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开票,没有成本发票,只是开票,这种应该怎么做账?

张梅茜


公司只开票没有成本发票,这种情况非常危险,如果是某一笔进项因为特殊原因未取得进项发票,或许存在,所有的成本发票都没有,只是单纯的开票,这种情况存在虚开发票可能。

现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都可以根据经营需要领用发票或者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而且领用发票途径很多,除办税服务, 还可以选择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可以凭身份证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手续和资料非常简化,成本发票没有理由无法取得。

建议:核实一下公司,是没有发票,还是根本就没有进项货物,如果是没有发票有购进货物,那么开具销项发票之后,要根据适用税率计算销项,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的,没有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应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没有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无法税前扣除,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的。

税务风险:如果是商贸企业,通过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比对进销项发票,会出现风险数据。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负率会高出行业很多,出现疑点数据。

出现疑点数据,税务机关会对企业进行核实。


税收视点


只开票,而没有成本发票,所涉及的问题不仅仅是做账的问题,还有税务上的风险。

通常来说,产生了销售,那应该有与其对应的成本,如果没有与其对应的成本,那么一般是两种情况:

1. 虚开发票。因为销项发票为虚开,实际并没有相应的业务产生,所以自然也就没有与其关联的成本。这样的业务,对企业来讲存在相当高的税收风险。

这在会计报表上体现为不正常的毛利率,在税务报表上体现为没有与之对应的进项抵扣,而且虚开的发票很有可能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一致。这样的行为税务机关通过进销项比对是很容易发现类似问题的。而且虚开发票例来是税务机关打击的重点对象,这在税收风险中是属于高风险。

2.确实产生了销售,但没有取得与之相关联的成本票。这种情况虽然销项是真实的,但是对企业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在会计上,成本难以准确核算,在税务上,增值税无法取得进项进行抵扣,所得税成本无法在税前列支,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从而会导致企业的税负增加。

因此不管属于哪种情况,对企业都是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为了避免这些情况的产生,我们需要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措施:

  1. 分析企业销售和成本构成。如果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要悬崖勒马,立即停止,却不可触碰税收的红线。如果全部是因为无法取得相应的成本票,那就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
  2. 分析企业成本费用的明细,看哪一部分存在严重的缺票问题:

  • 材料采购缺票的,考虑供应商的筛选,进行重新议价,或者对供应链进行改变,缩短或者延长供应链。

  • 员工报销缺票的,要规范报销制度,加强员工培训。;

  • 劳务报酬缺票的,要重新考虑价格协商或者经营模式的改变。

总的来说,只进行开票,却没有取得成本发票,企业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相当大的税务风险。需要梳理没有进项票的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而不仅仅是考虑如何做账的问题,对于没有成本票的企业,需要引起相当的重视。


财会小童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税务局核定征收问题不大,因为这种税务不查账。如果属查账征收,没有成本,将会产生巨额所得税费用,所得税为利润的25%,没有成本票做账的话,利润除去工资,销项税金和日常合理费用,一定是巨大的,而企业未缴纳所得税被税务查到会补缴税款并重罚。因此企业应选择向可正规开票的供应商购货,取得成本票,可能会进货价稍高一点,但对于所得税费用来说,是节省不少的,而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还能抵扣销项税。


沫语沫言


回答该问题之前先提交一个截图!

这是近期个人回答中一个网友的评论,截图呈上,以飨大家!这也是一种观点,在此不评论。

回归本提问,个人回答如下,可能又复杂化了,呵呵:

一、如果公司是传统行业,正常经营

1、增值税(在这里税种只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没有增值税进项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率是多少,那税负率也基本是多少。


2、企业所得税:除部分自制凭证和小额支出无发票外,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税前扣除时,只认可发票,如果没有发票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如果与收入有关的成本无发票的话,除非企业销售、管理、财务等期间费用足够大且有发票,否则会增大了企业所得税的税负。

目前税制下,正常经营中这种采购无发票的企业很少,或者有因其毛利很高,高到可以忽略进项发票涉及的进项税,忽略进项发票涉及的成本。

二、如果公司是现代服务业,正常经营

在这个行业的收入(不是全部)中包含的成本不是直接采购的(若说采购也可,采购的人力成本及相关费用等),比如审计的收入,税务咨询的收入、管理咨询的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成本票而只开收入的票是正常的。由于没有增值税进项发票或进项发票少,其增值税税负率接近增值税税率。

三、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正常经营

如果满足个人独资企业不建账、核定征收两个条件,上述操作也是正常的。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是查账征收,也是面临上述一、二的涉及的税务问题,只是企业所得税变成为个人所得税。

至于做账,上述三种情况下(不含个独不建账情况),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据实反映做账即可。只是因会计和税法对收入、成本、费用的口径的认可不同,届时要根据税法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做大量的调整。

四、企业是非正常经营

只开票,没有成本发票,只是开票!看到这个信息,估计有有虚开发票的嫌疑。这种企业估计没有做账的吧。

这个问题简单回答到这里,其中涉及的风险等事项,税收视点和财会小童两位朋友回答的全面和详细,可进一步参考。


东岭财经


题主在一个提问中使用了两次“只开票”,那我们想知道您说的这家公司是不是有真实的经营业务,如果没有实际的经营业务,而成立的公司只为“开票”,那么可以肯定的说,这是违法行为。

我们知道,所谓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在领取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循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购销双方存在真实交易。其最直接的证据就是购销双方“票、款、货”这三个“要件”的来源及流动方向是一致的。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有关税务法规还进一步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因此,购销双方存在真实交易是每个市场主体必须遵循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如果在公司存在真实交易的前提下,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总是缺少采购成本发票,就属于账簿不健全、票据不完整,对于小微型企业来讲,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报纳税。

税务法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题主所说的公司“没有成本发票”,就属于“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情形,建议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采用“双定”的方式申报纳税。

温馨提示:公司企业一定不要在无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发票,这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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