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輕機槍艦炮到重型卡車反隱形雷達 盤點中國和捷克的軍事合作

在許多人的印象中,捷克只是一個不起眼的歐洲小國,其實不然。捷克在奧匈帝國時期,便已是中東歐工業化程度最高的地區之一。到二戰前夕,捷克更是已擁有了歐洲最好的軍工體系和兵工廠。如著名的斯柯達、布爾諾都是當時歐洲最好的兵工廠之一,斯柯達一家企業生產的火炮一度達到英國全國的2倍,蠍式衝鋒槍更是在軍迷中如雷貫耳。捷克一直是歐洲“隱匿”的軍工業強國,與中國的軍事技術合作源遠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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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的捷克斯柯達兵工廠

1913年中國北洋政府曾向奧匈帝國的STT造船廠訂購過12艘“龍湍”驅逐艦,而這些軍艦上的主炮採用的便是由捷克斯柯達生產的76毫米口徑速射炮,副炮同樣也是由斯柯達生產的47毫米機關炮。之後,北洋政府又繼續向奧匈另一家CNT船廠訂購過3艘穹甲巡洋艦,這批艦主炮也採用了斯柯達產的150毫米速射炮,而副炮則分別採用斯柯達70毫米和47毫米機關炮。這批戰艦是民國海軍初建時最大的一筆投資之一,但後來由於一戰的爆發,這批戰艦直到戰後也並未交付中國,斯柯達艦炮也最終沒能來到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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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湍”驅逐艦

除了艦炮,捷克產槍支也是奧匈帝國時期出口中國的一大武器裝備。比如奧匈帝國的“斯太爾曼利夏”M1895步槍就曾經是中國軍隊的主力步槍之一,北洋新軍早在小站練兵時期就購進了6000支這種步槍,後來更是成為北洋六鎮的主力裝備。在一戰結束後,奧匈帝國大量剩餘物資中的M1895步槍幾乎都被中國軍閥購買。這型步槍採用一種特殊的直拉式槍機結構,重量輕,是當時比較先進的軍用步槍,直到在抗戰開始時各地軍隊手中依然有不少這種步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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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895

中國軍隊在二戰使用過的外國槍支種類繁多,但要論影響力最大的恐怕還是捷克式輕機槍(ZB-26型輕機槍)。使用捷克式,一是看中它維護簡便、故障少的好處。二戰中的中國軍隊兵員大多來自農村,槍械出故障普遍難以得到及時修理。使用捷克式另外一個原因,就是它價格便宜,製造簡單。中國不僅能夠大量進口,國內的很多兵工廠也都可以進行仿造。據不完全統計,二戰中國軍隊一共裝備了近12萬挺捷克式機槍,其中3萬挺為進口,9萬挺為仿製。應該說在當時中國軍隊基本沒有成建制壓制火力的情況下,捷克式機槍在步兵火力中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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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之後,捷克斯洛伐克併入華沙集團,其軍工業不得不倒向蘇聯。捷克在1958年開始生產超音速戰機米格-19,然後又在1962到1973年間生產了米格-21戰鬥機。由於蘇式戰機的大量湧入,二戰後的捷克自主航空業被迫轉向了發展教練機和輕型運輸機上,並先後設計生產了L-29、L-39軍用教練機,Ae-45、Ae-145、L-200和L-420運輸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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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格-19

1951年,中國民用航空局商務處除負責客、貨運輸業務外,又開始承辦專業航空業務,隨後從捷克引進了10架Aero 45(Ae-45)型飛機,作為中國專業航空的專用機。1952年,中國在這10架Aero 45型飛機的基礎上,組建了第一支通用航空隊伍——軍委民航局航空農林隊,用於執行大興安嶺和小興安嶺的護林飛行等任務。1953年10月,地質部又使用Aero 45型飛機,在內蒙古白雲鄂博鐵礦區進行了航空磁測等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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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 45

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同樣裝備大量米格-19和米格-21系列戰鬥機的中國,也曾向捷克採購4架L-29教練機作為訓練用途。但由於從1957年起,中國正式決定發展第一款國產殲擊教練機——殲教1,與之同樣採用兩側進氣方案的L-29教練機的後續引進計劃被暫停。但隨著殲教1的研發工作無疾而終,L-29教練機的繼續引進最終也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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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29教練機

“布拉格之春”後,捷克扭轉只側重發展重工業的努力失敗,捷克的整體工業實力也大大下降。尤其是到了20世紀70年代第三次工業革命之後,電子技術和信息技術快速發展,各大工業強國都搭上了這班快車,但捷克依然抱著機械加工等重工業不放,這使得它在電子和信息技術方面離世界先進水平越來越遠,只有重型汽車和雷達等少數領域獲得了繼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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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的捷克布拉格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由於受到蘇聯的核威懾,當時還叫二炮的火箭軍部隊急需一款具有高機動性的導彈發射平臺,原有的CA-30A系列越野卡車載荷不足5噸,難以牽引整套DF-3導彈系統。新的導彈發射平臺將用於運載各型戰略導彈,提高導彈部隊的生存能力。於是當時的濟南汽車製造總廠(現在的中國重汽)就在80年代引進捷克太拖拉T-813的基礎上,仿製出了黃河JN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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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JN252

由於對越野性能的要求特別高,黃河JN252大膽採用了全獨立懸掛設計,並因此成為國內研發的第一型採用獨立懸掛的軍車。雖然相對於捷克太拖拉的脊管式大梁車架和擺動式半軸而言,黃河JN252採用的獨立懸掛有些“小兒科”,但考慮到當時中國工業基礎差和材料加工精度低的現實情況,黃河JN252的技術水平已經基本能夠滿足軍方的需要。據統計,從1970年開始小批量樣車測試至1989年,黃河JN252共生產出1422臺,並先後成為我人民解放軍曾經的第二炮兵部隊裝備的DF-3中程地對地導彈的牽引車和DF-5遠程地對地導彈的牽引車和運載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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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80年代末,連捷克一直引以為傲的重工業和軍工業也都幾乎陷入了停頓,整個國家的工業已經難以為繼。蘇東劇變之後,捷克的工業體系開始脫離蘇聯控制,很快其境內的40多家軍火企業便聯合起來,在1993年成立了RDP軍火工業集團,這其中就包括斯柯達、布爾諾、塔托拉等知名企業。他們先從恢復軍工生產開始,其中最著名的便是被美國譽為唯一能發現隱形飛機的“維拉”雷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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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拉”雷達

“維拉”雷達全稱是 “維拉”無源電子偵測系統。該系統由一部控制中心和三部偵測站組成,分別部署在間距50公里的地域,可同時探測和跟蹤200~300個空中、地面或海上目標,對空探測時最大作用距離450公里,並生成可識別的空中圖像。“維拉”系統利用電磁信號抵達時間差定位技術對目標位置實施精確測定和跟蹤,由於這種定位技術不要求目標信號源和接收站之間的同步,因此在誤差環境下性能優越。此外,由於該雷達本身不輻射任何電磁波,因此還可免遭敵方電子干擾和摧毀,生存能力也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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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拉”雷達

1999年之後,反隱身作戰開始被納入我軍重點關注領域之一。考慮到捷克“維拉”系列的“塔馬拉”雷達已有成功戰例,中國選擇向捷克訂購了“維拉”雷達的最新後繼型號——“維拉-E”反隱形雷達。但在2004年,中國從捷克引進6套“維拉-E”雷達的交易卻在美國的干涉下被迫取消。此後仍不放心的美國還在2006年將該雷達的生產商ERA公司給吞併了,並把維拉系列雷達的研製者弗·佩赫也“請”到了美國“頤養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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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拉”雷達

捷克加入北約和歐盟後,雖然經濟獲得了飛速發展,但傳統工業卻受到了來自歐盟強國的巨大挑戰。捷克不僅裝備供銷鏈瓦解,在國防工業產品方面的傳統優勢也受到了極大衝擊。鑑於捷克現有的軍工水平和我國防需要,捷克現在能與中國展開合作的幾乎只剩下重型卡車底盤和中小型運輸機等領域了。就重型卡車底盤而言,雖然現在國內的卡車行業正在飛速發展,但在導彈列車等少數方面仍依賴於與白俄羅斯等國家的技術合作。如果能夠繼續引進太拖拉卡車的技術,無疑有助於我軍用卡車選型的進一步豐富。此外在中小型運輸機領域,考慮到我國現有運輸機發展更需要集中於運20等大型機型,運7和運12等產能無法充分保障軍民各種需求,完全可在引進L-410飛機的基礎上,進一步借鑑其技術,對我現有中小型運輸機進行性能方面的部分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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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410

應該說,中捷軍工合作的大時代已經過去了。但鑑於中捷兩國的長期友誼,以及中國佈局中東歐的現實需要,未來在航空和汽車等小的領域兩國仍有一定的合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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