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松北醉酒男不顾车上60多名乘客,多次出拳打司机被判6年, 你怎么看?

龚钰璟


松北醉酒男不顾车上60多名乘客,多次出拳打司机被判6年, 网友说判得好。

下面我们来看看事情大致过程:

在2019年1月13日16时,哈尔滨市6路公交车上,吕某某酒后上乘车,他上车后让司机在到站时提醒他下车。由于对司机的回答十分不满,借着酒劲,他不仅辱骂司机,还出拳殴打司机眼部、面部,车上其他乘客赶紧拉住了他,但他挣脱了乘客,多次上前殴打司机。
当时公交车的行驶速度达到60公里每小时,车上的乘客有六七十个,吕某某的拳头致使司机一下子头晕眼花,无法正常驾驶车辆。
在司机将车停靠在路边后,吕某某借机逃离了现场。

1月24日经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依法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对于法院的判决,网友都称大快人心,毕竟当时车上乘客老少加起来一共六七十人。

还好这一次没有出事,万一出事了之后,那么全车人的性命危在旦夕。

这样的后果,谁来承担?

然而,对于这个判决,我个人并不是特别认同,判处6年太重了。

因为吕某某是酒后闹事,喝了酒之后,因为酒醉才殴打司机。

这里并不是他的主观意识所导致,酒精麻醉人的神经系统,造成吕某某思想意识不受控制。

酒后违法,但是却不犯法,应该从轻处罚,

倘若,当时出现重要安全事故,方可重判。

因此,个人觉得得从轻量刑。



遇我得福


借用一名网友的评论,可真是判得好,判得妙,判的呱呱叫。哈尔滨市威武!

自认为喝了点酒,别人就可以让着他,2019年1月13日16时,哈尔滨市6路公交车上,一名男子喝醉酒上车后,让司机到他下车的时候提醒他一下,因为对司机的回答不满意,借着酒劲儿,殴打辱骂司机,当时车上有60多名乘客,车速是每小时60公里左右,虽然乘客拉住了他,但他还是挣脱掉殴打司机好几次,打的司机眼花缭乱,无法正常驾驶,随后司机将车停在路边,吕某某借机下车离开。

人倒霉了喝凉水都塞牙,更何况是喝酒呢?这个吕某某也是往枪口上撞,以身试法。


2019年1月8日,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碍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2019年1月13日就发生了这样的事,2018年5月8日松北区法院公开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6年,这是哈市首例防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案,被告人吕某某当庭认罪,表示对判决书无异议,不上诉。这可真是一场生动的普法课呀!

车上有60多名乘客,而他们的生命全是在驾驶员的手中,吕某某打的不是驾驶员一个人,他是在危害着整车人的生命安全,一旦出现意外将会导致难以预料的后果,对于这种行为我们必须说不,对于这种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其实这样的处罚就应该早早的实行,让那些殴打行车中司机的人受到严惩,司机的安全关系着整车人的生命安全,还有哪些在车上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乘客,他们这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是拿整车人的生命来开玩笑,这样的做法性质太恶劣。

哈尔滨市松北区法院的这次公开审理,真的是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给他们一个赞!也希望通过这次公开审理,像这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殴打司机的现象能少发生或不发生。


乡村小二哥


首先非常感谢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滋扰正在开公交车的司机(不论语言还是暴力行为)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是刑事罪责,我们国家终于也这么判了!支持!

在以上的分享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是个人的意见与建议,我希望我分享的这个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这里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还望分享评论出来共同讨论这话题。

我最后在这里,祝大家每天开开心心工作快快乐乐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万事兴,年年发大财,生意兴隆,谢谢!



小算哥哥


终于看到了实锤,在全国扫黑除恶的风口浪尖上,如此扰乱社会治安,故意殴打他人,并且对他人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的行为,得到6年的刑事处罚,也是罪有应得,自作自受而已,就像题主叙述的那样,这真是大快人心,因为乘客和司机矛盾,导致的惨剧还历历在目,如果不对这种无耻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那么就不能起到警示作用,如果对于这种醉酒公然扰乱公共汽车的行为,而不进行严厉的处罚,那对于社会来说会是一个特别恶劣的负面影响。


具体怎么回事呢?在2019年1月13日下午16是左右,哈尔滨6路公交车上上来一醉酒男子,男子上车后要求司机到他下车的地点给予提醒,司机答应,可是醉酒男子对于司机的回答似乎不满意,进而辱骂殴打司机,当时车上有60多名乘客,而公交车也在以60的速度行驶,车上乘客拉住男子,可是男子还是挣脱开对司机殴打,司机随之靠边停车后报警。

该事件发生后,对子醉酒男子公安机关将之抓获,在2019年5月八日松北区法院公开一审,对于醉酒男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6年,男子无异议,当庭认罪,可能有人会说,怎么这么严重,其实不严重,在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中有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对于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拖拽、殴打司机等妨碍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照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男子也算是在该法律规定后的第一个触碰之人,这算是对全社会的一个警示,而该事件发生时间和下发的指导意见只差5天,这种赤裸裸的公然挑衅法律行为,也是他咎由自取,更是对车上60多名乘客生命的亵渎,如此行迹,被判六年,也是其咎由自取。

遵守交通规则,不危害他人生命,不伤害自己,安全行车,不醉酒驾驶,莫贪杯,莫撒酒疯,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珞珈评论社


好好,做的不错,终于看到这样正能量新闻了,终于有殴打司机的人被判刑了,希望后面有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影响司机行车安全,或者殴打司机的,一律给判刑。

在讨论这个事情的时候,先来看看案件情况:

在2019年1月13日16时许,哈尔滨市6路公交车上,吕某某酒后上乘车,他上车后让司机在到站时提醒他下车,由于对司机的回答十分不满,借着酒劲,他不仅辱骂司机,还出拳殴打司机眼部、面部,车上其他乘客赶紧拉住了他,但他挣脱了乘客,多次上前殴打司机。当时公交车的行驶速度达到60公里每小时,车上的乘客有六七十个,吕某某的拳头致使司机一下子头晕眼花,无法正常驾驶车辆。在司机将车停靠在路边后,吕某某借机逃离了现场。

被判刑六年,法律依据是: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以前出现此类事情的时候,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导致这些违法人员桃之夭夭,没有定罪,也没有得到应该有的惩罚,也就导致此类事故频发,特别是重庆女乘客刘某跟公交车司机发生争吵时,殴打司机,还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导致坠入江河里,致使22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悲剧发生,向我们敲响警钟,那就是,对于殴打公交车司机,抢夺方向盘的乘客,必须严惩,判刑,才能遏制住这股歪风,才能让一车乘客安全,如今,有了法律依据,可以对此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黑龙江这个殴打司机的乘客,被重判,体现出法律的尊严和威慑性,同时,也是对其他还有此类侥幸心理,或者公然违法的人员,一个警示,违法成本非常高,把一车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那么,必然要付出蹲监狱的代价。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国家这次真的动真格的了,早就该这样了,看看当今社会遍地赌场,人渣们活的那个叫洒脱,要风得风要雨得雨,霸座,打公交司机,医闹,碰瓷,讹人层出不穷比比皆是,主要是什么,犯罪的成本太低,不管你老也好少也罢,一个国家同等法律法规,不可分彼此,不能容忍走关系,开后门,鳄鱼泪等现象发生,国家强大国民素质也要上节奏!


皖合肥的新苏州人


好!大快人心!警示以后胆敢在公车交上撒泼耍野者……。


用户7136997377


判的好,应在多判几年,而且不应减刑,因为他的行为,危害到全车人的生命安全!!!




吉祥如意92767


第一,判决是正确的,这种危害公关安全的行为必须严惩!!!第二,本人是兰州市人,兰州市公交车最多允许开40公里,太慢,而哈尔滨的公交车可以开到60公里 ,本人每次从市里回西固区,至少得花1个半到俩个小时,希望兰州公交部门向哈尔滨公交部门学习,能改变提高车速,允许司机开到60公里,这样乘客坐车也快一点!!!


陇西孩子的命是换钱的


首先必须要严判他,因为先例在前,所以人们清楚知道这种行为引发的后果有多严重,如果这辆大客撞到其他大客车 或桥墩子上或者建筑物里,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可估量,人身安全也是,就不仅仅是这一车上的人了,

在一个得感谢司机,没有被其他因素冲昏头脑,合理操作将车停下,在整个的过程中乘客们得多害怕啊,幸好司机保持冷静,

说句题外话,在和平年代,在慌乱之中 有挺身而出的勇气 确实是只有小部分人才能做得到,希望每个人都多给自己一些勇气,希望这个国家多一些这样帅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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