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吉法庭成功調解一起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案

近日,阿榮旗人民法院那吉法庭審理的一起因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賠償案件經一審承辦人的再次調解,終於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上訴人撤回上訴,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隨著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飼養寵物人員也逐漸增多,由於缺少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因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案件也逐年增多。以往該類案件在阿榮旗轄區內非常少見,為此在受理原告倪某某與被告王甲某、王乙某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賠償案後,承辦法官對該案審理高度重視。通過對案件進行閱卷瞭解,發現該案在案件事實上存在很大分歧。原告診斷出的病情都是一些慢性病,而被告的寵物狗在案發時由被告牽著,並沒有直接接觸原告。針對案件實際情況,承辦人確立以調解為主的結案思路。在庭審前、庭審中均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原告認為由於狗的突然出現自己受到驚嚇,導致發病,且二被告當時態度非常惡劣,事後對原告不聞不問;被告表示狗是拴著,沒有與原告接觸,原告的病都是慢性病,不同意賠償,調解未果。

承辦法官依據查明事實,依法作出判決,由二被告承擔賠償醫療費2,557.97元,二被告不服提起上訴。承辦法官在為原告送達上訴材料時,決定再一次進行調解。分別作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對被告講明法律的相關規定和判決依據的事實,以及上訴二審裁判的利弊,經過耐心細緻的釋明,被告態度有所緩和,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和應當承擔的責任,同意賠償原告醫療費,並向原告誠摯道歉;原告看到被告態度轉變,也原諒了被告,認識到狗的驚嚇只是發病的誘因,於是也做了讓步,最終雙方在承辦人的調解下達成和解協議,被告撤回上訴,使案件畫上圓滿句號。(時英軍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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