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合同違約金利率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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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國家明確了不少限制民間借貸的規則,其中就包括違約金的部分。

1、無論以任何名義約定的違約金,包括冠以其他名義的,均會被計算進利息的範圍,也就是說,所有收取的費用,最後都會被計算成利息。

2、民間借貸利息分為三個階段,年化收益24%以下,24%到36%,36%以上。

年化利息24%以下的,屬於國家保護的範圍。24%到36的部分,屬於自然債務,如果未支付利息,請求法院支持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已經支付利息後請求法院判決返還的,法院不予支持。超過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並且可能構成“套路貸”或者“職業放貸人”。


最法律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結合合同法及其解釋二、以及借款合同解釋(1991)的規定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以本金乘以現行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乘以30%為法律支持的最高違約金。所以說,不超本金的10%為限。

合同法解釋二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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