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的中世紀”究竟有多黑暗?

蘇則

“黑暗的中世紀”究竟有多黑暗?

引子:被文藝復興定義的“中世紀”


今天我們討論歐洲歷史上的中世紀。所謂“中世紀”,大致是指公元5世紀到15世紀之間的歐洲歷史。我們從“中世紀”(拉丁文為Mediumaevum,英文為Middle Ages,法文為Moyen Âge,德文為Mittelalter,直譯均表示“中間的時代”)這個名字上就可以看出,這是後人以自己的生活時代為座標劃分出來的一個歷史階段——對於自己生活的時代,我們一般只會稱為“當代”、“現代”,不會說它是“中間的時代”的。

那麼中世紀是怎麼劃分出來的呢?在傳統上,歐洲史大致被現代學者分為三期,第一個時期是古典時代(classical antiquity)——以古希臘-古羅馬為主體;第三個時期是西方意義的現代,也就是modern period。這個詞最初源於十五—十六世紀歐洲知識分子對拉丁文“modo”,也就是“現在”一詞的應用。而眾所周知的是,十五—十六世紀是歐洲文藝復興的高潮期。所謂文藝復興,復興的是古希臘—古羅馬的藝術和文學。很自然地,從古希臘到羅馬帝國衰亡前的歷史,被當時的知識分子定義為“古典時代”加以尊崇,而十五—十六世紀作為這些文藝復興時期的知識分子生活的時代,則被認為是“現代”的開端。而從羅馬帝國衰亡的公元476年(在這一年,公元四世紀以來蠻族入侵最終造成了西羅馬帝國的滅亡),到文藝復興之間的這一千年時間,就被定義為“中間的時代”——也就是“中世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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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認為,意大利人文主義歷史學家比昂多(Flavio Biondo,1388-1463)最先使用了“中世紀”一詞。比昂多認為,古典時代隨著西羅馬帝國的滅亡而結束,此後開始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而這一歷史時期到比昂多自己生活的時代又已經結束了。於是他把這一歷史時期稱之為“中世紀”。“中世紀”這個詞,“不僅意味著這段歷史時期是處在古典文化和他自己那個時代的文化這兩個文化高峰之間的低谷,而且暗含著業已開始的時代將是一個永恆的時代的意思。在這裡,‘中世紀’一詞在文化學上所包含的貶義已是清晰可見。”①

我們非常熟悉的是,一般來說,被後起的新時代定義的舊時代,在新時代的歷史敘述中會顯得極其糟糕。比如中國近代,國民革命軍北伐成功後,“北洋時代”在歷史書上就成了一個各種專制腐朽的形象。歐洲的“中世紀”也是如此,因為它是被後起的文藝復興時代的知識分子所定義的,所以在歷史敘事和普通大眾眼中,中世紀的形象一度非常醜陋,成了一段政治專制、經濟停滯、思想封閉的“黑暗時代”(Dark Ages),例如:

“這段時期(中世紀)夾在希臘人繁榮鼎盛的年月中顯得格外無聊,齷齪,那麼沉悶,毫無生機。在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這兩個歷史時期中,希臘人的創造成就就如同璀璨的群星,光輝燦爛。”(美國學者弗里曼特勒,《信仰的時代》)

這類流行觀點可以一直延續到二十世紀中期,但在此之後,多數西方史家已經對這些理論產生了根本性的懷疑,他們更多地注意到了中世紀和現代西方歷史之間的連續性。事實上這些學者發現,中世紀為西方後續的現代發展提供了相當重要的基礎,值得我們重新評估它的價值和重要性。特別地,對我們東方而言,中國近現代知識分子們曾經試圖效仿西方、尋找西方富強的奧秘,但他們直接照搬的是西方十八、十九世紀的流行史觀和思想,不免沉湎於絢麗的花果枝葉,卻忽略了它的種子、莖幹和土壤。今天我們就試著來去除歷史偏見,還原一個更為真實的中世紀——當然,在本文的篇幅內,不可能對這一千年的中世紀曆史詳加敘述,我們將從政治、經濟和文化三方面出發,在總體上討論中世紀留給我們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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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世紀政治並不“專制”


在所有關於中世紀的黑暗想象中,問題最大的也許還是來自於政治方面。我們不可能列舉這一千年時間裡,歐洲前後眾多邦國的政治制度,但從整體上把握,中世紀的政治形態主要源於三個傳統:第一是當時西方舊有的羅馬帝國傳統(在公元前44年,凱撒成為終身獨裁官,象徵著羅馬共和制的結束;公元前27年,屋大維成為“奧古斯都”,象徵羅馬帝國的開端)、第二是發源於公元1世紀,羅馬帝國巴勒斯坦省的基督教會—教權傳統;第三個最為重要,也就是羅馬邊境或更遠的蠻族們帶入帝國的、具有很強部落色彩的議會政治傳統。

我們先談第一個,也就是羅馬帝制的傳統。瞭解中央帝國史的我們,會發現這個傳統非常熟悉。很多羅馬帝國專制史上的人物、事件、言論、制度,只要換個名字,就是中國古代歷史上的情況。中央帝國的皇帝們自稱“天子”,而羅馬帝國晚期的皇帝們則自稱“朱庇特的後嗣”(Iovii)和“赫拉克勒斯的後嗣”(Herculii);專制深化的晚期中央帝國要求臣民對皇帝“三跪九叩”,古羅馬戴克裡先皇帝(Diocletianus,於284年11至305年5月在位)則首先從近東專制帝國引入了雙膝跪地、親吻皇帝紫袍緄邊的敬拜禮(adoratio)②;古羅馬帝國的皇帝和古代東方的帝王們一樣,用重稅、幣值改革和市場控制剝削民間財富,用政治力量打擊異己的宗教和思想,用不斷擴張和臃腫的官僚系統控制社會。拉克坦提烏斯(Laktanz)記錄說:“為了讓恐懼充斥一切,各個行省都被肢解成小塊:許多總督和大量官員直接控制著每一個地區乃至每一個鄉鎮,眾多的財政官員、行政人員及軍官副手亦是如此”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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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士坦丁大帝頭像,他和其他4世紀的羅馬皇帝使用巨大的塑像在臣民間顯示自己的偉大。這個巨型大理石頭像高度超過2. 4米,其完整雕像高度超過12米。

關於第二個政治傳統,也就是基督教會—教權的傳統。很多人認為,這是中世紀的一大黑點,因為基督教會在這個時候形成了神權專制或者政教合一的政治傳統,但這也是不確切的說法。我們首先要知道,最初在羅馬帝國時代,基督教恰恰是以追求民間宗教相對於世俗政權的獨立自治而興起的,正所謂“該撒(羅馬帝國皇帝)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④。基督教早先興起於民間,和羅馬帝國的多神傳統相背,因此教民團體往往遭到帝國官方的鎮壓和殺戮。

當時真正搞神權專制或者政教合一的是誰呢?反倒正是古羅馬帝國官方,而不是基督教教會。戴克裡先皇帝本人自命為“主和神”(dominus et dus),類似清朝所謂的“治統在是,道統亦在是”(世俗統治權力和宗教思想權力都歸於皇權),是帝國專制深化、涉入民眾精神領域的一個表現。他更在303年2月發佈了迫害基督徒的法令,要求焚燒基督教書籍、沒收基督教堂的私產,此後更嚴令基督徒:要麼放棄信仰,要麼被處死。但基督教本身蘊含的互愛互助和精神超越的因素,又使它能夠在這為數眾多的政治清洗中保存下來。正如德爾圖良對異教鎮壓者們所說的那樣:“你們越是殺戮我們,我們就越是人多勢眾。殉難者的鮮血正是我們殉教者的種子。”⑤

所以基督教傳統的生命力,其實始終在於民間。很多學者會提出三世紀初君士坦丁大帝個人改宗基督教對基督教成為羅馬國教的重大意義。但如果仔細查考當時的歷史背景,我們就可以看到,君士坦丁的宗教政策其實是為了爭取眾多的基督徒支持者,是為他的政治地位服務的。換句話說,正是民間基督教團勢力的崛起,讓君士坦丁選擇將基督教合法化和官方化,而不是相反的邏輯⑥。君士坦丁讓人稱自己為“第十三位使徒”,其政治動機和他的前任戴克裡先自命為“主和神”是類似的:都是出於政教合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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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位使徒”君士坦丁不但支持基督教,也拉攏羅馬傳統教派。在他改宗之後建造的君士坦丁凱旋門上所塑浮雕,都是傳統信仰中的羅馬諸神,例如索爾、狄安娜、森林之神席爾瓦努斯。這說明他崇仰基督教更多是出於一種政治手段的考慮,希望得到更多人的擁護。

和羅馬帝國專制皇權靠攏,對於基督教留下不利的影響:“在這個過程中,基督教也失去了一開始那種強盛的精神性。主教和宗主教現在更多地來自富有的貴族家庭。曾在被迫害時代發揮過重要作用的女性,此時的活動也處處受限。關於教義的爭論,以前只是同一教派內部的有益紛爭,現在卻涇渭分明,不是正統派就是異端邪說。信仰基督教的皇帝也在宗教事務中發號施令。公元325年,宗教會議決定在尼西亞(Nicaea)審判阿里烏斯派(基督教早期流派),君士坦丁大帝就在其中起過重要作用。後來,狄奧多西一世(Emperor Theodosius I,378-395在位)發佈禁令,將阿里烏斯派判為非法,徹底摧垮他們的力量。狄奧多西也將異教判為非法,使正統的基督教成為羅馬的國教”。如果羅馬帝國專制的格局沒有被打破,基督教會不會像中國的儒家那樣,最終也被專制化、腐化,這是一個很難說的問題。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的是,文藝復興以來,許多知識分子眼中的黑暗的皇(王)權專制和教權專制——它們當然是邪惡落後的,但恰恰不是中世紀的主要特點。這些專制因素正是在古典時代晚期,從羅馬帝國中發展出來的東西。而在這個墮落的歷史進程中,年輕蠻族文明的侵入,改變了這個行將就木的衰老文明進一步專制化的命運。使得中世紀政治形態和羅馬帝國本質不同的,還是要算它的第三個傳統,也就是最新引入的蠻族部落政治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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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4到7世紀間歐洲的民族大遷徙(Migration Period),也被稱為蠻族入侵(Barbarian Invasions)。隨著眾多蠻族部落跨過萊茵河,西羅馬帝國的統治開始被這些入侵行為所不斷動搖。接踵而至的部落間、部落與西羅馬帝國居民間的持續紛爭使得羅馬帝國的權力彙集到日耳曼人以及羅馬人的軍隊當中。

就像許多帝國臣民所看到的那樣,蠻族的政治制度是原始的。但正因為其原始,所以它的專制化程度不深。以我們熟悉的東亞歷史為例:古代中央帝國的政治決策和繼承製度往往是嚴格專制化,“乾綱獨斷”的。但被我們視作蠻夷的古代蒙古人和古代滿族人,反倒有他們的忽裡勒臺會議(Khuruldai,是古代蒙古及突厥民族的一種軍政議會。早年蒙古帝國的所有大汗如成吉思汗及窩闊臺汗都是由忽裡勒臺所推選出來的)和議政王大臣會議(hebe i amban,滿清初期貴族共治機構)。他們用這種貴族議會的方式,來選舉部落可汗或其他長官、決定軍政大事。到現在,“忽裡勒臺”這類詞還在突厥民族中用於指代現代的議會或國家的國會,這是他們議會傳統的根源。

歐洲的代議制傳統也是這樣的,它的直系祖先其實正是蠻族部落的會議選舉:“蠻族君主本質上是選舉的,日耳曼國王們是選舉出來的,雖然他們的選舉形式與我們現在習慣上賦予這一概念的形式不同。他們是軍事首領,其權力必須得到大部分部屬的自願接受。人們服從他,是因為他們認為他是所有人中最勇敢、最能幹的一個。選舉是蠻族君主的真正來源,是它原始的、本質的特徵”⑧;“在蠻族入侵羅馬之前的幾十年,幾個蠻族部族在羅馬的影響下發展成相對穩定的王朝。一個才華橫溢的將領和他的族人身邊會聚集起很多軍事追隨者,他們一起建立一個新的部族……接下來,如果新的部族繼續馳騁沙場,勝仗連連,那它的首領(或幾個首領)就會封自己為王,甚至會自封為先聖的子嗣。國王死後,部族裡的武士就會召開部族集會,在他的族人中立最賢能者為繼位者。繼位者可能是先王的長子,也可能不是;因為部族集會有相當大的選舉權。這樣的選舉傳統在許多蠻族國家直到中世紀還持續了好幾百年。在5世紀,其主要的結果就是部族通常是由賢明善戰的國王率領的。從領導人的角度說,蠻族比西羅馬帝國要強得多了”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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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要認為:議會—選舉傳統是多麼晚近和現代的東西。事實上,它擁有中世紀蠻族國家的部落傳統根源。中國上古史中的推舉—禪讓制度和中古史地方上的選舉制度,比起後起的皇權吏治傳統,反倒更加接近西方的現代政治。

蠻族入侵打碎了古羅馬帝國完善的專制機器,在他們建立的眾多王國中,古羅馬帝國傳統——特別是其中的成文法典傳統、基督教的宗教獨立自治傳統,再加上蠻族的部落議會傳統,這三大傳統相互影響、融合和制約,形成了中世紀複雜多元的政治形態。一般來說,在古典世界中處於邊緣位置的地區,由於專制傳統較弱,因此保留更多的部落傳統。英國的盎格魯-撒克遜君主制,就是蠻族君主制最完美的典型。而像是意大利這類羅馬帝國的核心區域,由於帝制傳統過深,一般也就保留了更多的專制元素。但即便是在這些羅馬帝國核心區域,由於專制權力事實上的削弱甚至缺位,基督教會和地方貴族也藉此而起,擺脫了被皇權捆綁之苦,享受相當的自治權利。西方學界一般認為,這種教權和政權,中央和地方之間相對獨立和制約的關係事實上封印了自羅馬帝國以來不斷強化的專制傳統,有力地促進了西歐的發展。

這種相對獨立和制約的多元政治,就完美地體現在了英國《大憲章》(Magna Carta Libertatum,The Great Charter of the Liberties,英格蘭國王約翰最初於1215年6月15日在溫莎附近的蘭尼米德訂立的拉丁文政治性授權文件)之中——我們不妨來看看這份政治文件的前兩條:

開宗明義第一,根據本憲章,英國教會應予自由,其權利仍舊不動,其自由權不得侵犯。英國教會所認為最重要及最必需之選舉自由權,在朕與諸男爵發生不睦前,已由朕自動頒賜,凡此昭彰事實,本憲章及經請得教皇英諾森三世之同意者,茲一併認可之。朕與嗣君當以誠意永久遂守本憲章,並頒賜一切增加之自由權於全國自由民,俾世世保守之。(《大憲章》第一條)

任何伯爵,男爵或武士身故時,其繼承人已達成年且欠有采地繼承稅者,應以繳納舊有之采地繼承稅而享受其遺產。伯爵之繼承人應繳一百鎊,男爵之繼承人亦繳一百鎊,武士之繼承人則繳一百先令。依照采地之舊習慣,所欠者少所納亦少。(《大憲章》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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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憲章》是金雀花王朝國王約翰王(1199一1216在位)在大封建領主、教士、騎士和城市市民的聯合壓力下被迫簽署的,其主要內容是保障封建貴族和教會的特權及騎士、市民的某些利益,限制王權。

毫無疑問:從頭兩條就可以看出來,這份“頒賜一切增加之自由權於全國自由民”的政治文件,首先源於教會和貴族對自身自由權益的維護,而在效果上是達成了對王權的制約。根據這份文件,英國國王徵稅和賞罰的權力遭到了限制(《大憲章》第十二條:朕除下列三項稅金外,不得徵收代役稅或貢金,惟全國公意所許可者,不在此限;第四十條:朕不得對任何人濫用,拒絕或延擱權利或賞罰;第五十五條:凡朕所科一切違法及不正當之罰金,概應免除之);自由民的權益也得到了保障(《大憲章》第十五條:除下列三項貢金外,朕不得准許任何貴族嗣後徵收自由民任何貢金;第十六條:對於凡服務於武士采地或其他自由保有地之人,不得強其服額外之役務)

這就是在我們眼中政治黑暗的中世紀留給世界的遺產之一——《大憲章》,可以毫不過分地說,它是現代西方自由和民主傳統的基石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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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為慶祝大憲章訂立800週年,倫敦大英圖書館首次展出四份倖存的1215年大憲章原稿。

二、中世紀的城鎮和商業革命


現在我們繼續從總體上回顧中世紀的經濟和社會的情況。當然了,在中世紀的這一千年裡,普通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並沒有太大的政治權力,真正的統治者仍然依舊是貴族(基督教會的宗教貴族、蠻族武士後裔的國王和其他世俗貴族)。但中世紀的貴族政治結構有一個很大的好處:在這種相對平衡的政治格局中,許多地區的地方自治和傳統得到了維護,例如《大憲章》第十三條:“倫敦市應保有其原有之一切自由權及自由風俗習慣,水陸皆然。朕並承認其他各城邑,市鎮,口岸保有其自由權及自由風俗習慣。”

這種情況在中世紀的歐洲是比較普遍的。而在貴族權益和地方自治在王權面前仍然能夠自我保全的情況下,歐洲就會湧現出一系列新興的城鎮。這些城鎮,有的是貴族從無到有創建的;有的是則以原有的修道院或者城堡為核心拓展出來的;至今,歐洲還有不少城市仍以“堡”(burg、burgh、berg,其實都是同源的)為名,例如愛丁堡(Edinburgh)、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瑟堡(Cherbourg)、漢堡(Hamburg)、紐倫堡(Nurnberg)、海德堡(Heidelberg)、盧森堡(Luxembourg)、薩爾茲堡(Salzburg)等等;而德語中的“市民”即Bürger,其原義就是“堡民”——封建城堡居民,這都暗示了現代歐洲城市和市民階層的中世紀封建社會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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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塔夫裡阿諾斯《全球通史》:恰恰因為它們才從頭開始,而且處於政治上支離破碎的歐洲而不是堅如磐石的帝國結構中,所以自治市的自由民從一開始就表現出自信和獨立。這種自信和獨立是歐亞大陸其他任何地區所沒有的。

這種情況在東亞大陸的早期歷史上也是很常見的。一些史書和傳說會提到:某個很有德行的貴族或者武士搬到了某個偏僻的地方,許多民眾於是跟著來歸附他,這裡一兩年內形成了小城鎮,三五年裡形成大都市⑩。這類故事是有它的現實邏輯在裡面的:這些貴族,一方面有德行,也就是較少收稅,另一方面也有能力,因此可以阻止王權或者盜賊的干涉,這樣民眾當然會自發跑路過去歸附,最終形成一個有德者人皆歸之的良性循環。當然,如果是在專制深化的時代,編戶齊民沒有辦法相對自由地轉移,“江山無地可逃秦”,那麼這個循環就倒過來了。

中世紀的歐洲並非帝國專制,因此人口能夠相對暢通地流動。正所謂:“城市的空氣使人自由”(Stadtluft macht frei),描述的就是當時的農奴們從鄉村逃亡,進入擁有一定自治權的城市中生活一段時間(常見的是一年零一天),就可以取得人身自由的習慣法。許多流浪者、逃跑的農奴,甚至是富農和小貴族的兒女,就此湧入城市之中。現代市民階層和商人階層就是這樣孕育出來的。封建貴族雖然對他們懷有歧視,但在事實上卻是庇護了他們,使他們羽翼豐滿,最終成為強大的政治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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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人們於是開始建立行會,向封建領主們要求免除各種形式的雜稅,他們向封建領主支付通過商業貿易盈利得到的高額稅金,“交易”到了城市自治的自由。到12世紀時,封建領主們通過“自由特許令”或“城市特許令”(urban charters),陸續主動或被動地賦予他們這些權利——“要求城市自治的呼聲如此之高,有的歷史學家甚至寫到,在12世紀發生過一次“自治運動”(communal movement)。實際上,每一個城市特許令都造就了一個半自治的政法實體,在歐洲的許多地方被稱為“市自治體”。市自治體有自己的政府、法庭、稅務機構和關口。早先的自治令彼此之間差別非常大,但沒過多久,就開始按一些著名的模式頒佈。英王亨利一世(Henry I,1100—1135在位)賜予紐卡斯爾(Newcastle-on-Tyne)市民的特權和法王路易六世(Louis VI,1108—1137)頒佈的特許令成為後世城市特許令的模本。”⑪事實上,連部分農村也形成了自己的自治結構,即所謂的“農村自治體”(commune)。

民間力量——特別是城市商人——的活躍,當然起到了促進經濟快速發展的效果。中世紀歐洲在商貿方面發展迅速。在中世紀早期,貿易還只侷限在基本物資的城市流動。但到中世紀中期,以城市為中心,跨越國境線的貿易網絡都發展起來了。香巴尼(Champagne)發展出了一年六次的固定市集,涉及的商販範圍包括幾乎整個西歐和中歐,甚至遠及非洲。著名的城市商業同盟——漢薩同盟(Hanseatic League)也在中世紀中期形成,到1500年時已擁有超過150個成員和同盟城市,並且一直活動到17世紀。嚴格意義上的銀行文件,也最早出現在中世紀的歐洲熱那亞,有關記錄顯示,當地的銀行業者不但接受定活期存款,給予顧客信貸,甚至還直接參與到海外貿易;各王國和自治城市的公共信貸也大有發展,在15世紀中期,德國紐倫堡通過借貸得到的收入,就佔每年收入的33.9%左右,超過了來自其他任何來源的收益(作為對比,這座城市的直接賦稅僅佔收入的21.2%)。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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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西歐貿易圖

簡而言之,許多人心目中在文藝復興時期和此後的歐洲經濟和社會發展史上扮演了重要角色的現代城市、自治商團、市民階層、信貸制度和跨國貿易等諸多因素,大都能在中世紀找到它們的種子和童年期。當然,相比之後成熟的它們,這些因素在中世紀還比較弱小和幼稚,但如果我們考慮到其中蘊含的可能性,就會對中世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更合理的估價:歐洲中世紀的封建社會本身蘊含的分權和自治的社會形態最終孕育了新興商人和資本主義的嬰兒,為下個時代歐洲的社會和經濟發展奠定了基礎。

三、從修道院到大學


這一部分我們討論中世紀的思想文化狀況。這也是中世紀黑點最多的一個方面。公正地說,在這個方面,文藝復興之後許多知識分子的批判並非沒有道理,但這些批判,仍然存在著誇張扭曲,以至於失去了比例感的問題。例如,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Inquisitio Haereticae Pravitatis)往往被人們描繪成“由殘忍而狂熱的教士領導的機構,而這些教士拷打、殘害並殺死那些敢於挑戰教會權威的人。”

但是,聖路易斯大學歷史系主任托馬斯·梅登指出,宗教裁判所的設置反倒是天主教會對當時濫殺異端的世俗法庭的制約。對異端處以死刑,源於羅馬法傳統。地方領主和普通民眾沿用這一傳統,但缺乏神學和法學素養,往往造成冤獄。因此教會設置宗教裁判所,試圖使用證據法(laws of evidence)為被控異教徒提供公平審判。“從世俗權力的角度來看,異教徒是上帝和國王的叛徒,因此應該死。然而,從教會的角度來看,異教徒是迷失了羊群的羊。作為牧羊人,教皇和主教有責任將他們帶回羊圈……宗教裁判所為異教徒提供了逃避死刑和迴歸共同體的手段。”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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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流行歷史敘事不同,獵巫運動主要由世俗法庭而非宗教法庭執行。在獵巫運動中流傳甚廣的《女巫之錘》(Malleus Maleficarum),曾被教會禁止並不予採信,但在世俗法庭中它仍然有著巨大的影響力。

所以根據宗教法庭(Holy Office,宗教裁判所是其前身)的檔案來看,大多數被宗教裁判所指控為異端邪說的人被無罪釋放或處以精神刑罰(朝聖,懺悔,祈禱)。被認為最為黑暗的西班牙宗教法庭,在它三百五十多年的歷史中(1478-1834),共有125,000次異端審判,只有約1%的被告被判處死刑⑭,即每年不超過五次死刑判決——這不是說,這1%的死刑判決是合理的,而是說,相較相近歷史時期世俗法庭的殺戮和酷刑,中世紀宗教法庭的罪惡被誇大了。事實上,托馬斯·梅登指出:西班牙的記錄表明,在那個時代還有囚犯故意瀆神,以便將他們從世俗監獄轉移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監獄,以獲得相對更好的待遇。

又比如,在中世紀思想領域起到統治地位的神學和經院哲學,被描繪成科學的死敵,但事實上,除了神學和科學存在明顯背離的少數領域(例如地心說符合《聖經》的世界觀,因此基督教會長期不願否認這個學說),神學一般並不阻礙科學。在一些例子裡,對上帝的信仰反倒是追尋自然科學的一個動機,就像宗教狂熱激勵古希臘的數學家和科學家們探索自然原理那樣。孔什的威廉(William of Conches,c. 1090 – after 1154,法國神學家、經院哲學家)認為,上帝的權能通過自然規律使世界運作,也通過自然產生了人。那些充滿新的探究精神的人認為信徒有義務去發現自然規律。通過研究自然或宇宙,可以促進我們對上帝創世的理解。只有當自然原因無法找到時,才能援引上帝作為原因來解釋。⑮從十世紀到十三世紀,大量基督教徒參與到了對阿拉伯文科學文獻的翻譯工作中,修道院則成為了翻譯運動的重要據點。同時期得到翻譯的,還有古希臘哲學家的著作。文藝復興時期的知識分子大多不通希臘文,他們常常是通過中世紀翻譯家的拉丁文譯本瞭解他們熱愛的古典時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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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爾貝克的威廉(William of Moerbeke, 1215-35 – c. 1286)翻譯的亞里士多德《形而上學》片段,他是天主教多明我會修士,從希臘文抄本中翻譯了幾乎所有的亞里士多德著作以及眾多的亞里士多德著作評註,此外,他還在1269年翻譯了幾乎所有的阿基米德著作,文藝復興時期,1503年在威尼斯出版的首個阿基米德全集利用的就是他的譯本。

就像中世紀學者的翻譯工作遭到文藝復興時代知識分子的遺忘那樣,偏離真相最為嚴重的,還是人們對於中世紀思想文化發展成果的低估。這種成果我們就舉一例,也是最重要的一例:早期大學這樣的教育與學術機構的出現。“大學”(university)一詞,源於當時新興城市中手工業者們組成的自治團體——“聯合體”(universitas),中世紀學生和教師們組成的“聯合體”,要比作為高等學術機構出現的“大學”還要早一些,這說明西方大學自有其自治的傳統,和東方帝國官方的“太學”或者“國子監”都不相同。另一方面,在教學機構和師資上,大學的出現又依託於教會的資源支持。所以我們可以發現,歐洲許多地方上的古老大學,其前身就是修道院。劍橋大學也由此而來,其第一個學院的創辦者,就是劍橋郡伊利市主教休·巴爾沙姆(Hugh Balsham, Bishop of 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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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主要的西方大學。查爾斯·霍默·哈斯金斯《十二世紀文藝復興》:(12世紀)高等教育機構的創建……以修道院和大教堂學校為起點,以最早的大學的出現而結束。(圖引自米迪斯·本內特等《歐洲中世紀史》)

中世紀教會成為知識中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宗教修行仍然需要一定的知識或者學術基礎;第二,基督教基層組織是民間自發的互助共同體,通過信徒的捐贈可以積累一定的財富,從而有能力保存在蠻族入侵時代因為戰亂和劫掠損失的古代書籍(古希臘羅馬文化在中世紀早期損失較大,但在很大程度是由於戰亂的緣故),“整個中世紀早期,主要文化中心一直是修道院。它們猶如矗立在無知野蠻海洋中的島嶼,使學術在西歐倖存下來,而當時沒有其他力量為此目的發揮強大作用”⑯;最後,中世紀大學教授的科目大體源於古希臘博雅教育的七藝(liberal arts,也就是邏輯、語法、修辭、數學、幾何、天文和音樂),屬於貴族教育,而地方教會則起到在更底層民眾中普及文化知識的作用,因此能吸收更多的受眾。大學和地方學校的增加,使得中世紀中後期的識字率和文藝學術水準有了比較明顯的提高,其中一個重要的證據,是中世紀出產的手稿數量的快速攀升(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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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吃最後一個餅就可以飽了嗎?”


我們前面對中世紀的政治、社會/經濟以及文化思想等幾方面做了整體的回顧。容易看到:中世紀並沒有大眾流行史學裡想象的那麼不堪。事實上,中世紀留下的權力平衡的政治結構、多元自治的社會形態、潛力巨大的現代城市和商人階層,還有廣泛分佈的教育機構和經典翻譯,為後續歐洲文藝復興以來的快速發展打下了基礎。現代西方和中世紀之間的關係不是割裂的,恰恰是有機聯繫的。西方學界很早就發現了“黑暗中世紀說”的誇張和錯誤,早在三十年多前的教科書中,他們就提出:

“當今的史學家再也不會相信這種勒普·凡·溫克爾式的理論了。經年累代的研究業已表明,中世紀社會仍在持續發生變化,而且變化甚大,乃至1300年的歐洲已大大不同於公元600年的歐洲了。史學家們現在認識到中世紀歐洲具有巨大的創造力,約在1500年左右,中世紀時代臨近結束時,歐洲的技術與政治和經濟的結構,已在世界上所有其它文明當中佔有決定性的優勢”⑰。


“黑暗的中世紀”究竟有多黑暗?


在中世紀,西歐民眾的生活水平總體是進步的,並且顯著超過了其他文明的水平。米迪斯·本內特等《歐洲中世紀史》:“1000至1300年間,有些村莊、有的地區有時仍然會出現食物短缺的情況,但是大範圍的饑荒沒有出現過。相反,人們比以前能夠吃上更多的富含蛋白質和鐵的食物:豌豆和大豆(都是三塊地輪耕制的作物)、奶酪和雞蛋,還有魚和肉。豬肉越來越多地出現在農民的餐桌上;從伊比利亞引進的兔肉也在加洛林王朝晚期進入法國,在12世紀進入英國。在中世紀中期的整個過程中,歐洲人成了世界上最喜歡吃肉的人。”

當然,這裡也就留下一個有趣的問題:為什麼文藝復興時代的知識分子要這樣攻擊孕育了他們的中世紀?如果他們真的生活在他們想象讚美中的羅馬帝國——特別是晚期專制深化的羅馬帝國,他們很可能會以言獲罪,不敢動筆。一個簡單的解釋是:這些知識分子,是用當時更為進步的社會環境和他們想象中的古典時代作為標準批判中世紀的。在中世紀遺留的基礎上,他們想要更進一步,所以對中世紀有了過甚其辭的批判。一個偉大的社會,能夠孕育出其偉大的批判者,就像中世紀的封建貴族孕育了取代他們的市民和商人們,就像修道院的基督徒翻譯家們,翻譯了後人據此反對宗教文化的希臘經典那樣。

反過來,一些東方人人云亦云地照搬他們對中世紀的批判,就會犯很大的錯誤。部分近現代中國知識分子看到文藝復興批判封建貴族、批判基督教會,於是也鸚鵡學舌地批判了一番,回頭一看:中國沒有封建貴族,那就打倒一下鄉紳好了,沒有基督教會,那就批判一下儒學好了——怎麼徹底批倒它們呢?不如引入強權來收拾他們吧。這些知識分子不知道的是:恰恰是這些封建貴族和基督教會,打下了多元社會和反王權專制的基礎,形成了燦爛的文藝復興和歐洲文明。而在長期君主專制、缺少這些基礎的中央帝國打擊中間力量,只會為虎作倀,反而使得文明進一步衰退。

民間有一個非常有趣的比喻可以用來形容這樣的情況:有一個人吃了四個燒餅,感覺自己吃飽了,然後他就在想,我吃第四個餅就飽,看來前面吃的三個餅都白吃了,要是隻吃最後那個餅就好了,為此懊悔不已——這比較類似文藝復興知識分子的觀點,但他們好歹是自己吃飽了的。如果還有一個飢餓的傻子信以為真,只去買那第四個燒餅吃,那就真要餓壞自己了。



注 釋

① 田薇. 關於中世紀的“誤解”和“正名”[J]. 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1(4):6-10.

② Ammianus Marcellinus, Res Gestae, 15.5.15

③ Lanktanz, De mortibus persecutorum, 7.1-4.

④ 《馬太福音》22.21;《馬可福音》:12.17.

⑤ 轉引自本內特、霍利斯特:《歐洲中世紀史》第10版,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7,p. 22.

⑥ 哈特溫·布蘭特:《古典時代的終結》,上海三聯書店,2018,p. 30-38.

⑦ 本內特、霍利斯特:《歐洲中世紀史》第10版,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7,p. 22.

⑧ 弗朗索瓦·基佐《歐洲文明史》,商務印書館,2005,p. 173.

⑨ 本內特、霍利斯特:《歐洲中世紀史》第10版,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7,p. 39.

⑩ 《史記·五帝本紀》:舜耕歷山,歷山之人皆讓畔;漁雷澤,雷澤上人皆讓居;陶河濱,河濱器皆不苦窳。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吳太伯世家》:太伯之奔荊蠻,自號句吳。荊蠻義之,從而歸之千餘家,立為吳太伯。

⑪ 本內特、霍利斯特:《歐洲中世紀史》第10版,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7,p. 186-188.

⑫ E.E.裡奇等:《劍橋歐洲經濟史》第三卷,中世紀的經濟組織和經濟政策,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 p. 56, 474.

⑬ Thomas F. Madden, The Real Inquisition: Investigating the Popular Myth[M], National Review Online, June 18, 2004.

⑭ https://www.catholicnewsagency.com/news/historian_dismisses_black_legend_about_the_inquisition

⑮ 愛德華·格蘭特:《近代科學在中世紀的基礎》,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2010,p. 30.

⑯ 哈斯金斯:《十二世紀文藝復興》,上海三聯書店,2012,p. 19.

⑰ 霍利斯特:《歐洲中世紀簡史》,商務印書館1988年版,p. 2. 溫克爾系美國作家歐文《見聞雜記》中一故事的主人公,這裡意為時代落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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