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吗?

我们是湖南人


农村老人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吗?

对于农村农民来说,房子和土地算得上是他们最大的财产,尤其在这个种地不挣钱的年代,这两样东西很值得珍惜。很大一部分农户对宅基地和宅基地上面盖的房屋分辨不清,其实,宅基地和房屋指的不是一件东西,虽然很多时候,说到宅基地,想到的是房屋。

宅基地是用来盖房子,以及修建院坝、猪牛圈等附属设施的村集体建设用地。但是,提到宅基地,往往与宅基地上盖的房屋是分不开的,它们两者存在“地随房走”的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房子卖给他人,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自动转移至他人。但在农村,买房人必须具备两个硬性条件:1,必须是同村的村集体成员;2、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同时,国家多次明确规定了禁止城里人购买农村房屋、农村宅基地。

那么,城里人有没有可能拥有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相关权益呢?回答是,当前城镇户籍居民只有唯一一种途径获取农村的房屋、宅基地相关权益,那就是通过合法继承方式获取。对于那些,父母是农村户口,儿女后来将户口迁移至城市的这种情况,当农村老人百年归老后,非农儿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然后按照“地随房走”原则,宅基地将会一并转移至继承人名下。

需要清除的是,通过这种途径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本质是因为继承了房屋的缘故,而不是继承宅基地。对于老百姓来说,不用深究是怎么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只要获取到了就行了。

当女儿获取宅基地使用权后,需要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手续办完后也会领到《集体土地使用证》,只不过会备注“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字样。因此,农村老人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是可以继承的


乡鉴


对于农村宅基地能不能继承问题,其实答案是明确的,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属于私有财产,不管其子女是不是农村人口,都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继承房产的方式取得。

在我国,建国以前农民的房屋和宅基地都是私有的,那时候的房屋一和宅基地都是一代一代往下传的。在土地改革和土改复查运动中,农村对私有的土地和房产实行了一次重新分配,没收地主老财的土地和房产,分给缺地缺房的贫苦农民,并于1951年结束土改以后,通过颁发土地房产证的方式进行确认,这时候宅基地和房产仍然属于私有。

后来,通过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农业生产经过互相组、初级社、高级社等几个阶段,到1958年过度到人民公社,农村的土地逐步收归集体所有,而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颁布以后,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已成定势,农民原来私有的宅基地,也归村集体所有,但农民可以免费使用。从此以后,农民盖房需要宅基地,不需要购买,通过申请的方式免费取得,但取得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所有权。

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农村老人去世后,其留下的房屋,自然归其后人使用,根本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也不管其子女是否为农村人口,谁也没有认识的这里面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大家都以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甚至在后来房产办证时,有很多人没放在心里,根本没有办理产权转移。

但是,近年来,农村宅基地管理趋紧,国家出台了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并明确规定,城市人口不允许到农村买房,也就是说城市人口不得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城市人口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历史遗留问题。因为在农村,有很多青年人通过招工、参军、升学等方式逐步脱离农村,这些人或者原来在农村就有房屋,或者离开农村后继承了农村父母的房屋。虽然他们不应该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农村房产也是私有财产,他们可以依法继承农村父母留下的房产,而房下的宅基地,根据地随房走的政策,其使用权自然转移。

也就是说,老人去世后留下的农村房屋,其城市户口的子女一样可以依法继承,通过继承房产的方式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如果其农村父母遗留的老屋已经倒塌,农村老屋的宅基地成为空基,也就是闲置宅基地,这就不可以继承了。城市人口通过继承房产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长期,即为该房屋的存续其间,房屋倒塌无法使用后,其宅基地使用权便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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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在农村从事村建国土工作的笔者的工作内容之一,为消除谬误,特作如下答复,本答复的主要内容是:

城镇户口的子女不能继承宅基地,只能继承农村父母的农房,因“地”随“房”走,继承农房后将继续无偿使用该宅基地。

第一,宅基地是农村户口人员的福利,城镇户口人员不具备享受该福利的资格。农村宅基地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是一种特殊的福利,其享受的对象为该集体组织的农村户口人员,城镇户口人员不具备享受该福利的资格,所以城镇户口人员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也不能到农村申请宅基地。同时,正因为农村宅基地为集体组织所有,宅基地不能继承,房屋灭失后,集体组织将收回宅基地。

第二,城镇户口人员可通过继承父母的农房,继续无偿使用该宅基地。这是由于“地”和“房”密不可分,有“地”才能长出“房”,这就是大家平时所说的“地”随“房”走,只要房子还在,宅基地必须还得由房屋产权人使用,哪怕是不属于该集体组织的城镇户口人员继承了房屋,也能无偿地使用宅基地。

第三,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城镇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公民死亡时留下的合法遗产(当然含房产)。《继承法》第三条就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所以,城镇户口的子女可以按法律的规定继承农村父母的房产,继承房产后当然就可以继续无偿使用该宅基地。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城镇户口人员继承的农村房屋不能改扩建,只能维修修缮。

<strong>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城镇户口人员可通过继承农村房屋而继续无偿使用该基地,但对继续的农房其宅基地的使用将受到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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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农村的重要组成成分。特别是在土地改革进行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宅基地的问题显得更加的受关注,因为宅基地关系着每一个农村朋友的居住问题,不可小视。

对于农村老人去世之后留下的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您,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不管您是否是农村户口,宅基地都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在村集体啊,您怎么能继承呢?您所能拥有的只能是使用权而已。

在宅基地进行确权之后,更加诠释了宅基地不能继承的规定。如果您和您的父母户口还在一起的话,那么在进行确权的时候,您是作为宅基地确权共有人的身份出现在《不动产权证》上。既然这样的话,您也拥有您父母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地上自建房的所有权,还何谈继承宅基地呢?本身您就是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您的户口已经迁出了村子,那么您是不可能获得父母宅基地使用权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您父母的宅基地会被收回。因为您对您父母的地上房屋是有所有权的,可以依据《物权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继承您父母的地上房屋,这是您的权利。同时,因为农村自建房和宅基地不可分割的属性,您可以在继承您父母的地上房屋的同时,也可以一并的继续使用您父母的宅基地。直至地上房屋倒塌或者您选择有偿以及无偿转让地上房屋之后,您的宅基地就会被村委会收回了。所以,对于户口不在本村的人口来说,没权利继承农村的宅基地。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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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这个问题其实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宅基地是针对农村集体成员,所以导致这个继承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关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部门印发的文件,《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有涉及这个问题。

“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这个规定来看,是认可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并且继承人还不区分农村集体成员,还或是城镇居民。但是,这毕竟只是一个政府部门的文件,不属于法律法规。从法律适用来说,不属于法律法规,是不能直接被法院判决所援引,这也是法院判决为何仍然不认可宅基地的继承。

不过,农村的宅基地一般都搭建有房子。宅基地的继承问题,虽然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裁判中,都存在争议。但是,宅基地上的房产继承问题,这个没有争议!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居民,都可以通过继承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继承了房产,原则上也就获得了宅基地。当然,因为宅基地的限制问题,这种情况继承所得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叶律师


如今在农村,很多的年轻人在早些年的时侯,都通过学习、参军或工作等,把户口从农村迁出去了,只剩下父母还在农村居住。等老人离世后,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能否继承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

留有房屋的宅基地

大家都知道,农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是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作为公有财产,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村民继承的只能是父母遗留的房屋的所有权,但是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在房屋还能正常居住的时候,这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还在自己名下,等于变相有了使用权。但该房屋不能翻建,只能修缮。


空闲宅基地不能继承

在农村,有这样的情况,那就是一户多宅现象。父母在世时,也继承了上一辈的祖宅,由于年久失修,老屋倒塌后,空闲的宅基地被整理成自家小菜园。像这种空闲的宅基地,本来按照规定就应由村集体收回使用权,所以不能再被继承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综上所述,能够继承的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是宅基地,这一点必须要分清楚。以上仅是个人看法,如有不足之处,还请朋友们留言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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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农村老人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吗?

这个现象目前在农村非常常见,相信很多朋友都会遇到,毕竟现在年轻人都不愿意种地,要么外出打工,要么创业求学,为了方便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很多人都会把农村老家的户口迁移出来,既然户口迁移出来了,就等于脱离了村集体组织,所以有些农村土地权益自然无法再享有使用权了!那老人离世以后留下的宅基地怎么办呢?不是农村户口的子女还能够继承吗?


当然可以继承了!子女作为父母的直系亲属,继承父母的财产和遗物这是天经地义的,这没有户口限制!可是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既然子女脱离了村集体,自然也就没有使用权,可是土地上的房子是父母的私人财产,子女自然是有权继承的,既然土地上有房子,根据“地随房走”的选择,所以继承父母房产的子女也就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房子年久失修塌方了,没有了房子村集体就有权收回宅基地了!

如果仅仅是宅基地,上面没有房子建筑物,没有农村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土地本来就不属于个人,宅基地是村集体分配的,老人去世以后,可以由农村户口在内的其他成员继续使用,子女户口已经迁移,等于没人了,所以这种情况村集体会收回土地!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想了解更多三农资讯分享,可以关注下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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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继承,但是可以通过继承房子使用宅基地,一直到房子倒塌灭失或者你主动不要了,你也可以通过卖房子连带把宅基地卖了。

为什么城里房子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农民的宅基地非农户口不能继承?

因为城里的房子,房价中包括土地价格,而且土地费用占房价的40%以上。而农民房子占用的宅基地是无偿分配的,而且只能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农民。这是只有农民才能享有的福利。

你可能会说:你家宅基地是买的。有这种可能。但是,一是你是通过购买房子获得的宅基地;二是你买的仅仅是优先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因为你们村宅基地紧张,进行了拍卖。


二胡说三农


新农民川子为你答疑解惑。宅基地是没有继承这个说法的,毕竟它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农民只有其使用权。不过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这样一来就可以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实现继承其的使用权。

我们村就有这样的情况,老人在去世之后,没几年房屋就倒塌了,老人的儿子已经在城市里生活多年,而在清明回家里扫墓的时候,村干部就和他说,这个宅基地要收回了,你不是农村户口,不能保留对其的使用权继承,房屋也倒塌了。不过儿子并不愿意,认为自家的祖宅在这里,谁也不能动,还要在上面翻修,之后他本家的叔叔出面才调解好,最后村里给了一笔房屋补助款。

宅基地是以户口为单位使用的,因此子女和老人如果是在一个户口内,可以一直使用下去。但如果子女已经将户口迁到外面去,而原来的户口中只有老人,一旦离世之后,此时的宅基地使用权就不能继续拥有,村集体可以将其回收上去。

不过子女户口已经迁出去之后,老人离世了可以享受着房屋的继承权利,毕竟房子是属于农民所有,可以进行继承,此时的子女可以居住到房屋倒塌为止。在这个期间内可以合法的居住,村干部不能将宅基地收回,一旦拆迁也可以拥有房屋的补偿款。

如果是土地的话就不同了,毕竟国家也明说了,在承包期间就算是进城落户也可以享受家里的土地,大家要注意了。


新农民川子


不可以!但是~也不是没有办法




农村宅基地,城市户口的子女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只允许本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根据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非本村农户是不能继承的!

但是,也不要着急,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只要房屋不拆,房屋下面的宅基地不也是事实上的“继承”吗?

其实,宅基地是农民的祖业,好多都传了数代人,虽然宅基地的法规不允许非农户口继承,无论何种原因离开了农村在城市里发展,要被迫放弃祖业,几乎没有人能心安理得的接受。毕竟,户口性质的改变并不能改变那份对祖屋的眷念!农村生活的烙印早已深深的钉在“鲤鱼跳农门”的人心上,无法割裂。

你的问题其实并非个例,我分享一个真实的故事,你就明白了。


南方某村父母务农,三个子女在八十年代都通过考学在城市工作,吃上了商品粮。前两年,因其父母年迈多病,加上老人有落叶归根,以及死后土葬的愿望。三子女见识颇高,知道宅基地在其父母仙逝后无法继承。于是三子女共同将原本即将垮塌的老屋投入数十万元修缮一新,连自留地也用围墙圈起来,看起来古朴厚重,收拾的干净整洁。

其父母过世后,村集体也曾就宅基地收归集体问题找过他们三个子女,最终却无可奈何!

是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宅基地可以收回,但是他们三子女享有其父母房屋的继承权!村集体总不可能把老人遗留的房屋变成空中楼阁吧。就这样,集体也没有办法,只好尊重事实,维持现状。


这可能是非农户口目前最能保留住宅基地的办法。这也就是利用了不同法律法规相互抵触导致的矛盾,从而获得事实上的“非合法继承”。你也是可以这样操作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如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私信我,或者在评论里留言。 我是艾鸿海,重庆市劳动模范,农业经济师,农业创业者,新型职业农民。诚意分享真实的三农知识,欢迎关注,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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