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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這個是掛靠資質,一般是要先簽協議的,對分工、管理、分成或提點、稅務負擔、印章管理之類的做出具體約定,後期根據協議約定執行就是。
2、如你們沒有明確約定,或沒有書面協議之類的,後期等工程款到賬了,別人不給你,你說怎麼證明你們之間是合作關係?怎麼證明按照什麼比例分成或提點?出現糾紛的幾率就很大。而這種情況在現實中是很普遍的,基本就是口頭約定,或者是被大工程亮瞎了眼睛,光想著工程了,沒想著合理規避自己的風險,等問題出現了,才想到最關鍵的不是如何去拿到工程,而是如何去接到工程款,並且將工程款放到自己兜裡。太多了,這種情況,不但會影響自己收款,還會牽連到甲方,影響工程進度,影響工程質量。
3、其實,最壞的結果還不是甲方的款到了,對方不給你錢,而是對方直接捲款跑路了,你找不到人,還要繼續墊錢做工程。這種情況小編碰到的也多,對方事前就做了充分準備,只等錢到賬,款一到賬,不要說找公司,連個人影都見不著了。後期甲方的工程你還必須繼續做,不繼續做,你的人脈就廢了!如果繼續做,你虧得更慘!所以,掛靠資質,沒有那麼簡單的。
4、不過,具體情況也要具體分析,也要看你們之間的具體情況,當初怎麼約定的?有沒有見證人?有沒有其他的證據可以證明合作關係存在、分成或提點比例?總之,就你說的這種情況,十有八九是要扯皮的!
5、掛靠,是最通俗的說法,掛靠本身的合法性是有問題的。實踐中,採用合作協議方式較多,如招標方允許,也可以採用聯合體方式競標攬活,內部通過聯合體協議形式,約定好相互的權利義務。當然,也可以採用其他合同、協議形式加以約束。這個書面的東西,不管以什麼形式反映出來,還是要有的,不然,一旦扯皮了,就會比較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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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壇法菜
掛靠是國家法律不允許的,但在現實中,掛靠又不可避免,央,國,私,都有這種現象,純掛靠,不管央國私,只要是一流企業,都不願意,一流企業一般分活做,也就是我用你資質,中標了,共同幹活,央企國企私企,比例不同而已,二三流企業,純掛靠,資質企業抽點數,派項目經理財務共管,管理費一到三五個點都有,點數多少主要看工程項目,因為利潤不同,但是,不管純掛靠,還是分活做,與掛靠公司簽署的都是分包合同,所以,只要在正常情況下,不會出現拿不到錢的現象。當然了,掛靠,最大風險在於掛靠公司的信用問題,財務狀況問題,,如因掛靠公司有官司,或者銀行貸款等失信問題,那賬戶被凍結,麻煩就大了,其他問題可以通過項目賬戶共管等來規避風險,總結一句話,用別人資質,一定要對資質企業知根知底,這才是規避風險的最大的保障。
感德山人
前面那些答覆都是廢話。掛靠人手裡一般不會有能證明掛靠的合同,就是證明了又怎樣?人家捏住你工程款成百上千萬,掛靠能罰款多少?罰了也從你工程款里扣!
正確的做法是給你關係到位的供應商、分包商做一套合同、結算手續、逾期未付款的欠條,也可以在欠條上約定3分以下利息。然後供應商、分包商起訴你,把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玩死公司,讓公司把掛靠費都吐出來還倒找錢!
用戶9361598791000
第一、尋找關於掛靠關係存在的證據。
關於這方面證據首當其衝的自然是掛靠協議,如果沒有掛靠協議,可以尋找結算、驗收和支付材料款,以及有墊資的證據。
這些證據不僅包括書證,也包括人證、錄音錄像。總之要形成一套證據鏈條,來證明掛靠關係的存在。
如果你尋找的證據證明不了掛靠關係的存在,這要退而求其次,按照“據實結算”的原則來要求結算工程款。
第二、關於據實結算工程款的證據。
這類證據大概是包括材料清單及原始發票,設計圖紙、監理日誌及報告、工資發放證明、預算、決算報告,設計變更的通知等等吧。
對於掛靠公司不進行結算的情形比較罕見,多數是施工單位與掛靠單位,二者內部的經濟糾紛所導致。
所以在這個問題裡,你應當告訴我們,掛靠公司不結算的原因是什麼?
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希望關注轉發。
商鞅規則
首先你應該有內部承包合同,其次委託書或任命書也應有,你付工資或班組工程款證據加在一起起訴公司,確認你是實際施工人,根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司法解釋弟26條,你有權起訴承建公司,發包人在應付款範圍內付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