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湖南人
宅基地,是農村的重要組成成分。特別是在土地改革進行農村土地確權之後,宅基地的問題顯得更加的受關注,因為宅基地關係著每一個農村朋友的居住問題,不可小視。
對於農村老人去世之後留下的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您,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不管您是否是農村戶口,宅基地都不存在繼承的問題。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在村集體啊,您怎麼能繼承呢?您所能擁有的只能是使用權而已。
在宅基地進行確權之後,更加詮釋了宅基地不能繼承的規定。如果您和您的父母戶口還在一起的話,那麼在進行確權的時候,您是作為宅基地確權共有人的身份出現在《不動產權證》上。既然這樣的話,您也擁有您父母的宅基地的使用權以及地上自建房的所有權,還何談繼承宅基地呢?本身您就是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如果您的戶口已經遷出了村子,那麼您是不可能獲得父母宅基地使用權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您父母的宅基地會被收回。因為您對您父母的地上房屋是有所有權的,可以依據《物權法》和《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來繼承您父母的地上房屋,這是您的權利。同時,因為農村自建房和宅基地不可分割的屬性,您可以在繼承您父母的地上房屋的同時,也可以一併的繼續使用您父母的宅基地。直至地上房屋倒塌或者您選擇有償以及無償轉讓地上房屋之後,您的宅基地就會被村委會收回了。所以,對於戶口不在本村的人口來說,沒權利繼承農村的宅基地。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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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農村宅基地能不能繼承問題,其實答案是明確的,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不屬於私有財產,不管其子女是不是農村人口,都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通過繼承房產的方式取得。
在我國,建國以前農民的房屋和宅基地都是私有的,那時候的房屋一和宅基地都是一代一代往下傳的。在土地改革和土改複查運動中,農村對私有的土地和房產實行了一次重新分配,沒收地主老財的土地和房產,分給缺地缺房的貧苦農民,並於1951年結束土改以後,通過頒發土地房產證的方式進行確認,這時候宅基地和房產仍然屬於私有。
後來,通過社會主義三大改造,農業生產經過互相組、初級社、高級社等幾個階段,到1958年過度到人民公社,農村的土地逐步收歸集體所有,而1962年農村人民公社六十條頒佈以後,我國土地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已成定勢,農民原來私有的宅基地,也歸村集體所有,但農民可以免費使用。從此以後,農民蓋房需要宅基地,不需要購買,通過申請的方式免費取得,但取得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所有權。
在相當長的一個歷史時期內,農村老人去世後,其留下的房屋,自然歸其後人使用,根本不需要辦理什麼手續,也不管其子女是否為農村人口,誰也沒有認識的這裡面還有什麼法律問題,大家都以為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甚至在後來房產辦證時,有很多人沒放在心裡,根本沒有辦理產權轉移。
但是,近年來,農村宅基地管理趨緊,國家出臺了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政策,並明確規定,城市人口不允許到農村買房,也就是說城市人口不得擁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有相當一部分城市人口在農村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歷史遺留問題。因為在農村,有很多青年人通過招工、參軍、升學等方式逐步脫離農村,這些人或者原來在農村就有房屋,或者離開農村後繼承了農村父母的房屋。雖然他們不應該擁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但農村房產也是私有財產,他們可以依法繼承農村父母留下的房產,而房下的宅基地,根據地隨房走的政策,其使用權自然轉移。
也就是說,老人去世後留下的農村房屋,其城市戶口的子女一樣可以依法繼承,通過繼承房產的方式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但是,如果其農村父母遺留的老屋已經倒塌,農村老屋的宅基地成為空基,也就是閒置宅基地,這就不可以繼承了。城市人口通過繼承房產取得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使用年限為長期,即為該房屋的存續其間,房屋倒塌無法使用後,其宅基地使用權便自然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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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是在農村從事村建國土工作的筆者的工作內容之一,為消除謬誤,特作如下答覆,本答覆的主要內容是:
城鎮戶口的子女不能繼承宅基地,只能繼承農村父母的農房,因“地”隨“房”走,繼承農房後將繼續無償使用該宅基地。第一,宅基地是農村戶口人員的福利,城鎮戶口人員不具備享受該福利的資格。農村宅基地為農村集體組織所有,是一種特殊的福利,其享受的對象為該集體組織的農村戶口人員,城鎮戶口人員不具備享受該福利的資格,所以城鎮戶口人員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也不能到農村申請宅基地。同時,正因為農村宅基地為集體組織所有,宅基地不能繼承,房屋滅失後,集體組織將收回宅基地。
第二,城鎮戶口人員可通過繼承父母的農房,繼續無償使用該宅基地。這是由於“地”和“房”密不可分,有“地”才能長出“房”,這就是大家平時所說的“地”隨“房”走,只要房子還在,宅基地必須還得由房屋產權人使用,哪怕是不屬於該集體組織的城鎮戶口人員繼承了房屋,也能無償地使用宅基地。
第三,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城鎮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合法遺產(當然含房產)。《繼承法》第三條就明確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所以,城鎮戶口的子女可以按法律的規定繼承農村父母的房產,繼承房產後當然就可以繼續無償使用該宅基地。特別需要說明的是,城鎮戶口人員繼承的農村房屋不能改擴建,只能維修修繕。
<strong>綜上所述,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城鎮戶口人員可通過繼承農村房屋而繼續無償使用該基地,但對繼續的農房其宅基地的使用將受到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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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人離世後,留下的宅基地,沒有農村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嗎?
對於農村農民來說,房子和土地算得上是他們最大的財產,尤其在這個種地不掙錢的年代,這兩樣東西很值得珍惜。很大一部分農戶對宅基地和宅基地上面蓋的房屋分辨不清,其實,宅基地和房屋指的不是一件東西,雖然很多時候,說到宅基地,想到的是房屋。
宅基地是用來蓋房子,以及修建院壩、豬牛圈等附屬設施的村集體建設用地。但是,提到宅基地,往往與宅基地上蓋的房屋是分不開的,它們兩者存在“地隨房走”的關係。也就是說,如果房子賣給他人,那麼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自動轉移至他人。但在農村,買房人必須具備兩個硬性條件:1,必須是同村的村集體成員;2、必須符合“一戶一宅”政策。同時,國家多次明確規定了禁止城裡人購買農村房屋、農村宅基地。
那麼,城裡人有沒有可能擁有農村房屋、宅基地的相關權益呢?回答是,當前城鎮戶籍居民只有唯一一種途徑獲取農村的房屋、宅基地相關權益,那就是通過合法繼承方式獲取。對於那些,父母是農村戶口,兒女後來將戶口遷移至城市的這種情況,當農村老人百年歸老後,非農兒女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屋,然後按照“地隨房走”原則,宅基地將會一併轉移至繼承人名下。
需要清除的是,通過這種途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本質是因為繼承了房屋的緣故,而不是繼承宅基地。對於老百姓來說,不用深究是怎麼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只要獲取到了就行了。
當女兒獲取宅基地使用權後,需要到相關部門登記備案,手續辦完後也會領到《集體土地使用證》,只不過會備註“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字樣。因此,農村老人離世後,留下的宅基地,沒有農村戶口的子女是可以繼承的
鄉鑑
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
這個問題其實並沒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宅基地是針對農村集體成員,所以導致這個繼承問題一直存在爭議。
關於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四部門印發的文件,《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六條有涉及這個問題。
“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這個規定來看,是認可宅基地的繼承問題,並且繼承人還不區分農村集體成員,還或是城鎮居民。但是,這畢竟只是一個政府部門的文件,不屬於法律法規。從法律適用來說,不屬於法律法規,是不能直接被法院判決所援引,這也是法院判決為何仍然不認可宅基地的繼承。
不過,農村的宅基地一般都搭建有房子。宅基地的繼承問題,雖然不管是在理論上,還是實踐裁判中,都存在爭議。但是,宅基地上的房產繼承問題,這個沒有爭議!不管是農村戶口,還是城鎮居民,都可以通過繼承方式繼承被繼承人的房產。
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只要繼承了房產,原則上也就獲得了宅基地。當然,因為宅基地的限制問題,這種情況繼承所得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葉律師
如今在農村,很多的年輕人在早些年的時侯,都通過學習、參軍或工作等,把戶口從農村遷出去了,只剩下父母還在農村居住。等老人離世後,戶口不在農村的子女能否繼承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呢?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來分析。
留有房屋的宅基地
大家都知道,農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村民只是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作為公有財產,是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的。村民繼承的只能是父母遺留的房屋的所有權,但是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在房屋還能正常居住的時候,這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還在自己名下,等於變相有了使用權。但該房屋不能翻建,只能修繕。
空閒宅基地不能繼承
在農村,有這樣的情況,那就是一戶多宅現象。父母在世時,也繼承了上一輩的祖宅,由於年久失修,老屋倒塌後,空閒的宅基地被整理成自家小菜園。像這種空閒的宅基地,本來按照規定就應由村集體收回使用權,所以不能再被繼承該宅基地的使用權。
綜上所述,能夠繼承的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是宅基地,這一點必須要分清楚。以上僅是個人看法,如有不足之處,還請朋友們留言補充。
建行漸遠
你好!
農村老人離世後,留下的宅基地,沒有農村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嗎?
這個現象目前在農村非常常見,相信很多朋友都會遇到,畢竟現在年輕人都不願意種地,要麼外出打工,要麼創業求學,為了方便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很多人都會把農村老家的戶口遷移出來,既然戶口遷移出來了,就等於脫離了村集體組織,所以有些農村土地權益自然無法再享有使用權了!那老人離世以後留下的宅基地怎麼辦呢?不是農村戶口的子女還能夠繼承嗎?
當然可以繼承了!子女作為父母的直系親屬,繼承父母的財產和遺物這是天經地義的,這沒有戶口限制!可是農村的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的,既然子女脫離了村集體,自然也就沒有使用權,可是土地上的房子是父母的私人財產,子女自然是有權繼承的,既然土地上有房子,根據“地隨房走”的選擇,所以繼承父母房產的子女也就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權,如果房子年久失修塌方了,沒有了房子村集體就有權收回宅基地了!
如果僅僅是宅基地,上面沒有房子建築物,沒有農村戶口的子女是不能繼承的,因為土地本來就不屬於個人,宅基地是村集體分配的,老人去世以後,可以由農村戶口在內的其他成員繼續使用,子女戶口已經遷移,等於沒人了,所以這種情況村集體會收回土地!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想了解更多三農資訊分享,可以關注下我,謝謝!
水果不甜不要錢
不可以繼承,但是可以通過繼承房子使用宅基地,一直到房子倒塌滅失或者你主動不要了,你也可以通過賣房子連帶把宅基地賣了。
為什麼城裡房子佔用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農民的宅基地非農戶口不能繼承?
因為城裡的房子,房價中包括土地價格,而且土地費用占房價的40%以上。而農民房子佔用的宅基地是無償分配的,而且只能分配給符合條件的農民。這是隻有農民才能享有的福利。
你可能會說:你家宅基地是買的。有這種可能。但是,一是你是通過購買房子獲得的宅基地;二是你買的僅僅是優先分配宅基地的權利。因為你們村宅基地緊張,進行了拍賣。
二胡說三農
新農民川子為你答疑解惑。宅基地是沒有繼承這個說法的,畢竟它屬於村集體共同所有,農民只有其使用權。不過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屬於個人所有的,這樣一來就可以本著“地隨房走”的原則,實現繼承其的使用權。
我們村就有這樣的情況,老人在去世之後,沒幾年房屋就倒塌了,老人的兒子已經在城市裡生活多年,而在清明回家裡掃墓的時候,村幹部就和他說,這個宅基地要收回了,你不是農村戶口,不能保留對其的使用權繼承,房屋也倒塌了。不過兒子並不願意,認為自家的祖宅在這裡,誰也不能動,還要在上面翻修,之後他本家的叔叔出面才調解好,最後村裡給了一筆房屋補助款。
宅基地是以戶口為單位使用的,因此子女和老人如果是在一個戶口內,可以一直使用下去。但如果子女已經將戶口遷到外面去,而原來的戶口中只有老人,一旦離世之後,此時的宅基地使用權就不能繼續擁有,村集體可以將其回收上去。
不過子女戶口已經遷出去之後,老人離世了可以享受著房屋的繼承權利,畢竟房子是屬於農民所有,可以進行繼承,此時的子女可以居住到房屋倒塌為止。在這個期間內可以合法的居住,村幹部不能將宅基地收回,一旦拆遷也可以擁有房屋的補償款。
如果是土地的話就不同了,畢竟國家也明說了,在承包期間就算是進城落戶也可以享受家裡的土地,大家要注意了。
新農民川子
不可以!但是~也不是沒有辦法
農村宅基地,城市戶口的子女不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只允許本村村民使用,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發放證件。
根據宅基地相關法律法規,非本村農戶是不能繼承的!
但是,也不要著急,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只要房屋不拆,房屋下面的宅基地不也是事實上的“繼承”嗎?
其實,宅基地是農民的祖業,好多都傳了數代人,雖然宅基地的法規不允許非農戶口繼承,無論何種原因離開了農村在城市裡發展,要被迫放棄祖業,幾乎沒有人能心安理得的接受。畢竟,戶口性質的改變並不能改變那份對祖屋的眷念!農村生活的烙印早已深深的釘在“鯉魚跳農門”的人心上,無法割裂。
你的問題其實並非個例,我分享一個真實的故事,你就明白了。
南方某村父母務農,三個子女在八十年代都通過考學在城市工作,吃上了商品糧。前兩年,因其父母年邁多病,加上老人有落葉歸根,以及死後土葬的願望。三子女見識頗高,知道宅基地在其父母仙逝後無法繼承。於是三子女共同將原本即將垮塌的老屋投入數十萬元修繕一新,連自留地也用圍牆圈起來,看起來古樸厚重,收拾的乾淨整潔。
其父母過世後,村集體也曾就宅基地收歸集體問題找過他們三個子女,最終卻無可奈何!
是為什麼呢?原因很簡單,宅基地可以收回,但是他們三子女享有其父母房屋的繼承權!村集體總不可能把老人遺留的房屋變成空中樓閣吧。就這樣,集體也沒有辦法,只好尊重事實,維持現狀。
這可能是非農戶口目前最能保留住宅基地的辦法。這也就是利用了不同法律法規相互牴觸導致的矛盾,從而獲得事實上的“非合法繼承”。你也是可以這樣操作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如還有不清楚的,可以私信我,或者在評論裡留言。 我是艾鴻海,重慶市勞動模範,農業經濟師,農業創業者,新型職業農民。誠意分享真實的三農知識,歡迎關注,共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