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被劳务公司解除合同了,会给赔偿吗?

贺长杰1


劳务派遣工被劳务公司解除合同会不会给赔偿这件事从合法的角度来说是一定要给的,但往往是“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很多劳务派遣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没有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导致:

1.劳务派遣工自己不要赔偿

作为一些稍微高端的职位,这种职位的劳务派遣工综合常识相对来说比较全面,对于维护自身权益颇有一套,在解除合同时当然能有相应的补偿,而对于基层的蓝领职工来说,干的工作比较基础,个人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也是一脑袋浆糊,单位让干就干,单位不让干就走了,不懂的应该会有那些赔偿,这是由于不了解劳动法导致的。

而现在大家通过各种渠道碎片式的学习,逐渐的在改善维护自身权益的以往做法,慢慢的懂得解除合同时就和单位谈,获得属于自己的补偿金和赔偿金等。

2.单位不给赔偿金

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还有劳务派遣公司形成了“铁三角”的关系,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公司和派遣工签署劳动合同,派遣工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这就使得派遣工找不到真正的归属,他们不知道自己到底属于哪个公司管理,我有一个同学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他的权益遭到侵犯时不知道是找用工单位还是劳务公司,我相信很多劳务派遣工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出现不平等待遇的时候会先找到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会推到劳务公司的身上,派遣工再去找劳务公司的时候,劳务公司又会“踢皮球”到用工单位身上,来回推诿之后劳动者便不想再继续耗着了。

实际上这种事情的发生应该第一时间找到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这才是自己的真正雇主,无论是社会福利的享受还是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赔偿,都应该与劳务公司洽谈协商。

3.解除合同时应当怎样赔偿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与甲方签订合同后,合同到期或者协商解除的都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到期解除,并且需要按照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做出相应的补偿,按照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则应支付N+1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的,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2N+1,《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均涵盖了劳务派遣的内容,所以派遣工的经济补偿和赔偿同样适用该方法。

而在规模较好,制度健全,合法运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再解除劳动合同时都会主动与派遣者法定的补偿金,大家如果遇到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应该及时与单位协商,如果拒不支付并且在自己没有重大过错的时候可以持有效的证据证明对公司进行仲裁取得赔偿。


笔记簿杏豆


看了一些答案,真为一些“不懂行的好心人”着急。劳务派遣工被劳务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当然要支付补偿金了。劳务工与劳务公司之间签的是劳动合同,要执行劳动法的规定。虽然劳务工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但可不是什么“临时工”,与劳务公司还是“劳动关系”,不是“劳务关系”,当然要给补偿金了。

第一,必须理清楚劳务工的劳动关系问题,这是最大的根本问题。

劳务派遣制度,是现在很多企业应用的一种用工模式,这个模式从西方引进后,本来是作为过渡性政策的,但由于对企业有很大的好处,现在被企业“歪用”成普遍流行模式,本意就是两点:人工成本低,摆脱了劳动关系所承担的管理责任。

劳务派遣关系到底怎么描述呢?举例说明:

王五公司(化名)建立食堂,需要厨师、服务员100人。如果招正式工(俗称,规范叫法是合同制员工)100人,就要同工同酬,还要享受本单位的福利待遇,成本8000元每月。而且招了正式工,还要签劳动合同,承担各种法律义务,比如生老病死、工伤、慰问等等,非常麻烦,还费钱。比如,搞一次文体活动,买套运动装就得小一千吧。

王五公司想省钱,让人力资源部拿方案,人力资源部说劳务工每月3000元就够了。于是,他们找来一家劳务公司,化名叫李四劳务公司,可能是市场化的公司,也可能就是王五公司亲戚开的劳务公司。

王五公司说,我们食堂要用100人,月薪3000元,加上提成管理费,再加上各种保险、培训,外加一点福利费,每人成本4000元。李四劳务公司心想,“4000元工资,我们赚的不多,但可以扣工资啊”。于是两家签订劳务协议。

王五公司(用人单位)与李四劳务(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承包协议:王五要求李四提供100人的劳务服务,每月成本是4000元,人员管理由李四公司负责。

王五公司与100个劳务工没有人事、工资和福利关系,他们只是与劳务公司签了一个整体输入100人的劳务协议。

李四公司招聘了100人,要与这100人签订劳动合同。这100人是劳务公司的“合同工”,与王五公司没有人事关系。

李四公司的盈利模式是收取劳务管理费,但是他们公司通过考核、考勤等手段,又扣减劳务工的工资,比如,扣减400元,那么,3000元月薪只发2600元,这样又白赚了400元。

第二,劳务工被辞退,怎么办?

王五公司食堂里,有一位张三服务员。王五公司看他不顺眼,就退给劳务公司,并减少支付每月4000元。劳务公司没钱了,就要辞退张三,还不想支付补偿金。这样做,行不行?回答:不行。

王五公司对张三没有管理权,但可以看他不顺眼“退回”。李四劳务公司应该怎么做呢?张三可是劳务公司的合同工啊。不能单方面辞退无补偿的。

李四公司可以这样做:一是安排张三去别的用人单位工作;二是对张三进行培训转岗,再回王五公司,比如去当保洁;三是辞退张三,给予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第三,以上都是理想化的状态,劳务工遇到被辞退,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

李四劳务公司,可能是一个什么样的公司呢?说到底,可能就是一个皮包公司,就是几个人,管管工资,管管招聘。因为这100人,常年就在王五公司工作,与劳务公司联系很少,就一点工资关系而已。

李四公司主要靠抽管理费和扣减人工成本来获利。他们当然不愿意给你补偿了。如果你去仲裁,大概率是能赢的。但是,你为了几千元上万元,值当去打官司吗?劳务公司就抓住了你的心理,不给你补偿,让你空手走人。

更可气的是,许多小劳务公司与劳务工根本不签劳动合同,也不给上社保。用你,你就干;不用你,你马上卷铺盖走人。劳务工流动性很强,要不到钱,还要吃饭住宿,等不及就回老家了。劳务公司也抓住了这个弱点,拖着不给钱。

比如,张三月薪3000元,干了三年,补偿也就9000元。劳务公司舍得给你吗?不会的。找一万个理由,也不会轻易给你。所以,张三要提供工作证明,主动去申诉、仲裁,如果不嫌麻烦,要到补偿金的胜算还是很大的。


职场火锅


劳务派遣工被劳务公司解除合同,当然要赔偿。

现如今,许多公司为了节省成本,一些岗位用劳务工代替正式员工。劳务公司通过招聘劳务工和管理劳务工工资,从中盈利,受益的是劳务公司与用人单位,而剥削劳务工应有的权利。因为劳务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构成了劳动关系。

劳务工被劳务公司解除合同后,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一般根据劳动法进行赔偿。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应以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应以一年的标准支付劳动者;不满六个月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劳务工一般实力相对薄弱,大多为进城务工人员,工作多为保洁、保安、后厨帮工等,劳务公司抓住这一点,层层剥削劳务工的收入及合法权益,甚至不跟劳务工签合同,不上社保,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打压。

因此,必要时劳务工需要向务工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为自己维权。

总之,劳务派遣工被劳务公司解除合同后,理应得到赔偿,要是劳务公司不肯赔偿,劳务工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维权。


小可职场日记


题主的这个问题,是不可能给你一个准确的回答,这必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之后,才能确定是否该予以赔偿!

一、劳动派遣工被劳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赔偿的有以下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上述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因被派遣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劳务派遣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或者是被派遣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用工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建立用工关系的;

(7)因被派遣劳动者以胁迫的手段使劳务派遣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或者是被派遣劳动者以胁迫的手段使用工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建立用工关系的;

(8)因被派遣劳动者乘人之危,使劳务派遣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或者是被派遣劳动者乘人之危,使用工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建立用工关系的;

(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派遣劳动者因以上(1)-(9)种情形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的有以下具体情况。

(1)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被派遣劳动者因以上(1)-(2)种情形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不同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支付赔偿的具体情况如下。

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1)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用工无法履行,用工单位提出退回的;

(2)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3)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4)用工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5)其他因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继续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需退回的;

(6)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8)用工单位被责令关闭的;

(9)用工单位被撤销的;

(10)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1)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12)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5条、第17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因上述(1)-(12)情形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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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会的。你可以查下劳动法规,就会知道多点。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不一样的。劳动合同是国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互遵守各自的平等权力还有企业提供的各项福利保障待遇。

劳务派遣公司和你签署的是劳务协议合同,和劳动合同不是一回事。虽然也要遵守劳动法规,但是相应的福利几乎没有。但是如果他们口头许诺你的有什么,就会有的。这个事先要问明白。

单位正式员工福利待遇方面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病假(要有正规单据)都是有底薪的。或者根据你的工作年限,还会有有底薪假期和福利假, 婚假,产假等等各项福利。非正式员工没有的。

派遣公司的员工就不会有这些福利,最多有医保,不但没福利还要扣管理费的。这个需要你自己问明白的。什么事都有个事先知道谈明白了。


cjjV701286


首先这个要看你的,工作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和你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那就违反劳动法,但是如果你本身违反了劳动法,或者违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和你解除劳动关系是不违法的。


职场话语


要看合同怎么签的。入职时已经签了个人原因离职没有补尝金。


辽宁号21056458


看解除的原因。


劳动帮


用工单位给,不用劳务公司给。


人力资源界小学生


要赔偿的话,就看劳务公司有没违法,主要看合同说明具体。若不懂,就直接询问劳动仲裁吧,顺便解决这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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