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按面積收費,那室內的衛生是否也應該負責打掃呢?

時代1086100


物業除了清運垃圾是有用的,其他真的沒有什麼用。

我們小區的門衛經常換,根本不認識業主們,所以也無法管理進出人員和車輛,發小廣告和小商販說進去找人或者忘記帶門禁鑰匙就給開門禁放進來,導致自己小區的業主車輛沒地方放。

原來清掃小區和樓道衛生的幹了沒兩個月就撤了,公共設施維修就更別提了,單元門禁壞了也不負責修理,這樣的物業沒有也罷!

再說了,人家家裡面積大,相對性的買的分攤面積也大,但是家裡只有兩個老人,就要多交好些物業費,仔細想想好像很虧哎,人家買的公攤和大家一起在用,為什麼還要人家多花物業費的錢?


我的房子我做主


我覺得物業費應該按戶收取,按房屋面積收取純屬扯淡,按戶收取每戶的價格都一樣,例如每戶每月100元,因為叫物業費,其實就是公共環境維護費,因為收取的費用包括安保,衛生,監控,公共設施維護,基本就這些項目,這些項目居民的享受和房屋大小沒有任何關係,既然居民都享受這些項目,那為什麼不能按戶收取呢?按平方收取,物業可從來沒有管理過房屋內部的設施,從法律角度看,物業也沒有任何權利管房屋內部的設施,所以按平方收取不合理,按戶收取才是合理的.

我在說一下電梯,個人感覺電梯應該換成打卡的,雖然是配套的公共設施,但低樓層和高樓層的使用情況肯定不一樣,起碼電費和損耗不一樣,樓層高多拿錢,樓層低少拿錢,在一個電梯刷卡使用可以避免外來人員進入小區,多一層保護,經常坐電梯出行的居民可以按月收費,類似公交月票,電梯刷卡的錢單獨設立賬戶,專門維護電梯使用,既然使用了,就得交電梯維護費用,不然電梯因缺少維修,出了事故,更加不合適

畢竟現在是一個花錢買安全的時代,安全不能指望別人

其實物業公司按平方收費,是公司耍的小聰明,因為按平方收費業主算不出公司的一年盈利,如果按戶收費業主是可以算出來的,大家想想,一個新小區業主的總房面積可能不知道,但是總戶數肯定知道,這樣一來,減去大體的人員工資和費用,基本就能算出物業公司一年的盈利,這是每一個公司不想看到的,這就是矛盾點.

在這裡我想為物業說一句話,其實新小區的物業公司前幾年都是賠錢的,起碼3年吧,因為開發商沒有賣掉房子,業主沒有收房,物業就沒有收入,但是即使有一戶入住,物業管理就不能少,這是前期投入,費用也不少,物業公司得在後期慢慢掙回來,這就是為什麼物業制止業主委員會的誕生,一旦有了業主委員會,很可能換物業,但是前期投入就石沉大海了.

物業和業主相互理解吧,只要服務好,錢掙到明面上,都是可以的!


鈕鈷祿氏3


不知道題主的這個問題,是對法規完全不瞭解,還是對小區的物業服務完全不懂,還是想挑起什麼事端。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題主家裡的事情,由題主自己負責,物業負責的是公共部分。

物業公司投標報價時,也是按管理公共事項的成本進行測算,並形成最終的報價。

當然,如果題主願意物業公司負責其室內衛生,也並無不可,就像題主單獨請了個保姆,雙方可以另行約定。如果題主願意,可以讓物業公司安排專人給你家站崗,你只需要另行支付費用就行。

但不能誠心的把兩個事情攪和到一塊。

關於物業費按套或面積進行收取,答題中有不同意見。

《物權法》第八十條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從法規看,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約定的按面積的比例分攤。

凡事很難有絕對的公平,電梯高層用的多,低層用的少,但具體多多少,很難確定;一層管道易堵塞,高層沒感覺,高層是否可以據此少支付費用?樓頂防水直接受害者會是高層業主,但低層業主是否可以不承擔義務?有的家庭人口多,有的家庭人口少,應該以戶為單位還是以人口為單位承擔義務?

小區是全體業主的,公共設施設備的損壞,假以時日不修,受害的是全體業主。管道可以堵到頂樓、漏水可以慢慢滲到低層、電梯不修可能會影響全小區房價,每個人都難以獨善其身。

既然法規和合同有了規定,在沒有更妥當的方案之前,就先執行吧。


姜姜聊物業


物業費按照每戶的總建築面積收費,但是業主室內的衛生是不負責打掃的。

1、業主與物業公司簽署的一般是政府住建部門下載的制式合同,再經過物業公司的法務顧問進行修改之後確定,挨家挨戶進行簽署。在《物業服務合同》裡面規定,物業公司負責小區的公共建築物、公共樓道、公共場地場所、公共空間、高空玻璃、地下夾層,以及公共設備設施、設備間、附屬設施的衛生、消毒、除四害的工作,不會有哪個物業服務合同會約定業主室內的衛生由物業公司負責。

2、業主已經支付了物業服務費用,就是因為業主在上述的場地和場所產生的垃圾、灰塵、汙染、雜物進行清理和專業的保潔工作。

3、好比全體的納稅人都交錢給了政府稅務部門,政府的警察、城管、衛生等部門,就是為了公共服務的,強調的是公共,不是私有。假如我們都要求警察在每個小區派駐小區警察,費用財政部門會審核嗎?答案是不會。我們也要求城管都進駐小區,對每家每戶的私搭亂建進行及時監督和處理嗎?答案是不會。

4、進入業主私宅,首先從法律上講,必須徵求業主的同意才行,畢竟帶有業主的隱私。如果物業工作人員可以隨意進入、進行衛生打掃和消毒處理,是否挑戰了業主起碼的天賦人權——隱私權的保護?再者,物業公司進入業主家裡,服務的標準是什麼?需要做的保潔業務是哪些?是基本的地面清拖乾淨、衛生間刷洗乾淨、玻璃刮洗乾淨?這就是另一外一個領域的服務範疇了。至少需要重新擬定物業服務合同來規範業主的需求和物業的保潔衛生行為,要不出了事情誰承擔呢?比如業主說物業公司進入家裡之後財物被盜了、重要金銀細軟不見了、嫌棄員工有汗臭了……等等如何規範?

5、個人建議物業公司還是不能進入業主私宅進行物業費範圍內的保潔工作,可以指定每年或者每季度給業主免費做一些家政項目。如刮玻璃一定的平方範圍、地面清拖一次、消毒一次等,費用交納清楚的業主可以免費一次。時機可以選擇在過年過節,也可以按照業主的需求來進行。

雖然物業服務合同沒有約定必須給業主戶內進行衛生清潔工作,但是為了吸引客戶,建立客戶粘性,取得業主信任,物業公司是可以根據業主的需求量力而行,也可以在合同裡明確規定,這樣不但利於市場的有序競爭,同時也有利於物業與業主的和諧關係的建立。


張長國666


按建築面積收物業費但並沒有按建築面積打掃衛生和物業管理,這問題100%業主是明白人。物業其實也就是隻收錢不管事的那一批無業的從業人員,而且也沒有國家考證頒發的特種資格從業證,上崗證。卻要我們這些要從業就必須考取資格執業證才能上崗從事行業上崗賺取辛苦費救命。太不公平了。物業素質差,又缺乏上崗證執業證,竟然把業主玩於鼓掌之中,業主還得看物業臉色,顛倒黑白了,建議真的需要取消物業。很多入住區,業主入戶物業就存在了,誰不按物業的要求繳費誰就拿不到入戶鑰匙進不房,氣憤也不頂用。入住後業主誰不繳納他們規定的費用,誰家斷水斷電斷網也是常事,而且繳納的水電費明顯高於水電公司和自來水公司的費用。收了垃圾清運費也不一定搞小區衛生和進行小區維修整理清運。他們就是吸血蟲,活脫脫的現在版寄生蟲。


果子狸9258


首先說,物業費是物業公司服務公共區域的所收取的費用,並不是服務業主私有區域的收費。

以產權面積來收費,其實就是一個數字遊戲。物業費,道理上按照每家公攤面積來收取的。公攤面積是等於產權面積×公攤係數。用公式來說明吧:公式一:物業費=物業費單價×產權面積,這個公式是目前物業費的收費公式。公式二:產權面積=公攤面積/公攤係數。把公式二代入公式二,得到公式三:物業費=物業費單價×(公攤面積/公攤係數)。把公式三變形得到公式四:物業費=(物業費單價/公攤係數)×公攤面積。

物業費和公攤係數是固定的,公攤係數是大於零,小於一的,根據公式四,物業公司也可以以公攤面積計費,只需要把物業費單價提升就行了,業主繳納的用的物業費是不會變的。

通俗一點來說,我們可以簡單粗暴的理解,這個就相當於去市場上買核桃,帶皮的和不帶皮的,價格肯定不一樣,帶皮的是毛重價格,價格要低一些,不帶皮的是淨重價格,價格肯定要高一些。物業費若以以產權面積來計算,物業費單價就相當於帶皮的核桃價格,毛重價格,如果以以公攤面積計算,就相當於不帶皮的價格,淨重價格。

大部分物業公司之所以採用以產權面積計算,更多是考慮產權證上只寫了產權面積,沒有寫公攤面積。用公攤面積收費的話,業主繳費時,還需要自己再計算一次,算公攤面積。


小月雨田


物業費按面積徵收,雖然存在一些不合理性,但是,在沒有更好的辦法的情況下,也只能如此。否則,如果按戶徵收,面積小的又會有意見了。

事實也是,物業的主要職責是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加強車輛管理等。也就是說,物業既有公共區域範圍內的職責,也有居民房屋內的職責,按照房屋面積來徵收還是有一定道理的。關鍵在於,相關工作能否做到位,做得讓小區居民滿意。

而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所以小區居民有一些意見,最主要的還是物業的管理尚不夠完善,服務不太到位,很多應當做好的工作,沒有能夠真正做好做徹底。箇中原因,既有物業公司整體素質不高,管理不精細等方面的問題,也有小區居民繳納物業費不太及時,甚至有些居民不繳物業費的現象。

所以,對物業費的收取問題,重點應當放在服務上,而不應當放在該不該交上。如果服務好了,絕大多數居民還是能夠認真遵守物業費繳納的相關規定的。如果真的服務很好,也很周到,哪戶居民不繳納物業費,還可以依法起訴,通過法律途徑追繳物業費。當然,居民也可以成立業委會,監督和約束物業公司的行為,確保物業雙方關係和諧協調。


譚浩俊


直接取消物業公司由社區管理最好,根據小區真正需要的費用分攤給每個住戶,由住戶繳納!我住過三個小區,沒有一個物業把收的停車費公佈並給於業主,只見收物業費,收的廣告費停車費從來不提,所以要物業何用,必須取締物業公司!


hongheibai


物業公司就是大毒瘤,早摘除早好


用戶3977152850830


您說的對!既然物業費是按平方收取,其中就包含了衛生清理費,物業人員那就應該給業主屋內的衛生進行清掃。要不然就別收物業費中的衛生清掃費。我總覺得物業公司收費是亂七八糟的一本糊塗賬,尤其是按建築面積收取(包括公攤面積),簡直是霸王條款,應該徹底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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