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講堂|《反間諜法》你知多少

普法小讲堂|《反间谍法》你知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於2014年11月1日實施。

近年來,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偵破了大批間諜案件,涉及從中央到地方、從黨政軍到各類科研院所的多個領域和行業,既印證了當前反間諜鬥爭形勢的嚴峻性,也充分發揮了法律武器的震懾打擊作用。

接下來的真實案例,希望能給大家敲響警鐘。

基本案情

2003年,根據群眾舉報,某市國家安全局將正在某軍工造船廠附近江面觀察、拍攝我在建的新型軍艦的童某現場抓獲。據童某交代,1992年其被境外間諜組織策反後,按照該間諜組織的指令,多次到廣州、湛江等地觀察、拍攝我軍事目標。然後,將觀察到的情況繪製成圖案資料,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報告給該間諜組織,從中獲取了大量的間諜活動經費。

法律後果

童某因間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因本案舉報人對協助反間諜工作有重大貢獻,某市國家安全局給予其10000元的獎勵。

法律知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有下列間諜行為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二)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

根據《反間諜法》規定,公民和組織在反間諜工作中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1、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間諜行為。

2、公民和組織應當為反間諜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協助。

3、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向公安機關等其他國家機關、組織報告的,相關國家機關、組織應當立即移送國家安全機關處理。

4、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瞭解有關間諜行為的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

5、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保守所知悉的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

6、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7、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專用間諜器材。專用間諜器材由國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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