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十年來都是先用電、後交費,供電公司單方面改成先交費後用電,合法嗎,你怎麼看?

正義令主


可以準確地告訴你,這樣作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電力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電力供應與使用雙方應當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按照國務院制定的電力供應與使用辦法簽訂供用電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

第六條:供電企業和用戶應當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供用電合同。

第六章 供用電合同

第三十二條

供電企業和用戶應當在供電前根據用戶需要和供電企業的供電能力簽訂供用電合同。

第三十三條

供用電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供電方式、供電質量和供電時間;

(二)用電容量和用電地址、用電性質;

(三)計量方式和電價、電費結算方式;

(四)供用電設施維護責任的劃分;

(五)合同的有效期限;

(六)違約責任;

(七)雙方共同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三十四條

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時間、方式,合理調度和安全供電。

用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條件用電,交付電費和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

許昌供電公司作為供電部門,不可能不知道《電力法》及《供電營業規則》規定,卻故意違反法律未與客戶簽訂供電合同。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只能默認為幾十年來先用電後交費為雙方約定的交費方式。

但是2016年以來,許昌供電公司卻單方面強制客戶先交費後用電,嚴重影響了《電力法》及《供電營業規則》的“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公平原則。

法官應該指令供電公司倒舉證,依實際數據賠償客戶預存費用利息,並公開道歉!





龍嘯九天令


2014年河南省已經已經開始更換城鄉居民電錶為智能電錶

從2014年開始河南省電力公司就已經開始推行更換電錶,基本上河南省內尤其是市區的智能電錶更換完成應該是在2016年左右截止到2018年,基本上所有的居民的電錶都已經更換為智能電錶了。更換為智能電錶後的幾個原因大家需要清楚:

第一、先用電後交費的方式要改變,因為智能電錶的要求之一就是電錶有電,你就可以用,沒有電自然就用不了。

第二、跟實行的居民階梯用電、分時用電有關。現在很多地方都實行了居民階梯用電,分時用電,簡單來說就是不同時間段和不同用電量的電費標準是不一樣的,目的是為了節約用電。過去先用電後繳費的方式很容易造成居民不繳或者晚繳納的情況,而且對於電力的統計也無法準確(簡單來說就是過去的電錶不利於階梯用電和分時用電的推行)。

第三、節約了電力公司的管理成本。舉例:過去都是電力公司人員定期去抄電錶,一個人就是一個成本,實現智能電錶後居民電力公司省去了大量的人力成本,只需在服務大廳安排人員即可。

電力公司單方面改為先交費後用電(或更換智能電錶)合法嗎?

或許很多人感覺電力公司單方面更改用電繳費方式和更換智能電錶是不尊重居民的使用權和知情權等等感覺觸犯了某項法律。但是我要說的是,電力公司跟天然氣等等部門一樣目前還是一家獨大,你我奈何不得。

第一、從其操作流程來說不違法。供電公司改變繳費方式和更換電錶都是事先徵得上級部門同意的(遞交該項目章程申請通過後才執行的),大家可以理解為暖氣公司對某段暖氣管道進行維修升級等,只需要上級部門同意、通知到相關用戶即可。所以從其操作流程上來說是沒有錯的,錯就錯在電力公司自身管理上。

第二、作為居民來說如果對這項措施有意見的話,也只能接受了,除非你能保證不用電。

第三、未來很多居民生活相關的都可能實現先交費後使用。目前來說跟居民生活相關的自來水、電、燃氣、暖氣,只剩下自來水還是維持著先使用後繳費的,按照如今這兩年的趨勢個人覺得自來水也會實現先交費後使用的情況。

最後,希望法律界的朋友能出來解決下這個問題,不過隨著電力、燃氣等市場化改革,隨著民營資本進入後或許這種局面會有所改觀吧。原創不易喜歡就點贊、關注、轉評吧。


勇哥雜談壹貳叄


先改變一個說法,許昌供電局改變後的供電方式可能是“先購後用”,而𣎴是你所說的“先交費後用電”。實際上許昌已經落後了好多年了,在省內很多城市早就實行“先購買後用電”了。為什麼要做這個改變呢?因為“先供電後交費”給供電部門在收費上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困擾。不僅僅只是供電局,還有天然氣、暖氣供應商也早就實行“先購買後使用”了。可能只有水還在實行“先用後付費”,但是遲早也會改變。這是很正常的事,大可不必為此而困擾。


老熊173806239


自古以來買賣雙方的交易規則是:你賣商品,我買商品,當我買的時候你把商品給我,我才把錢給你。這是幾千年約定俗成的,也是被人們認可的交易規則。

但是現在這些千百年來被人們一直奉行的,被人們認可的規則讓那些個強權、強勢部門、企業推翻打倒了,變成了現在這種我準備買商品就要把錢交出來的現象,而且獨此一家,如果不乖乖的雙手奉上還不行。那些在大門口堂而皇之的掛著亮閃閃的“為人民服務”幾個大字,怎麼看都感覺少了一個字


隨風


許昌地區每年用電100億度,用先交費後用電的辦法每月可以多吸收百姓預存電費費用約5億元!

5億元放銀行放貸款可以得利息1億元!

1億元的小目標實現了!

違規不違規,電老虎可不管這些!


用戶100868258926


凡事都有個規矩,不可能供電公司想怎麼收費就怎麼收費。

如果雙方几十年前鑑訂了供電合同,那合同內容一定是先用電,後付電費,那麼供電公司私自改變成先收費後用電就是違反合同行為。

合同法規定,雙方要協商一至,公平合理地簽訂合同。

那麼,供電單方面強制改變交費方法就是違法行為!

或者稱之為霸王條款!


水晶化雨


電費他們想咋扣就咋扣,一天不在家也能5度電的錢,去查了拉個但裡面沒有一天一天的,一個但是一個月的,沒發查,有關部門應該管管了


平凡人93680


居民用電實際上與供電公司形成了一種民事合同關係,《合同法》規定合同雙方自願 平等 協商一致,修改合同必須經過雙方同意,先付款後消費實際上是供電公司單方面更改了以前合同中約定俗成的先消費後付款的支付方式,所以違反《合同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消費者有權選擇是否消費和消費時限,先交費涉嫌設置交易條件和強制消費。


魚子Reader


供電單位是當代中國首富,比他馬雲還牛B。


西北牛104026891


說通俗點,就是先吃完再買單和先買單再上菜的區別~實在不想先掏錢就用某唄讓某雲先墊著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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