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牙还牙:清政府和沙皇俄国在边境“逃人”问题上的种种龃龉

以牙还牙:清政府和沙皇俄国在边境“逃人”问题上的种种龃龉

在16-18世纪的欧亚大陆,一个显著的现象是边界或国界意识的增长。早期现代的帝国相继采用地图等新式统治技术来测量、标识自己的领土,避免被邻国所侵吞。不过,边界意识的强化也意味着自由流动迁徙空间的进一步萎缩,人们的合法活动被限制在固定、有限的区域之内,这就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逃人。


以牙还牙:清政府和沙皇俄国在边境“逃人”问题上的种种龃龉


看到逃人(满文作ukanju)二字,很多人或许会在第一时间想到清初为防范八旗奴仆逃走而制定的逃人法。但除此以外,逃人也可以宽泛地指代那些自由迁徙的跨界移民:只要是跨越不同政治边界的移民,都可以称作是逃人。

后世比较常见的“逃人”现象就发生南北朝鲜之间。


以牙还牙:清政府和沙皇俄国在边境“逃人”问题上的种种龃龉


事实上,无论作为居于东北一隅的后金政权,还是一统天下的大清帝国,清朝在与周边国家打交道时,都会将跨界入境的外国移民当成重要议题来对待。

在诸多邻国之中,与清朝边境接壤最长的自然是俄国。17世纪以来,清、俄之间就黑龙江、蒙古和新疆等边境地区的跨界移民展开了多次交涉,跨界移民的归属权问题甚至影响到19世纪中俄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其时间之长,牵涉边疆地区之多,均是其他邻国所难以企及的。

清、俄双方在阿睦尔撒纳和舍楞叛逃、土尔扈特人东归以及恰克图闭关等事件中,因逃人遣返而产生的外交龃龉,俄国违约容留清朝旧属的厄鲁特逃人,或者土尔扈特人在回归故土的过程中,遭到了俄国的阻挠以及清朝对此事件的态度,但实际上清朝也曾经主动将俄罗斯逃人留在境内的问题。

17-19世纪,关于黑龙江、蒙古和新疆各边的俄罗斯逃人的一手史料,几乎都是满文奏折。倘若无法使用满文档案,也就无法对其做出深入研究。通过一系列满文档案,兼及部分俄国北京东正教团的见闻资料,展现1764-1780年间在新疆、蒙古和黑龙江等边疆,被清朝卡伦守卫所缉获的俄罗斯逃人的命运。在此十余年间,这些跨越国境的俄罗斯人先从寒冷的北疆被押解到北京,然后流放到气候酷热的广州、福州;最后,有些俄罗斯人成为驻防八旗的披甲,有些人却沦为八旗兵丁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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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世纪,清朝与俄国先后签署了《尼布楚条约》和《恰克图条约》,这两份条约不仅划定了中俄东段、中段的边界,还对如何处理跨境逃人做出规定:两国不得容留对方的逃人,拿获逃人后应即咨行对方,以便遣返。

但是,逃人的遣返却从未因条约签订就一帆风顺。例如,1758年准噶尔汗国覆亡时,俄国竟然私自容留逃到境内避难的阿睦尔撒纳及土尔扈特台吉舍楞等人,此举使清朝极其愤怒地遣使责问俄国违背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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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清朝虽多次指责俄国容留清属逃人,却同样做过容留俄罗斯人的事情。例如,乾隆二十六年(1761),有三名自称为躲逃兵役的俄罗斯人投奔到库伦。军机处接到奏报后,指示驻库伦喀尔喀副将军桑斋多尔济:“若虑原定不得容留彼此逃人条,应即将齐林、塞勒、伊班给还其俄罗斯。唯俄罗斯等染指我之逃人舍楞、劳章扎卜等,推诿至今,并未送来于我矣,则此逃来齐林、塞勒、伊班,亦不可给还。”等到齐林等三名逃人被押送到北京后,清朝不仅直接将此事的处理结果咨行俄国萨纳特衙门,还派人大张旗鼓地到边境宣传给对面俄国的卡伦守卫,作为对俄国违背条约的回击。

这种做法只是偶尔为之,用以彰显示威立场,报复俄国之前容留逃人的行为。毕竟就在齐林事件发生的同时,清朝还在按照条约继续执行着遣返俄国逃人的政策。

乾隆二十九年以后,情况发生了明显变化。首先,清朝开始大规模、成批次地将跨境而来的俄罗斯逃人解送到北京,这种做法都是以“记录在案”或“钦遵在案”的档案成例的形式,被边疆官员们在奏折中所提及;其次,清朝没有再咨行过俄国萨纳特衙门,这种操作的初衷应与此前报复、示威等目的有所不同;最后,受这一政策影响的区域并非是单独一边,所有与俄国接壤的边疆都被牵扯其中,包括喀尔喀蒙古人活动的库伦、恰克图,已在《尼布楚条约》约束下多年的黑龙江,还有伊犁、塔尔巴哈台等新疆军府辖区,以及定边左副将军(即乌里雅苏台将军)统辖的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地区。

虽然清朝的理藩院没有再咨行过俄国,但这并不意味着当时没有俄罗斯人知道这些情况。

在清朝的逃人政策转变之际,恰逢俄国向北京派遣第五、六期东正教团,东正教徒们从北京东正教堂的差役口中打听道:

“1764年一名叫彼得·卡尔曼的逃人被从恰克图解送至北京……就在这一年,又有4名逃人被押解至京,他们是被流放的查波罗什人,从涅尔琴斯克银矿逃了出来……1766年有一名色楞格斯克逃人被押送到北京……1765年东索伦人在阿穆尔河(即黑龙江)俘获了3名生意人,即约瑟夫·多斯托瓦洛夫、斯捷潘·普罗托波波夫、菲利普·奥普列乌欣……1766年又有一名色楞格斯克逃人被押送到北京,他是一名哥萨克,名叫马克西姆·苏罗夫措夫……1767年乌斯季卡缅诺戈尔斯克堡寨的6名逃人和额尔古讷河的6名逃人被押解到北京”。

东正教徒们对类似信息的记录,竟然一直到了乾隆四十五年(1780)。这些材料从另外

一个角度证明,清朝确实曾长期实行将蒙古、黑龙江及新疆的俄罗斯逃人解送到京的政策,其持续的时间达十六年之久。值得一提的是,东正教徒们提到的1765年在黑龙江俘获的“约瑟夫·多斯托瓦洛夫、斯捷潘·普罗托波波夫、菲利普·奥普列乌欣”3人,也能够在满文档案中找到相应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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