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擱門房遺失,責任誰承擔?律師:快遞公司應承擔責任

“顯示簽收的快遞,卻憑空消失了。”近日,市民李先生向潯陽晚報記者反映,他最近在網上購買了一個藍牙音箱。包裹送達後被快遞員放在了單位的門房裡,可當他去拿時卻怎麼也找不到了。

據李先生介紹,他前段時間在網上購買了一個藍牙音箱,包裹送到時,他正在外地出差,於是就讓快遞員將包裹放在了單位的門房裡。“後來由於工作比較忙,我五六天後才想起包裹的事情,但這個時候,包裹已經不見了。”李先生表示,他翻找了門房內的所有包裹,但就是找不到他的包裹,“門衛說沒有注意,不清楚到底包裹在哪裡,甚至不知道有沒有那一件包裹。”於是,李先生立即聯繫了此前送該包裹的快遞員,對方表示,包裹已經按李先生的要求放在門房裡了,他也不清楚這件包裹的去向。

“雖然藍牙音箱並不貴,但遇到了這樣的事,我很鬱悶。”李先生表示,門衛和快遞員都表示會幫他尋找包裹,但一週過去了,這件包裹仍不見蹤影。

網購的東西還沒見到影,就不在了,責任該由誰來負?對於此事,潯城一名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快遞公司在接到快遞單後,便承擔著將物品安全送達收件人手中的義務,如果因快遞公司將物品放在門衛處而導致物品丟失,則應由快遞公司承擔相應責任。不過律師提醒,沒有保價而丟失的郵件,消費者通常得不到全額賠償,因此市民在網購貴重物品時,最好對物品進行保價,並且跟快遞員面對面地進行簽收。


潯陽晚報記者 李超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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