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纏足這麼殘忍,現在高跟鞋又是怎麼回事

在古代社會,綱常秩序走向極端專制,即在朝廷是以君主的專制,在家庭是丈夫或者父親的專制,要求人們對朝廷要愚忠,孩子要愚孝,妻子對丈夫要絕對服從。因此對女性的馴化從孩子開始,從小教她們少說話,不打扮,做紡織縫紉等,一切都是為了奉養父母以及養育家庭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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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瞬牧《藥言》“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女性生來都是為了男性,所以楊繼盛,就是英勇赴死彈劾嚴嵩那位,給他妻子的遺言是這樣寫道“一個女人在丈夫死後自殺相隨,若無兒女可守,活著無用、是死得其所,重於泰山;倘若丈夫還有‘幼女孤兒無人收蕎、則其‘死不但輕於鴻毛,且為眾人之唾罵,便是不知道理的婦人。’“

纏足也是這樣,為了迎合男性而犧牲自己的身體。現在無法考證,據說纏足是南唐後主李煜,就是那個“春花秋月何時了,往事知多少?"的李煜,他和歌姬來了一個行為藝術,在金蓮上翩翩起舞,後來這個行為藝術從宮廷傳到民間。如果說纏成小足有多麼不健康,這個能夠迎合男性的審美觀惡趣味,居然保持了900多年,到了近現代才得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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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歷史

我們北宋大才子蘇軾《菩薩蠻》,詠歎纏足,曾經很多人把當做色情小說來讀,”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臨池去。只見舞時風,都無行處蹤。偷穿宮樣穩,並立雙跌困。許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說的就是把玩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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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惡趣味也是從宮廷舞女開始的,然後在開封的上層人士中展開,當時人們到開封有三絕:洛陽花、福建茶、婦人足。洛陽花木嫁接非常發達,培育了不少新品種,花市從早開放到晚;福建茶是指福州福建進貢過來的茶,北宋鬥茶便源於福建;婦人足,指的就是裹過的腳,蘇軾的朋友趙令峙給他寫信的時候,形容開封的妝容以及小腳冠絕天下,可見這是時尚圈的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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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南宋這個潮流逐漸流行開來,福州南宋黃昇墓出土弓鞋6雙,黃昇死的時候17歲,她的弓鞋只有13cm,也就是16碼,1歲孩子的鞋子長度,她身邊有210cm的裹腳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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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也不是所有女子都會纏足,特別是在兩廣地區,由於婦女要下田種地,因此不用纏足。後來入主中原的蒙古人和滿人也不纏足,清軍入關的時候,曾禁止女性纏足,甚至與剃髮處於同等地位,被賦予了民族色彩,剃頭沒有堅持下來,倒是纏足這個習慣卻延續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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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頤

我們現在很多人把古代陋習都推到程朱理學上,其實儒家是反對纏足的,《孝經.開宗明義章第一》就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纏足是違背儒家孝道的,因此大儒程頤家的女孩子要求是不纏足的。

明朝有個瞿九思奇葩,他想出一個異想天開打敗蒙古人的辦法,那就是用纏足腐蝕蒙古人。你看那時候人們觀念裡,纏足等同於沉迷女色,人們有多迷戀小腳。更加諷刺的是,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裡記載“大虜攻陷山西石州,擄所得婦女驅之出塞,憎其不能隨馬疾馳,盡刖其雙足以車載歸,百無一活。”這些女性因為腳太小,不方便走路,結果都被蒙古人砍掉腳而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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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對女性的馴化

纏足是非常痛苦的一件事情,我姥姥就有一雙小腳,據她介紹:一般都是在孩子5-8歲時候,趁著腳骨比較軟開始纏足,她媽媽每天告訴她,如果不纏足就會嫁不出去,每天都會拿纏腳布用力纏裹。當時我問過我姥姥,那麼疼為什麼還要纏足,她說:“不纏足,就無法出門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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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者的自願,並不等同纏足就不病態,它的惡性後果也不僅限於體育和行為藝術。從南唐開始,小腳就被視作女性身體最有性魅力的一部分,然而,不包裹腳布的赤足又是絕對禁忌,連最大膽的春宮家都不敢去畫。

裹了小腳,女人就不能再出門,更不可能工作,要完全依附於家庭和男性。纏足流行的時期,也正是從觀念上禁錮女性最興盛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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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纏足和女性的貞潔聯繫在一起,纏過腳的女性就能獲得好的姻緣,將非纏足者剔出男權道德範圍之外。男性是這個遊戲的制定者,女性無從選擇。但是我們發現婦女總是願意為追求時尚而承受痛苦,清代的滿族婦女甚至渴望能像漢族婦女一樣裹腳,其實在同時期的歐洲,也流行過危害心肺的束腰和束胸,我們現今損壞腳裸的高跟鞋等等,都是異曲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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