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探親路費發放新規,一文了解清楚!

不久前,新的軍隊探親路費發放細則出臺。不僅提高了標準,還取消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憑相關證明計發探親路費的條件,戰友們對些十分關注。下面,圍繞新細則的主要作一梳理,供大家參考。

一、每年的探親路費最高可以按照9倍發

具體的路費補助規定是這樣的,未婚軍人每年應發1次探親路費;兩地分居且暫未生育子女的,應發探望配偶的2倍+配偶來隊探親的2倍,即4倍探親路費;兩地分居且已生育1個子女的,應發探望配偶的2倍+配偶來隊探親的4倍,即6倍;兩地分居且生育2名子女的,應發探望配偶的2倍+配偶來隊的6倍,即8倍;三地分居的軍人,在兩地分居的基礎上,再增加1次探望父母的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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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分居的軍人,探親路費這樣發

所謂三地分居是指幹部、士官所在部隊駐地與父母或者配偶戶籍地(含配偶為軍隊人員的部隊駐地)不在同一地級以上城市或者地區,也實際不在同一地區生活。如果符合這一條件,那麼探親路費按照,每年2次探望愛人和每年1次探望父母的規定分別計發。如果,探愛人和探父母順路的,則每年2次探望愛人和父母,按最遠點計發。

三、休假探親期間因工作原因被召回的,往返交通費予以報銷

《關於軍人休假探親制度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休假期間,因工作原因並報有批准權限的領導批准被召回的,往返交通費用,按照軍隊差旅費管理規定予以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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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當年的探親假只能當年休

休假探親規定明確,休假跨年度的實際休假天數分別計入相應年度,未休假天數,不得跨年度累計。這裡的年度指的是公曆年度。例如,2018年9月份轉的士官,是從2019年1月1日起算,至2020年為一年。

五、配偶子女來隊探親路費,不論實際是否來隊,都按規定標準發放

也就是說,幹部和士官只要是結婚了有了子女,不管配偶和子女當年是否來隊探親,都按照每年2次進行發放。2018年度的,將進行 補發,以後將按年度進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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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雙軍人的兩地分居費這樣發放

根據《關於調整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制度的通知》,只要滿足規定中的三種情況均可享受兩地分居費。如果夫妻同為軍隊人員的,符合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補助費的,由一方享受,一般由男方所在單位審批發放。

如一方轉業,可將其列為地方配偶進行處理,如隨調至軍人駐地,則停發兩地分居費。

七、雙軍人家庭的配偶來隊探親路費計發問題

根據新的規定,幹部、士官配偶為現役軍人的,不計發配偶來隊探親路費。這個主要是因為,探父母或者探配偶的路費已經計發,如配偶來隊路費依然計發,則各自重複計算2次,所以是不應該發放的,相信這個大家都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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