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学军被查!王卫南被开除党籍!

梅学军被查!王卫南被开除党籍!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梅学军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梅学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指定,通辽市扎鲁特旗纪委监委正在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梅学军个人简历

梅学军,男,汉族,1958年3月17日出生,内蒙古固阳人,大学文化,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年12月至1980年1月,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土产公司工作;

1980年1月至1981年8月,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计划委员会工作;

1981年8月至1983年11月,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法院助理审判员;

1983年11月至1988年3月,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法院审判员;

1988年3月至1990年2月,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

1990年2月至1992年7月,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副科级助审员;

1992年7月至1999年1月,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正科级审判员;

1999年1月至2001年1月,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技术鉴定处副处长;

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处副处长、副处级审判员;

2002年6月至2006年1月,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副处级审判员;

2006年1月至2008年7月,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2008年7月至2016年9月,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高配正处级领导职务);

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2018年3月,退休。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巡视员

王卫南被开除党籍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巡视员王卫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卫南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打探案情,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奢靡腐化,贪图享乐,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娱乐活动安排;欺瞒组织,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违规收受礼金及公司干股,搞权色交易;擅权妄为,违规退还企业投标保证金;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大搞权钱交易。

王卫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卫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 风清扎鲁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校对: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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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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