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連續三年虧損,為什麼還要交所得稅呢?

楚小神


為什麼企業虧損反而交企業所得稅,根本原因是會計與稅法對成本、費用、收入、利潤等確認存在差異。

下面東嶺財經從3個方面給各位簡單解釋一下,解釋的兩個前提是:1、企業不存在偷漏稅情況;2、企業的會計的專業性不存在問題。

一、會計和稅法對收入確認存在差異

會計是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反映企業的經營情況,注重實質重於形式。比如企業的收入需滿足經濟利益很可能夠流入企業等5個條件才可確認,但稅法存在不滿足這5個條件就確認收入的情況。而且,即使稅法本身,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對收入的確認也存在差異。

會計不確認的收入,稅法確認了,儘管虧損,但稅法一確認,可能就盈利了。但對於業務不復雜的企業來講,這個差異一般不明顯。

二、會計和稅法對成本、費用的確認存在差異

上述“一”也提及了會計是全面、據實反映企業經營情況,無論有無發票。而稅法是以發票控稅,以發票來確認費用。除工資等自制的憑證和低於500元的成本、費用無發票稅務認可外,其他無發票的成本和費用,稅務一律不認可。不認可這些成本費用,而企業認可了,那就調整增加了稅法認可的利潤。

這種調整,可能由虧損變為盈利,盈利後企業所得稅就需要繳納了。

舉個簡單例子:比如企業全面、真實反映其經營情況後,會計利潤為0。企業辦公租房100萬,因為稅負較高(綜合18%左右;房產稅12%、增值稅5%或9%,還有稅金及附加印花,房主的個人所得稅,房主不承擔稅金),但老闆為了省房租稅錢18萬(假設啊),就沒要發票。這個100萬在會計上是計入費用了,但由於沒有發票,稅法不認,不認怎麼辦調整出來。一調整出來,企業的利潤就是100萬了,企業所得稅25萬(企業所得稅率25%;不考慮小微企業稅收優惠)。

三、即使有發票,但稅法上的一些標準和比例,導致和會計也有差異

這種差異有兩種,一種是永久性的差異,一種是時間上的差異。

(一)永久性的差異

這個舉個招待費的例子,理解這個永久性的差異:比如企業發生了100萬的招待費,企業上全部進了費用,衝減了當期企業的利潤。而稅法只認可招待費的60%和企業收入的5/1000的較少者,假設企業收入1000萬,千分之5是5萬,5萬低於招待費60萬(100*60%),這樣稅法只認可5萬的招待費,其他95萬的招待費要調增利潤。

稅務上的這種認可是不可逆的,調增了就永遠調增,不可能在未來再調整回來。類似招待費的費用,還有廣告費、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等。

(二)時間性差異

也是舉例理解,比如企業的壞賬:在會計上對未收回的應收賬款是根據一定的方法計提壞賬準備的,衝減當期利潤。而稅法不認可這種計提,稅法只認可實際發生的壞賬。只有壞賬實際發生才可以衝減利潤(叫應納稅所得額更準確,這個是計稅的基數。比如,你的工資10000,扣除5險1金和專項扣除後為5000,這5000就是應納稅所得額,是個稅的計稅基礎)。

比如企業計提了壞賬準備100萬,企業計入費用,減少了當期的利潤。而稅法不認可,要調增利潤100萬。當企業真正發生了壞賬100萬的時候,由於前期企業已計入了費用,實際發生時不在計入費用。但稅法認可這個壞賬,在實際發生的當期,要調減企業的利潤100萬。

稅務上的這種調整是可逆的,在以後的時間可以調整回來,所以叫時間性差異。類似這種差異,比如固定資產折舊(會計上使用了加速折舊的方法,而稅法認可平均折舊)。

這種時間性和永久性差異,也會導致企業虧損,而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

簡而言之,會計的目的是全面、準確、真實反映企業的經營情況,而稅法的目的是為了徵稅。

以上的簡單解釋,不知是否已清楚。企業連續虧損,反而要交企業所得稅,這是很多人不理解的,尤其是中小老闆,甚至好多上市公司的高管也不理解。主要是缺少對稅法的系統瞭解。那些認為是會計不懂導致的,你可冤枉會計了!會計們不背這個鍋!!!

但現實中仍有甩鍋給會計的。當然不否認,存在個別這樣的會計,但非常常見,這個面就擴的太大了!

對於此,對於老闆的誤解,會計要做好兩點:

一、不斷學習會計和稅法,增強自己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做好財務工作,保持自己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加強與老闆等相關人員的溝通,以便增加稅法的瞭解,減少誤解。

而作為老闆,也要學習稅法,也不能聽信一面之詞。


東嶺財經


很多企業會有這樣的困惑,是不是企業虧本了,就一定不用交企業所得稅了?答案是不一定。因此,即使企業連續虧損,也不代表企業就不用交所得稅。

為什麼呢?這要從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方式以及稅收計算上來說。

  1. 企業所得稅的徵收方式。

企業所得稅,有可能是採用查賬徵收,也有可能是採用核定徵收。對於會計核算健全的企業,那麼一般是採用查賬徵收。對於成本本身無法準確核算的企業,那麼有可能是採用核定徵收。

在核定徵收的情況之下,多數是用收入來進行核定,那麼這時候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與成本費用無關。由於企業本身成本核算不準確,那麼賬面上所出現的虧損也無法得到核實,在計稅當中不予以考慮,這時候,企業所得稅一般是與收入以及核定的稅率有關。

在查賬徵收的情況下,企業的成本費用必須核算準確,那麼才能得出準確的利潤額。那是不是利潤為負數就不需要納稅了呢?也不一定。因為企業要交多少稅並不是完全取決於會計利潤,而是應納稅所得額。

2. 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

我們從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式來看,有直接法和間接法計算兩種方式。在間接法中就體現了應納稅所得額和會計利潤的關係。

會計利潤經過一定的調整,才能夠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從而才能夠計算企業的所得稅。而納稅調整的因素則非常的多,主要是由會計和稅法的差異引起的。經常發生的情形有:

(1) 會計上我們作為費用扣除了,稅法不承認,不給扣。

比如會計上的費用,我們按照真實的業務做了費用,但是這筆費用的原始憑證不符合稅法的要求,沒有發票,發票不合規,或者取得的發票與企業經營不相關等,都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假設我們計算出來的利潤為-10萬,但是這部分費用為20萬,一加上去,變成了應納稅所得額10萬,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比如稅法中還有一些常見的有限額的扣除,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超出限額的,稅法上都不能扣除,還是需要調增回去。

(2) 會計的計算和稅法的計算有時間差異。

最典型的比如計提減值、計算折舊等等,稅法和會計的規定在確認和計算的時間上有所不同,那麼也會導致差異的產生。比如,當期計提了20萬的壞賬準備,利潤為-10萬,但是壞賬沒有實際發生,按照稅法的規定不能扣除這筆費用,因此,在計算所得稅的時候,得把這筆費用調整回去,應納稅所得額變為10萬,還是需要納稅的。

3. 計算所得稅時的注意事項。

由於稅收法規和會計準則之間存在差異,所以在應納稅所得額和會計利潤之間存在差異,企業存在虧損,並不代表不用納稅。

同理,企業盈利並不代表一定要納稅。作為企業來講,要注意這樣的差異存在,準確計算所得稅。同時,利用好稅收的政策,也可以在企業的稅收上有所籌劃。

比如,我們稅收上有加計扣除。如果企業符合條件申請,那麼就可以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更多地抵扣所得稅。

再比如,稅法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這樣的政策,運用在企業盈利還是虧損的時候,就有很大的不同。運用得好,可以抵減當期所得稅,用得不好,造成企業虧損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彌補。

因此,我們要充分了解企業會計利潤與稅法的差異,並運用好這些差異,更好地為企業稅收服務。


財會小童


企業連續三年虧損還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一般是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徵收的方式。

企業虧損是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而且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一般企業可以結轉5年,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延長至10年。

但實行核定徵收的企業轉查賬徵收後,其核定期間的虧損雖然沒有政策規定不能彌補虧損,實際執行中,各地都規定是不能彌補的,因為對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徵收的前提是,企業核算並不準確 ,賬簿不健全,因此其虧損也不被政策承認。


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有定額徵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兩種辦法,以及其他合理的辦法。

實際執行中,定額法已經很少實行,基本是根據應稅所得率的方法。

應納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適用稅率

或者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適用稅率

不管是定額法還是應稅所得率法,企業所得稅的計算都和企業虧損無關。

定額法是直接核定固定的稅額,而應稅所得率核定的前提就是企業盈利的假設前提。

如果企業虧損,建議儘快健全賬簿,準確核算,申請查賬徵收。


稅收視點


企業所得稅有關知識本身就很複雜,具體到本題,具體情況不得而知,可能涉及的東西很多,要講解清楚實屬不易。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是在計算的利潤總額基礎上調整得到的,相關調整就是傳說中的應納稅調增加或減少,如果系統學習過企業所得稅對此就比較好理解。

簡單來說,如果計算的會計利潤為負數,即虧損,但經納稅調整後,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大於零,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是最基本的思路。

實際工作中,納稅調增的通常是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扣除標準的項目,最常見的就是業務招待費,也就是會計中管理費用這項。會計核算無誤,該費用也是不得據實稅前扣除,但計算利潤時確實全額扣除了。

如題目說的連續三年虧損,最能想象到的是營業收入小於相關成本費用,雖然不是很嚴謹,可能也是收入稍微小於成本費用,實際中不排除這種可能性。這很關鍵,往往經納稅調整後,應納稅所得額會大於零。

比如,全年營業收入200萬元,相應的成本費用為220萬元,顯然利潤總額為-20萬元,這應該都能理解。問題是,如果費用中,有50萬元的管理費用是業務招待費,得進行納稅調整。

業務招待費有兩個扣除標準,其中一個是發生額的60%,即50萬元的60%為30萬元;另一個標準是全年銷售收入的5‰,即200* 5‰=1萬元。30萬元與1萬元,按哪個為扣除標準?“孰小原則”,即只能扣除1萬元,則需要調納調整增加49萬元,最終的應納稅額所得額為-20+49=29萬元。看到這,不用我多說吧,準備錢吧。

現實中,很多小企業,由於各種原因,往往需要如上述那樣進行納稅調整。如此一來,即使會計利潤為負,調整後可能應納稅所得額會大於零,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實際中,企業在經營過程會遇到各種業務,該業務對應的相關支出不能在稅前扣除,往往需要納稅調增,比如“營業外支出”就屬於此列。具體如何,篇幅所限,不想過多細述。

以上是基於查賬徵收的企業來說的,如果適用核定徵收的,企業自行計算的虧損,不管用,或者說,沒有選擇的餘地。大家都懂的!

大概就是這樣,我先閃了。


龍門賬


交不交企業所得稅,從字面理解就知道有所得才會繳稅。

企業虧損與否,有沒有所得,並非企業的一面之詞。首先得從賬面進行審核,也就是每個月的報稅。其次,不乏有企業通過其他各種方式進行收入的瞞報!如果貴企業連續三年持續虧損,那麼是不是得尋找原因?稅務機關不是隻看你的申報數據,還得進行企業經營情況的真實性審核!

具體說,就是稅務機關要審核貴企業的虧損真實性。是否有故意虛高的成本以降低利潤,是否有購買虛假髮票,是否有不合適的成本抵扣,是否有鉅額的庫存。

總而言之,長期連續的虧損不符合企業股東利益,也容易成為國稅機關核查的對象。一旦稽核發現不符合稅法的情況,自然就會對你的利潤進行強制調整,那麼所得稅的徵收就理所當然了!


傑斯頓進出口貿易


虧損(利潤為負數)是會計的概念,稅法上的概念的納稅所得,利潤和納稅所得二者不能劃等號。

會計上有利潤時,納稅所得可能為零,因為有些計入利潤的收入享受免稅,不計入納稅所得,比如從被投資企業取得分紅、國債投資收益,還有加計扣除因素。

會計上是虧損(利潤為負數),納稅所得可能是正數,比如計提減值準備帶來的減值損失是不能所得稅扣除,很可能計提鉅額減值,這是報表是虧損。但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會出現納稅所得是正數,仍然要交企業所得稅。


財稅閒談


虧損是財務概念,繳納所得稅的基礎是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虧損不等於應納稅所得額,主要差異點:

1)成本支出是否符合稅法要求,要求取得發票的是不是有發票,有扣除限額的是否超限,支出是否與企業相關,稅法要求分年攤銷的是否按年計入費用,等等;

2)除非符合要求的損失計提,否則稅法是不認的,你覺得你家資產或投資減值了,計提個損失或準備,稅務局是不認的;

3)以前年度虧損是否能夠抵減還得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稅審報告或者稅務機關的認定;

4)還有就是當地的稅收完成情況。

先自己檢查一下,有必要請個稅務事務所給看看。


財務面壁人


如果 企業所得稅是核定徵收,即使虧損也要交所得稅,這主要是看企業所得稅徵收的方法。


財稅大爆炸


虧不虧看事。開辦公司目的是為了盈利,賬面虧和正常經營虧是兩個問題。稅法和會計存在差異,彙算清繳存在調整。稅務抽查可能存在調增金額,多少交點保險。


月底之前趕緊回來


交不交稅跟你是不是虧損沒有關係,換句話說,就算虧損,只要你沒有申請破產,只要正常經營的狀態下,都要交稅,只要有營收,就算入不敷出,也要交營收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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