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司哥劃抖音的時候,劃到一個這樣的畫面——
完整版視頻顯示,大妹子正在展示她的“魔術”,用手指上的火苗點燃夾在人民幣當中的引線,眼看就要燒到手中的錢,一個爆炸的效果將人民幣衝散在空中,然後灑落滿地。
技術含量並不高,就是利用軟件P掉打火機,然後剪輯成手指點火的效果,出於娛樂,大妹子並不會真正燒掉手中的錢。
但是,大妹子可能不知道,在網絡上惡搞人民幣是對人民幣的褻瀆,也是屬於損害人民幣的行為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一)故意毀損人民幣;(二)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前款人民幣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樣大小的人民幣圖樣。
第四十二條,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些事。你覺得是娛樂,其實已經在違法邊緣試探,甚至以身試法——
那麼除了人民幣,還有哪些事物,我們不能隨意拿來惡搞呢?
國旗、國徽、國歌等,凡是代表國家、民族、政府機關、社會集體形象和榮譽的,都有專門的法律規定。
去年4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全票通過我國首部《英雄烈士保護法》,將為民族解放做出傑出貢獻的英雄先烈列為國家法律保護對象,依法有效維護其名譽。
英雄、烈士、抗戰紀念地等,凡是代表國家和民族感情的,都不能任意玷汙、褻瀆、誹謗。
有些場所拍照錄影,會洩露國家或商業機密;
有些景點使用閃光燈,會對文物造成破壞;
有些陌生人隨意拍攝網傳,會侵犯其肖像或隱私……
總之,禁止拍照的地方,一定不要覺得是在難為你!
網絡上的一言一行,都能得到更多的傳播和曝光,使得我們需要更加謹慎。
娛樂有度,切莫任性!
寧鄉市司法局新媒體工作室編輯:胡十八|審核:唐勝華閱讀更多 寧鄉司法局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