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遷人的這幾種基本要求,國家是有保障的

在過去的徵地拆遷中,出現過不少因徵收方違法操作而導致被徵收人利益受損的案例,國家為了保障被徵收人的權益,特別規定了幾種徵收方必須遵守的原則:

一、必須保障被徵地農民的長遠生計。

相關文件中明確要求,要妥善安置被徵地農民,徵地補償必須保證被徵地農民在土地被徵收後,仍能有長久穩定的生活來源和基本保障,將失地農民恰當地納入相應的就業和社保體系。


被拆遷人的這幾種基本要求,國家是有保障的


二、必須保證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能夠增加安置補助費。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能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三、必須保障徵地補償分配的公平與公正。

徵地補償款的分配與使用,應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組織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如果在徵地拆遷中遇到違法徵收時,被徵收人可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保存好相關文件及證據,這樣更有利於日後的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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