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規範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會對我們個人理財產生什麼影響嗎?

頭條金融


10月20日,銀保監會發文對規模逾10萬億人民幣得結構性存款進行規範。新規對結構性存款中的衍生品業務管理進行明確規定,並強調收益與風險必須匹配,這將打壓市場上“假結構”存款的生存空間,結構性存款規模將面臨大幅縮水。

1.背景

在資產新規推出之後,作為銀行最重要的吸儲工具的保本理財逐步退出市場,存款業務成為銀行的重中之重。銀行沒有存款,貸款業務受阻,結構性理財呼之欲出,成為銀行最重要的吸儲利器。在銀行保本理財消失以及P2P暴雷頻頻,居民家庭存款選擇減少,需求增加,結構性理財推出剛好符合普通老百姓的需求。

2.目的

雖然結構性理財是資管新規下的產物,但由於同時滿足銀行和個人客戶的需求,本身是個好的理財工具。但是這兩年各種奇奇怪怪的結構性存款滿天飛,總額高達10萬億之多,而這種高息無風險產品的存在,導致市場利率下降很慢,不利於降低融資利率,擠出了社會資金流動性,於是乎監管規範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成為必然。

3.對社會的影響

結構性存款業務的規範將會對銀行存款業務造成影響,加劇銀行間的競爭,特別是中小銀行之間的競爭將會加劇。另外有可能進一步降低社會融資利率,企業融資變得稍微輕鬆一點點,釋放資金流動性。

4.對個人理財的影響

結構性理財產品的規範將降低市場規模,使得結構性理財產品數量的減少,這樣的話,可能並不像以前那樣隨時都可以買得到

不過其實也沒關係,因為結構性存款本身也不是保本保收益的,只是因為是銀行的產品,老百姓才以為保本保收益。既然都不是保本保收益的理財產品,對於個人理財來說,可以考慮其他理財工具,例如一些券商的理財,基本上理財收益可能更高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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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路上的韭菜


結構性存款不是理財,但也不是普通存款,它和存款、理財都有一定的關聯。


結構性存款和普通存款的關係


結構性存款本質上就是存款,是銀行的表內業務,銀行要繳納存款準備金及存款保險。中資性銀行發行的結構性存款基本上是100%保本的,個別外資銀行的結構性存款是90%或95%保本,不過這樣的產品不多。所以,如果你是從國內的銀行買的結構性存款,可以視作保本產品。


和普通存款不同的是,結構性存款是不保利息的,根據監管層的說法,投資者拿到的是結構性存款的“收益率”,而不是“利率”,而且這個收益率是不確定的。結構性存款有一個收益率上限,還有一個收益率下限,比如2%~4%,但是最終拿到哪個收益率,要看產品的收益規則和掛鉤的資產標的的表現。


不過,現在的結構性存款大部分都是假結構,也就是儲戶能100%拿到這個高收益。


結構性存款和銀行理財的關係


結構性存款在銷售方面,要和銀行理財執行一樣的標準,購買門檻最低1萬元,銀行要進行“雙錄”,即錄音錄像,結構性存款也要有登記編碼,可以在“中國理財網”查到。


結構性存款和銀行理財的不同之處在於,結構性存款屬於銀行表內業務,本質上是存款,能保本;銀行理財屬於銀行的表外業務,本質上是理財,不保本。


假結構性存款被整治,投資者可以買的保本產品又少了一樣


銀行之所以大力發行假結構性存款,是因為保本理財要退出了,但是現在銀行保本理財產品餘額在7萬億元以上,根據資管新規,要在2020年底之前退出,這部分資產要向表內轉,而結構性存款是保本理財的最佳替代品,產品的購買門檻、購買方式、期限、收益率都差不多,客戶接受程度很高。


但是根據監管要求,假結構性存款不能再賣了,對保守型客戶來說,真結構性存款的收益率不穩定,吸引力要小很多,今後能保本的產品又少了一樣。不過銀保監會給了銀行12個月過渡期,這期間還是可以買到高利率的結構性存款。只不過,今後再買結構性存款,不能閉著眼睛買了,最好看清楚產品說明書中的收益規則。


小斯筆記


監管規範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會對我們個人理財產生什麼影響嗎?

因為理財新規的發佈,追求保本的產品,只能往結構性存款去買。

保本銀行理財已死:但結構性存款可以繼續。未來,具備衍生品交易資質的銀行會加大結構性存款發行。2018年前4個月,結構性存款發行量大幅度增長,主要是為了突破存款上限的假結構性存款增長迅猛。未來央行很可能加快存款利率市場化步伐,放開利率自律定價機制對存款利率上浮的倍數限制,從而大額存單會分流一部分當前保本理財的需求。

什麼是結構性存款

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是指由我行通過在存款基礎上嵌入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於期權、調期、遠期等)而設計的一種產品,存款人(投資者)通過購買結構性存款產品可以使存款收益與匯率、貴金屬價格、利率、股價等特定金融指標掛鉤,在承受一定風險的基礎上有望獲得較高收益。

監管規範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那就是要壓制不正規的結構性存款的發展。

那麼,未來結存的收益會更加趨於理性化,並非保收益的了。


立馬財經


為什麼要對結構性存款嚴監管?

所謂結構性存款,所謂“結構性存款”,是指在普通存款的基礎上嵌入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通過利率,匯率,股指,黃金等商品等等的波動性掛鉤,從而使存款擁有較高收益機會的產品。

20世紀90年代末,在國內存款利率大幅走低、銀行吸儲壓力不斷加大的背景下,外資銀行於2002年發行了首款結構性存款產品。2018年以來,銀行存款競爭壓力不斷加大,尤其是“資管新規”落地之後,禁止發行保本理財產品,中國結構性存款快速增長。

結構性存款快速發展的同時,隨之而來的是出現了產品運作管理不規範、誤導銷售、違規展業等問題。甚至有的銀行發行假的結構性存款,不設置投資掛鉤標的,實為高息攬儲。

對結構性存款監管的內容

為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有效防範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10月18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明確結構性存款定義,嚴格區分結構性存款與一般性存款;要求銀行制定實施相應的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提出結構性存款的核算和管理要求;規定銀行發行結構性存款應具備普通類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執行衍生產品交易相關監管規定;參照執行《理財辦法》關於理財產品銷售的相關規定,加強結構性存款合規銷售;強化信息披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依法依規採取監管措施或實施行政處罰。

廣大投資者能明顯感受到的,是要求結構性存款參照執行《理財辦法》關於理財產品銷售的相關規定,實施專區銷售和錄音錄像,設置1萬元的銷售起點,並要求銷售文件中約定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加強結構性存款合規銷售。

對個人理財的影響

第一,嚴格的監管,必然使市面一些“結構性存款”逐步減少或者消失,尤其是不掛鉤任何金融衍生產品,純為高息攬儲的假的結構性存款。投資這部分產品的投資者少了一些實質“無風險投資“的渠道。

第二,更有助於普通消費者瞭解這種產品,有效防範風險,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有助於投資者養成合理 正確的投資理念,瞭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根據自身情況投資理財產品。


理財經理李玉娟


首先來了解下相關背景。

【背景】

10月18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對結構性存款現行監管規定進行了系統梳理,並要求參照執行《理財辦法》關於理財產品銷售的相關規定,實施專區銷售和錄音錄像,設置1萬元的銷售起點,並要求銷售文件中約定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加強結構性存款合規銷售。

【何為結構性存款】

結構性存款的本質仍是存款,結構性存款是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更高收益的業務產品,超出保本收益的部分通過衍生品工具投資獲得,存在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徵。

現實中,吸引投資者得高收益是銀行自身為投資者支付的,提高了銀行負債端成本。

【特點】

我國銀行結構性存款的特點有二,一,近期高速增長,尤其是中小銀行的個人結構性理財,主要是對“保本”理財的替代。二,假結構性存款盛行,假結構為:在期權部分設置了大概率不可執行的行權條件,並且不行權情況下收益較高且不需要受制於利率自律機制約束,從而使客戶獲得較高的無風險收益。

【影響】

首先,加強監管,規範監管,肯定會使的相關的理財產品減少,最明顯就是當下一些“假結構性存款”即那些收益率高的產品會消失,對個人理財收益最直接的就是當下收益率會降低。

其次,市場監管越嚴格,越規範對個人或者企業都是利大於弊的,理財是長期的,規範的市場能夠避免過程中出現各種各樣的“雷”,減少客戶損失等同於創造收益。



雜牌偽球迷


你好,我是簡七,6年專注理財科普教育。

先說一下,不管經濟情況如何,我們在投資理財時,最重要的還是關注產品的投資方向,與經濟情況關係不大。

結構性存款是收益增值產品,實際上就是相當於在普通的存款的基礎之上再加上匯率產品的一種創新存款理財產品。

結構性存款通常是本金100%保護,所承擔的風險只是利息可能發生損失,而本金不會有任何損失。

它的流動性比較差,在結構性存款期間不得提前支取本金。因此如果在投資的時候,你需要注意資金流動的問題。

同時,結構性存款並不等於完完全全保本和低風險,因為有些銀行推出結構型存款的投資金融衍生品的比例較高,此時結構型存款可能就是非保本型的了,所以謹慎投資仍然是關鍵。

購買理財產品一定要學會自己分析,不能光聽銀行工作人員的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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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七讀財


隨著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的相繼落地後,“保本型”理財產品將逐漸退出歷史舞臺,這就要求所有投資者一定要轉變理財觀念,並不斷提高自己的風險防範意識!


結構性存款正是在資管新規出臺後,被各大商業銀行拿來當做自己的主要攬儲工具,原因就在於它是打著過去銀行保本理財產品“最佳替代品”的名義出現的,對於大多數普通投資者來說,“保本”是一種基本需要,哪怕是收益率較低些也無妨。

由於結構性存款成為各大商業銀行的攬儲重要工具,又備受廣大用戶歡迎,於是各大商業銀行大打結構性存款牌,有些甚至都不具備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資質,也在發行所謂的“假結構性”存款產品,而這正是監管部門目前要嚴厲整頓的對象,也是整治市場亂像的手段之一。

實際上,監管機構對市場上存在的“假結構性存款”產品進行強監管,對於我們投資者購買結構性存款來說是一件好事,省的不小心購買了此類產品而遭受本金虧損,畢竟那些“假結構”存款產品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結構性存款。

真正的結構性存款一般都是由“存款+期權”兩部分構成的,因此保本不保息。不過在實際操作中,大部分銀行的結構性存款都能達到預期年化收益率的上限。有關結構性存款的文章,我之前在頭條上發佈太多了,大家要是感興趣的可以關注東震木頭條號進行搜索或者直接評論區留言。


總的來說,監管加強對結構性存款的管理,並不會對我們投資者構成太大的影響。而且結構性存款屬於保本產品,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50萬元以下能得到全額保障,安全性比較高,但它的投資門檻相對較高,1萬元起購,有的要求5萬元甚至10萬元起購。只要是真正的結構性存款,那麼投資銀行存款的部分幾乎沒有風險或者很小,關鍵就在於投資金融衍生品的比例。我認為結構性存款比較適合對收益要求2不高,低風險偏好的投資者,實在不放心的話,可以在定製時將風險降至最低,即“100%保本型”的。


東震木


要知道會不會對我們個人理財產生影響,首先得知道監管機構是如何規範結構性存款業務的。
10月18日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這個通知主要講了以下三個部分的內容:

一、與存款進行區分

結構性存款算存款嗎?這份通知明確了它的定位。結構性存款要納入存款進行管理,該交存款準備金的要交,該交存款保險費用的要交。但與此同時結構性存款又不同於一般的儲蓄存款,發行結構性存款的銀行要有開設衍生品業務的資質以及風險管理能力。

二、按照理財進行銷售

理論上結構性存款的風險比銀行理財要低。結構性存款的風險等級普遍為PR1級,銀行理財一般為PR2級。即使這樣,結構性存款依然要像其他理財產品一樣,該雙錄雙錄,該風險披露就風險披露。包括銷售起點,設立理財專區等方面要與理財保持一致。

三、新老劃斷

本通知設定了12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老產品還能發行,但是規模不能比以前要高。老的結構性存款到期以後就要按照新的政策來執行。
下面我們再來看看這三點要求對於一般的投資者有沒有什麼影響。
監管機構的三方面規定從長遠來看肯定是有利於金融市場繁榮發展的。但這些規定可能短期內對於投資者來說可能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影響:

一、結構性存款的收益無法保證

這次下發的《通知》主要就是為了杜絕“假結構性存款”。“假結構性存款”就是雖然名義上是保本浮動收益理財,最終變成了保本保收益的理財。因為產品設定的低利率觸發條件幾乎不可能達到。它成了銀行高息攬儲的工具。以後的投資者在購買結構性存款,可能要通過對產品說明書的描述來進行綜合判斷了。

二、購買方式會相對複雜

以前有些銀行銷售結構性存款是不會進行雙錄的,客戶就像辦理存款一樣辦理結構性存款。以後就需要客戶到銀行網點進行雙錄,做風險評估了。對客戶來說,購買方式會稍微複雜,但同時客戶的合法權益也得到了保障。至少飛單出現的概率大大降低了。

三、風險識別能力需要提升

無論是資管新規的出臺,還是這份通知的落地,監管機構都在致力於打破銀行的剛兌。打破剛兌對於客戶來說屬於短痛,但是不打破剛兌就會激增銀行攬儲成本,引發引發較大的金融危機,這就屬於長痛。長痛不如短痛。投資者只能跟隨形勢,不斷提高自身的風險識別能力,儘可能避開利率較低的結構性存款。

總結:

規範結構性存款對於一般投資者來說,短期內可能會受到一些影響,比如收益無法保證,購買方式相對複雜等。但是從長遠來看,還是非常有利的。監管機構會逼著銀行提升投研能力,客戶買到的結構性存款利率也會越來越高。

銀行研究僧


面對資產管理新規出臺和實施以後,理財產品打破剛性兌付和理財產品淨值型趨勢,銀行的結構性存款呈現出較強的理財產品替代性,並導致出現了異常火爆的態勢。

伴隨著監管部門資產管理新規的出臺、保本理財產品正式退出歷史舞臺,銀行的結構性存款以存款的“保本”優勢和收益的理財產品優勢的雙優組合而呈現出井噴之勢。

據央行最新數據顯示,2017年全年新增結構性存款規模僅為1.8萬億元,年末結構性存款餘額為6.95萬億元;2018年末我國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餘額進一步達到9.62萬億元,較2017年末的6.95萬億元增長了2.66萬億元,增長幅度達到38%。2019年,銀行結構性存款呈現繼續擴張的態勢,2019年3月末,結構性存款規模歷史性地創紀錄達到11.19萬億元,今年前一個季度新增1.57萬億元。

但是銀行結構性存款的火爆背後也存在一些不規範的現象出現,甚至一些假結構性存款充斥銀行存款市場和理財市場,並對正常的存款秩序和理財市場秩序形成較大的衝擊,並引起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首先,監管部門嚴格監管和規範銀行結構性存款,未來銀行結構性存款將出現重整和規範,這對未來的銀行結構性存款產生重大的影響

銀行的結構性存款本意是投資者將合法持有的人民幣或外幣資金存放在銀行,銀行則是在普通存款的基礎上將部分資金嵌入一定的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於遠期、掉期、期權或期貨等),從而使結構性存款的投資收益與利率變動、匯率變動、股票價格變動、商品價格變動、一定的金融市場指數及其他金融類或非金融類標的投資物變動掛鉤,從而實現一定的高收益並具有一定投資風險的金融產品。

從掛鉤的標的來看,比較典型的結構性存款主要有:利率掛鉤型結構性存款、匯率掛鉤型結構性存款、信用掛鉤型結構性存款、股票掛鉤型結構性存款和商品掛鉤型結構性存款。當然,我們還可以根據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流動性、收益率類型、本金是否存在風險等還能繼續進行細分。

實際上,我國的結構性存款已經從2004年開始,並最早是以外匯存款資金掛鉤的結構性存款為主要產品,後來隨著結構性業務從外匯結構性存款擴展到人民幣結構性存款,但都是不溫不火。只是隨著我國資產管理新規的出臺,100萬億理財產品尋找新的替代方式,特別是30萬億銀行理財產品尋找新的穩定性強的替代投資理財品,銀行結構性存款才以其保本性能和理財一樣高的收益而成為存款和理財市場的新寵,從而呈現出井噴式火爆的格局。

但結構性存款的發展不可避免地出現一些不規範性行為,最大的不規範結構性存款就是假結構性存款。

當民營銀行經智能化存款將結構性存款推向了極致併成為高息攬存的利器時,監管部門及時地對民營銀行智能化存款進行窗口指導和談話,雖然沒有完全叫停民營銀行的智能化存款,但是民營銀行的結構性存款無論是從宣傳、推進的幅度和金額都受到了嚴格的約束。

2018年9月28日銀保監會制定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其中明確寫明:結構性存款本金納入表內核算,按照存款管理,並繳納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費。這個辦法被認為是明確了銀行結構性存款是存款而非理財,從而正名了銀行結構性存款的存款身份,從而終結了銀行結構性存款到底是存款還是理財的爭議。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對銀行結構性存款的治理和規範仍然沒有停止監管的腳步,今年5月17日,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這個被民間稱為監管23號文的通知,名義上是要求對銀行結構性存款通過設置“假結構”變相高息攬儲的情況進行全面的排查,但是監管的意圖非常明確,除對所謂的結構性存款進行全面的排查和清理之外,對“假結構性存款”的清理才是監管未來的重點,這也預示著銀行結構性存款的全面清理規範已經勢在必行。

今年10月18日,銀保監會再一次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商業銀行嚴格區分結構性存款和一般存款,結構性存款銷售應當參照銀行理財銷售規定等。這個通知被認為是銀行結構性存款將要按照存款銷售方式和投資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從而為假結構性理財套上了緊箍咒。

因此,未來結構性存款將改變半野蠻生長的態勢,進一步規範將成為必然,而這也將對購買銀行結構性存款者產生較大的影響。

其次,清理規範銀行結構性存款對結構性存款的購買者將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

面對監管部門假結構性存款的清理和規範,對銀行結構性存款的購買者會有什麼樣的影響?到底是下面的影響還是負面的影響呢?

一是從根本上來講,清理規範銀行的假結構性存款對銀行結構性存款的購買者影響是不利的,從根本上會降低銀行結構性存款購買者的收益率?

假結構性存款之所以假,就是本來應該掛鉤衍生品的投資最後卻沒有掛鉤而導致收益的穩定性。

“假”結構性存款之所以稱為假,要麼就是將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浮動收益異化為相對固定收益,從而導致變相剛性兌付和固定收益;要麼就是在結構性存款掛鉤的結構條件設計上成為不可能觸發的條件,將本質上結構性存款產品本質上異化為高息存款產品。

這種結構性的異化對金融市場秩序和銀行的有序競爭是不利的,但是對銀行結構性存款的購買者卻是有利的,即將本來浮動的、可能難以實現的高收益變成了沒有任何風險的高收益。

而隨著銀行結構性存款的清理和監管從嚴,這種高收益的穩定特性將不復存在,存款人將再一次失去穩定的投資理財產品方式,從而對穩健的理財投資者非常不利。

二是結構性理財的購買者將不得不面臨收益可能受損失甚至沒有收益的風險?

結構性存款的投資行為規範以後,銀行結構性存款的資金必須真實地與所投資的衍生品進行掛鉤,這就導致結構性存款可能有預期的收益,也可能存在低於預期收益的情形,甚至極端情況下可能會出現沒有收益的情況,這對結構性存款的購買者來說,收益的風險加大了。

三是監管清理規範結構性存款對於培養投資人的投資風險意識、培養理財投資的理性投資非常重要。

本來理財就是有風險的,但是由於以前保本理財產品甚至保本保息理財產品的存在,理財投資者對理財的風險意識並不健全,甚至很多人仍然分不清楚銀行理財產品與銀行存款的區別。

隨著資產管理新規的實施,所有的理財產品打破了剛性兌付,這本來是一次理財市場的成長期機會,但是由於結構性存款的異軍突起,以其保本和變相保息的高收益極大地衝擊理財市場的理性形成,從而形成了一個沒有風險的高收益窪地,併成為理財資金的避風港。

隨著結構性存款的規範,購買結構性存款將面臨實實在在的收益風險,從而對未來理財市場甚至存款市場的市場化風險形成是十分重要的,而理財產品的投資者也要經歷收益風險損失的考驗,從而建立投資理財的風險意識。

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同樣,結構性存款也將面臨收益的風險,因此投資購買者也一定要分析市場,提高自己的風險識別能力和抵禦風險的能力。這才是規範銀行結構性存款給購買者帶來的最大影響。


財經文化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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