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公交車方向盤被取消落戶,不冤!

去年12月4日,浦東發生一起搶奪公交車方向盤事件。乘客梁某某因未及時下車導致坐過站,與公交車司機爭吵要求下車未果後,強行拽拉方向盤,致使行駛中的公交車失控,撞擊同向行駛的電力公司工程車。梁某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於去年12月13日被浦東檢察院批准逮捕。(5月9日《北京晚報》)

搶奪公交車方向盤被取消落戶,不冤!

誠如其本人供述說:“如果沒有什麼意外情況,再過幾個月就可以在上海落戶。但是因為現在涉及到刑事犯罪案件,這個落戶肯定已經取消了。”而這也是無視法律與他人生命安全的必然代價。要知道,拉拽正在行駛中的公交汽車的方向盤,致使車輛失控,極有可能成造成車毀人亡的慘烈事故。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其中就明確,對於乘客實施“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等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並強調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

從情理角度來看,強行拽拉方向盤的行為,無論是何種原因所致,不僅是任性,更是不懂法不畏法、無視他人生命的表現,對於城市居民而言,也不會縱容此類行為。2018年重慶市“10·28”公交車墜江事故就是慘痛的教訓。這表明,對於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堅決不能縱容,必須施以嚴格的法律懲戒。

當然,此事件也具有示範及警示意義。比如,對於一些城市而言,在逐步放開落戶限制的同時,也有必要完善約束機制,完全可以設置這樣的“一票否決”——涉及違法犯罪行為就取消落戶。其實,從警示意義來講,也是一堂生動的安全課與法制課,至少能夠讓即將落戶的外地人員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與守法自覺。

無論從哪個角度而言,因搶奪公交車方向盤而被取消落戶一點都不冤。“一站錯過容易挽回,一生錯過無法追悔”,每個人都應該牢記安全的重要性,與他人相處多些理智與諒解,一些問題並非要以極端方式來解決,理當警醒。

網友說:

@天若有情天亦老——為了一己之私而不顧公共安全,落得這樣的下場也是應該的。

@楓雪幽影——對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一票否決,做得好!要不然違法成本太低了。

@大海——每個成年人都要為自己犯下的錯誤承擔後果。

@藍色可樂——點贊,就應該這樣。有的時候犯罪成本太低了,對有些人起不到震懾作用。

@燈火闌珊——同樣的事情,後果承受不起,公交車掉江,極其慘痛。

@無緣無語——強行拽拉方向盤,不知道有啥著急的事情。之前一些案例還是處罰太輕了,讓這樣沒有規制意識的人根本感覺不到“痛”。對於這些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必須要嚴懲。

(燕趙都市報 楊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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