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召县失信被执行人蔺春九,欠钱不还速来围观

河南省南召县失信被执行人蔺春九,欠钱不还速来围观

失信被执行人:蔺春九

身份证号:4129211971xxxx1538

性别:男

年龄:47

住址:河南省南召县云阳镇杨岗村石庄组7号

执行案号:(2016)豫0105执6934号

立案时间:2016年7月25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管城支行与被执行人蔺春九信用卡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金民二初字第39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5)金民二初字第399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蔺春九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管城支行支付本金68963.83元及利息(利息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利率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0.05%/日计算,自2015年3月26日起至本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98089199(朱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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