严禁通婚,哪怕隔得再远也严禁恋爱或通婚,或者发生性关系,否则被视为乱伦,按习惯法,双方都将被处死。因此,两家在缔结婚约前必须盘问双方的“嫩益”和“诃笃”,避免同一个家支通婚的现象。

5.姨兄妹不婚。彝族谚语说“再缺粮食,甜荞和苦荞不能同吃;再缺衣裳,山羊皮绵羊皮不能同穿;再缺配偶,兄弟姊妹不能结婚。”彝族把根据母系计算的姨表兄弟姊妹视为根据父系计算的嫡堂兄弟姐妹一样,都通称为同胞兄弟姊妹,不称姨表,严禁通婚。

6.舅姑表优先婚。乌撒部地的彝族,都有舅姑表兄弟姐妹之间有优先婚配的习俗。彝族谚语说“姑家的女儿,舅家的媳妇。”即“回舅家”,“姑家要舅家的女儿,不费什么力气”即“赶(跟)姑妈”。因此,彝族普遍称呼岳父为舅父,称呼岳母为舅母,称呼公公为姑爹,称呼婆婆为姑妈。

7.抢婚。抢婚是彝族古代掠夺婚姻习俗的遗存,这种形式有两种,一是为强行抢婚。同一支系或等级可以通婚的男女由认识而相爱,进而有了完婚的要求,但因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的某些差异等原因而被拒绝,以致不得不采取非常手段来达到结婚的目的;也有强霸者,得知某家姑娘美艳,业已许人而自己欲据为己有,骤然实行抢婚。二是假抢婚。一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嫌婚礼程序繁杂,花钱太多,经过协商,决定以抢婚的形式举行婚礼。另一种是男方或女方已经结过婚,配偶死了,为了变凶为吉,进行抢婚。第三种是男女双方彼此相爱,但因其他原因遭到女方父母的强烈反对,男女双方私下协商,实行假抢婚。在乌撒部地,不管实行哪种抢婚形式,都会得到习惯法的承认。

另外,在乌撒部地,还存在配婚转房、入赘等婚姻习俗。

(五)以防范为功能的勾则制度

乌撒部位于乌蒙山脉的中北端,境内有数条突出山脉纵横交错,这些山脉以其形态、气候和植被各具特色,是乌撒部确保安全的天然屏障。因此,乌撒部以此为防卫区域的中心,划分四部慕濯防范区,即“四大勾则”防范制度。东部区称为芦烘山脉部,南部区称为色托山脉部,西部区称为耐恩山脉部,北部区称为色翁山脉部。四大部由乌撒“四大勾则”担任防卫长官,从而形成了以防范为功能的“勾则制度”。

“勾”彝语意为“鹤”,喻指君长国君长,“勾则”,也称“祖则”,即为君长后裔,为当今彝族支系白彝中的一部分,他称“大白彝”,为彝族远古部落武僰氏后裔。武僰为部落联盟国政权,由武部落和僰部落组成,约在公元前十一世纪前就建立了部落联盟王国,武僰的僰阿颖一支,在其第六世孙武蒂里时期,在今四川成都建立了以“勾”即“鹤”为标志的勾则君长国,与武德木、武陀尼、武色吞、武古笃、武濮、武蒂,仇娄阿摩合称先七部勾则。后来六祖分支,长房武部中势力较大的俄额、毕姆、拉伟、洛纪、武余等称为后七部勾则。战国时期,武僰后裔“卢夷(也称巴僰)”从巴地将活动中心移至金沙江南岸今云南昭通、东川和贵州威宁一带,改国名为“吐俄阿着仇”,汉史称“卢夷国”,阿朱提时称“朱提国” 或“诸泚国”。根据威宁金钟数鲁布摩(孔氏)所藏经书记载,阿着仇国主由“阿底、阿维、阿铺、阿景、阿鲁、阿启、阿芋、阿咪、阿哲、阿吼、阿纪、阿炸十二家族组成。因这些家族为武僰氏——阿着仇、益布,阿都乃素等白蛮彝族君长后裔,因此被称为“策尼勾则”即“十二勾则”。“勾则”往往被借代为贵胄。

南诏时期,白蛮彝族阿着仇后裔建立的扎扎俄勾政权被南诏和六祖后裔布默(阿芋部)统一,成为领属于南诏国统治下的一个勾则政权之一,受命在原地本部,遣重兵于边境以监察乌撒。北宋初年,阿着仇政权衰微,名存实亡,但其余部统兵将领手中仍然握有重兵。大理国建立后,扎扎俄勾政权又领属于大理国,其将领多被派往乌撒边境作监视工作,因双方利益关系,这些被派往乌撒的阿着仇将领并与乌撒联手,最后融入乌撒部纪俄勾政权中,并且成为了乌撒部政权的栋梁之才。其中以麻博阿维氏、阿博阿底氏、阿尼阿景氏、布所阿铺氏最为著名,被称为乌撒“四大朝臣”或“四大勾则”,又称为“四大白彝”,是辅佐国君决策施政、与部民和邻部协调关系,起桥梁纽带作用的关键人物。

约南宋后期,乌撒部君长德补懦弱无能,乌撒势衰,德施支系的阿头、易良、易溪等部在阿哲(水西)等大部的强势支持下,占据并瓜分乌撒地盘,那周德补被贬为庶人,《大定府志·卷十五》记载:“德补弱,为他部所并,降为庶人,其妻生子曰勒,字仲甫,甫数月,避乱弃之野,土人收养之,及长有勇略,与其故臣慕魁特直阿迂阿租二人复乌撒土宇”。德补阿勒被弃之野后,吸食被风吹断的桑苔而未毙,部民发现后将其收养之,长大后勇猛兼备,在其叔父那周阿吉,其弟折怒和左右慕魁,以及武僰后裔阿维的先祖阿迂阿租、阿底的先祖阿底举奇、阿景的先祖阿景买帕、阿铺的先祖布所阿铺四大将帅的辅佐下,为光复乌撒故土并扩大地盘展开了47次大战,取得了43次胜战,把乌撒部地北扩至乌蒙部地(今云南昭通),东北至芒布部地(今云南镇雄),东至水西部地(今贵州大方),南至于矢部地(今贵州普安),收复失地,拓地千里,重振乌撒基业,一代名将那周阿吉也战死沙场。那周阿吉是乌撒历史上最著名的将领,《彝族源流》记载:“阿吉未出生时,乌撒给人牵马,乌撒当人家背夫;阿吉出生长大后,人家给乌撒牵马,人家当乌撒背夫”。在光复乌撒的战争中,“四大勾则”的阿迂阿租、阿底举奇、阿景买帕、布所阿铺都立下汗马功劳,为洒沐恩典,各得分封领地,并为“苏保”,即土目,子孙世袭传承,称为“四大朝臣”或“四大白彝”。因此,出现了乌撒历史上独具特色的勾则防范制度。

如前所述,乌撒部以“耐恩,色托,色翁,鹿洪”四大山脉作为王国确保安全的天然屏障,划分防卫区域中心,其四大山脉部的正职由乌撒“四大勾则”担任首领。乌撒四大山脉部防卫制度如下:

第一山脉部,即“耐恩”部,从今威宁盐仓向西经草海、西凉山、马摆、竹子岭直抵牛栏江。这条山脉常有雾霭缭绕,彝语称之为“耐恩博菊”,该部由乌撒“四大勾则”中的“麻博阿维氏”管理。其属目有四:起处、兄姑、杓懿、杓多等。后加封巴底纠哺阿杓慕濯负责阿芋陡部,古苦勾部边境的防务。“麻博阿维氏”又称“巴底纠哺阿杓”,其后裔今汉姓文,杨,安,龙,黄等,

第二山脉部,即“色翁”部,自威宁牛棚麻窝山向东北,经斗母兄,赫章县的舍虎梁子、结构梁子直抵镇雄边境的八卡窄底河。这条山脉的主要植被为酸杨梅,彝语称之为“色翁博菊”,由“四大勾则”中的“阿博阿底氏”管理,属目十三:阿底、阿飞、论诗、马摆、卜兄、无所博(俄索布)、雄所、妈姑、瓦尼、阿甲、威家、魄握。后加封着多阿大赫楚慕濯负责与乌蒙(昭通)、芒布(镇雄)、边境的防务。“阿博阿底氏”后裔今汉姓罗、禄、杨、陈等。

第三山脉部,即“色托”部,从威宁县境梅花山往东,经赫章县境韭菜坪、青山,直抵七星关南朵倮山下总机河边。这一山脉的主要植被为榛子树,彝语称之为“色托博菊”,由“四大勾则”中的“阿尼阿景氏”领之,属目十一:居于、租慕嘎、产底、法窝、赤兔乌、果木、始塔、拉呼、古打、杓德魁,后加封茨烘(亲兄)阿尼阿景慕濯,负责与“娄娄勾”(安顺),“慕俄勾”(水西),扯勒部(永宁)接壤的边境防务。“阿尼阿景氏”后裔今汉姓王、安、余、苏、杨等。

第四山脉部,即“鹿洪”部,自乌撒东北茅草坡往东南。经猪拱箐、高山堡轿顶山,直抵毕节阴底顶峰山。这一山脉部草场丰茂,适宜畜牧,彝语称之为“鹿洪博菊”,由“四大勾则”中的“布所阿铺氏”主管,属目有四:以机、洛洪、阿克、奢渣,后加封俄补洛嘎哲作负责防范“娄娄勾”(安顺),于矢(普安)边境防务。“布所阿铺”又称“麻博洛嘎”或“俄补阿尼卓足”,其后裔今汉姓龙、李、安、杨等。

乌撒“四大勾则”,即“四大朝臣”,也称“四大白彝”,在乌撒部开疆拓土和防范边境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被封为慕濯,子孙世代承袭,形成了在乌蛮彝族各部中仅有的独具特色的勾则防范制度,影响甚为深远。

(六)以职业为依托的社区制度

乌撒部以职业为依托的社区制度,如同以防范为目的的勾则制度,具有独具特色的形式,可能在整个乌蛮彝族各部乃至整个西南彝族各政权中都是极为罕见的,是乌撒部曾经一度实行的住民居住制度。乌撒政权把具有共同族群特征,即有共同的文化,共同的语言,共同的风俗习惯和共同的心理素质等同一社会分工并从事同一职业的人们相对集中在同一片相对固定的区域,如稻民,牧民和铜、铁、石、木、竹、毡等工匠氏族村落等,形成以职业为依托的社区。

以职业为依托的社区制度的组建,一是来源于原部落的社会分工,即对相应的人做相应的社会职位安排和社会职业安排,以此为基础形成基本的社区结构。二是部族、部落的被收容性,即对被征服的部落部族的收容安置,以及对小部族部落的兼并安置。三是根据生产技术的需要引进移民的安置。

职业社区制度的存在是宗法制度支配的必然结果。乌撒部政权的祖、摩、布、构等政权形式要求职务职业世袭,而继袭者多为嫡长子及其分支的长子,同一家支或家族在嫡长房的支配下,用共同祭祀同一祖先的方式来维系家族家支的团结,进而求得生存与发展,以此辐射影响社会的各个行业和层面。宗法制决定着职务职业的世袭制与不可更改性,并主宰着社区或家族成员的生死存亡。同时,实行与之配套的严格的婚姻制度,决定着社会成员离开自己所属的职业社区后就无法生存发展下去。以职业为依托的社区制度的存在和发展,有力地促进了乌撒部社会经济的发展,巩固了乌撒政权的内部统治秩序。同时,凸显了乌撒境内彝族支系和其他民族的职业结构化特征。

1、社区制度与彝族支系的职业特征

彝族自古以来存在以五行方位为准则的黑、白、红、黄、青的支系分法,而乌撒政权实行了以职业为依托的社区制度后,为彝族多支系的存在提供了基本土壤,使支系差别更加的明显化。把同一个行业或同一个祖宗的群体集中在一起,形成了彝族内部各支系的文化结构特征,形成了乌撒部彝族的多支系共存局面。

哪素支系。他称“黑彝”,主要来源于“六祖”的布、默两支系,其中大部分系乌撒君长的宗亲土目阶层的后裔或近亲家支后裔,自称“哪周”、“哪洛”、“哪直”等,分布居住一般较散;另一部分为德施系的阿芋陡部、阿哲部和芒布部等君长分散在乌撒部地的远房家支。哪素支系的居住区域以威宁县的雪山、龙街、大街和赫章县的结构毛姑、沙坝,可乐乡的长坪、营脚,河镇乡的恒底、板底,财神镇的迷途等个别村落为典型,其余还有部分村寨零星夹杂在其他支系或民族中间,少则一户,多则十多户。其汉姓大多为安、禄、陆、卢、金、姬、余等姓。该支系族群意识比较强,上世纪九十年代前一般不与外支系或外族通婚。其在乌撒部的主要职业是:出征打仗,从事畜牧兼农耕,以及为乌撒王室主持丧事祭祀和各种祭神祭祖活动。吐素支系。他称“白彝”,内部构成较为复杂。一部分来源于武僰阿着仇等白蛮彝族君长后裔,自称“勾则”,他称“大白彝”;一部分来源于“六祖”长房的武支系后裔,自称“吐素”或“勾则”,他称“白彝”或“正白彝”;一部分来源于其它民族被彝族同化或与彝族通婚后被同化的群体,自称“吐素”,他称“白彝”或“小白彝”。吐素支系的居住区域少则一个村寨,多则数个乡镇连片居住,是乌撒部地彝族各支系中人数最多、分布最广的一个支系,汉姓多而复杂,主要有王、李、文、罗、张、赵、龙、陆、苏、杨、陈等大姓。吐素支系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前通婚比较讲究,勾则与勾则通婚,正白彝与正白彝通婚,小白彝与小白彝通婚,八十年代后各层次之间开始相互通婚,同时也开始和外支系或外族通婚。其在乌撒的主要职业是:其中的勾则部分担任防卫和征战时担任作战任务,比如“四大勾则”;其他部分担任农业生产和畜牧,同时担任文化传承任务,以至于至今彝族文化的大部分保存在该支系中。

腊构支系。他称“红彝”,来源于传说中开天辟地的神工神匠构阿娄、葛阿德。腊构支系的居住区域有威宁县大街乡的品洛沟铁匠寨,雪山镇的斗口子,新发乡的俄嘎村、开新村,龙场镇的红光村红布沟组和赫章县的朱明乡安甲村、营盘村,河镇乡的四方村一棵树,水城县木果乡的比登、苏嘎寨,玉舍乡的海坪村等,汉姓有高、罗、曹、李、王、苏、严等大姓。腊构支系一般支系内婚。其在乌撒部的主要职业为:以铜、铁、木、石匠为职业,负责铜铁农具,生活用具,饰器等的制作和土、石、木等建筑。这一支系的职业遗存至今仍然比较明显,尽管三五家居住在其他支系或其他民族中间,仍然传承着自己古老的职业。近年来由于通婚关系,一部分逐渐融入了白彝之中。

果铺支系。他称“青彝”,以传说中开天辟地的神工神匠构阿娄、葛阿德为始祖,这一起源脉络反应在其作为姓氏的“嫩益”、“诃笃”中。《彝族源流》记载,阿德葛系从彝族“六祖”第五支系德布氏的第十代开始分支,属于父子联名谱第十代梯妥诺的长子诺濮迂的子孙。果铺支系的居住区域以威宁县云贵乡马街村,雪山镇新民村最为典型。汉姓有安、龙等大姓,至今很少与外支系或外族通婚,职业社区遗存明显,文化传承较好。这一支系在乌撒部的职业为:以制作竹器最为出名,因此也被称为“篾匠族”。

2、乌撒彝族区域性及与其他民族职业特征的关联

以职业为依托的社区制度不仅影响了彝族内部支系化明显的进程,同时也影响了其他民族的职业结构特征。

白族(南京人)。彝语称“洛纪”和“阿武吐”。“洛纪”部分来源于云南大理,有张、李、苏、杨、赵、许、钱七姓,因此称为“七姓名”。“阿武吐”部分为1381年随傅友德南征留在滇黔屯守的官民和1402年随建文帝到贵州避难“以夏变夷,依附龙家,改变原来的风俗习惯”,与原来屯田时的39姓汇合,形成的人们共同体,称为“南京人”。1989年经过民族识别,“洛纪”和“阿武吐”共同认同为白族。乌撒部白族居住区域以威宁县二塘镇的诺卧,赫章县水塘堡乡的永康、杉木箐两村,松林坡乡的窝皮寸、则雄两村,以及可乐乡的中寨村最为典型。大部分与彝族通婚,通晓彝语彝文,熟知彝族礼俗。白族在乌撒部的职业为:从事稻作农业和与乌撒以外的地区进行商品贸易。

蔡家人。彝语称为“阿武哪”,为古代蔡国人后裔。居住区域以威宁县的新发、龙街、高原、羊街,以及赫章县兴发、结构大寨、河镇乡的倮衣、辅处乡的舍妻嘎等地以村寨集中居住,一般为族内婚,近年来逐渐与彝族和汉族通婚,其在乌撒部的职业为擀制毡子、披毡等羊毛制品,故也称为“毡匠”,至今仍然在传承。

布依族。彝语称为“啥吐”,明清时期由黔西南和安顺等地迁入,居住区域以威宁县的新发乡最为典型,其次是赫章县可乐乡农场村的竹林组、桥边组,以村寨集中居住。布依族迁入乌撒部地后,同样受到职业社区制度的影响,主要承担稻作农业。布依族因掌握先进的农业技术,稻作产量得到大量增加,为乌撒的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以职业为依托的社区制度,在乌撒政权的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催生了民族或民族支系的差异,但却巩固了乌撒部政权长达千余年的统治,丰富了乌撒部的社会文化生活,对乌撒社会多元形式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彝族乌撒政权是传承彝族远古部落政权模式并发展创新的方国政权,它把远古彝族君、臣、师三位一体的政权雏形发展为君、臣、师、匠四位一体的政权形式;并且在体制上开创了宗法制度,则溪制度,布摩制度,婚姻制度,勾则防范制度,职业社区制度等独具特色的制度,这些政权结构形式和制度成为了乌撒部政权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因此,研究乌撒部政权的制度结构特征,对当今民族地区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后记:很多人研究乌撒或水西等彝族政权时,都把族名放在政权名的后面,笔者认为这不太合乎逻辑的。比如乌撒政权只有一个彝族建立的政权,并没有其他民族建立的政权。因此,假如作“乌撒彝族政权”,那容易让人误会乌撒还有其他民族建立的政权。而作者改作“彝族乌撒政权,是基于彝族曾经在西南大地上建立过很多不同的政权,比如彝族水西政权,彝族扯勒政权等,它们都是彝族建立的,把族名放在政权名前面,这样就不至于让人混淆。

本文所引用的文献或观点都打上引号,不再单独在参考文献列出,敬请各位专家学者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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