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這些行為都涉嫌侵權,千萬別發!80後女研究因此獲刑!

“你只告訴我一個人,我不會給別人說的。”相信許多人在打聽秘密的時候,都會做出這種保證,但是又有幾個人能做到?洩密的後果又由誰來承擔?

最近,80後研究生李某就掉進了這樣的“坑”。

微信上這些行為都涉嫌侵權,千萬別發!80後女研究因此獲刑!

事情是這樣的

1986年出生的李某(女)研究生畢業後,自2011年7月開始在廊坊銀行工作,2016年6月至12月被中國銀監會借調工作,借調期滿後,因工作原因繼續借調至2017年2月底。

李某當時在中國銀監會法規部法制顧問處工作。

2017年2月16日下午,法規部法律顧問處保密機上的OA系統收到一份文件,文件名稱是“關於商請提供意見的函”,附件就是《指導意見》(也就是處於內部徵求意見階段的資管新規)。李某看見後找到潘某副處長彙報情況,潘某讓其負責處理,李某便向潘副處長申請將文件打印出來再處理。潘副處長同意之後,李某就到綜合處將文件打印了出來,並且在涉密機打印登記本上進行了登記。

2017年2月17日上午9時許,李某通過微信和原來單位(廊坊銀行總行)法律合規部總經理鄭某聊一些工作,告訴鄭某中國人民銀行近期可能會出臺對統一資管業務的指導意見。鄭某問是否有文件,李某說有文件,是涉密的,不能外傳。

鄭某說他個人學習一下,於是李某拍照之後,通過微信點對點的發給了他。一共拍了三十多張照片(總共大概七、八十頁),發給了鄭某。但是由於李某知道這份文件是秘密文件,不能隨便給別人看,她發給鄭某的照片上就沒有拍帶有機密標識字樣的頁面。

根據李某證言,她把文件處理完畢之後,按照領導安排出差了。回來後李某在一個微信公眾號上看到了類似的照片,因為這些照片和發給鄭某的特別像,但不敢確定就是她發給鄭某的文件照片,於是她就把微信公眾號的鏈接發給了鄭某,問鄭某怎麼回事。

鄭某說他也不知道怎回事,他只是把文件照片發給了廊坊銀行總監費某一個人,沒有發給別人。

然而,費某將文件照片發佈到了名為“費總工作彙報群”的下屬工作微信群,該群成員廊坊銀行金融同業管理部總經理陳某將文件照片發給了興業經濟研究諮詢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翟某。

結果該文件就開啟“一傳十、十傳百”的擴散模式。

2017年2月21日7時03分許,翟某將文件照片發到了“晨會小群”和“固收共進會”兩個微信群。

2017年2月21日8時41分許,“晨會小群”微信群成員興業經濟研究諮詢股份有限公司員工魯政委,將上述36張圖片轉換成為PDF格式文檔,文件名為《20170221資產管理辦法》併發回“晨會小群”。

2017年2月21日9時08分許,翟某將該文件發到了“固收共進會”微信群。

2017年2月21日9時22分許,“固收共進會”微信群成員,民生銀行總行投資管理中心員工雷某將該文件發送到“投資管理中心”微信群。

2017年2月21日9時42分許,“投資管理中心”微信群成員北京光大銀行工作人員彭某軍,將該文件發送到“投機小分隊-A9俱樂部”。

“投機小分隊-A9俱樂部”群成員羅某隨後將該文件發送到“奔跑吧兄弟”微信群。進而導致該文件在多個金融行業微信群及有關人員微博、博客、微信公眾號中不斷轉發,最終造成涉密信息在互聯網上被大範圍公開傳播,影響惡劣。

微信上這些行為都涉嫌侵權,千萬別發!80後女研究因此獲刑!

事實上,李某借調到銀監會後,集體開會的時候就強調過保密教育,但其法律意識過於淡薄。

微信上這些行為都涉嫌侵權,千萬別發!80後女研究因此獲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依法應予懲處。

被告人李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確定的罪名無異議。

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最終判決如下: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李某的這種行為確實造成了很惡劣的影響,有可能嚴重影響到國家對金融市場的調控,若是當初李某洩露的文件給市場造成擾動,那造成的損失可能是無法挽回的。

溫馨提示:以下這9種消息千萬別發!

1、政治敏感話題不發

2、不信謠不傳謠

3、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

4、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

5、有關港澳臺新聞在官方網站未發佈前不發

6、軍事資料不發

7、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

8、來源不明的疑似偽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視頻不發

9、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信息不發

去年北京朝陽法院通報了幾類常見的微信公眾號侵權方式以及相關案例,提醒社會公眾在享受朋友圈便利的同時也要提高法律意識,規避侵權風險。

為洩私憤,江西李先生在網上抄襲了吐槽商家產品的相關文章,發表在他個人的公號裡,雖僅數人閱讀,但仍被商家索賠百萬。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先生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發佈的文章系其複製、抄襲網絡上的文章而成,而並非經過深入調查而成,同時所涉內容確易讓他人對原告的產品產生不良印象,從而對原告的商譽造成一定影響,故應承擔侵權責任。據此,法院判決李先生刪除涉案文章並在其公眾號上刊登致歉聲明,賠償原告公證費及律師費共計3.2萬元。

擅自發布他人圖片,被判賠償6000元

不少人遇到精美有趣的攝影圖片或是動漫美術作品都會隨手保留,這些作品往往不知來源與作者,就朋友圈裡隨意上傳了。殊不知,一張小圖片也可能引發著作權侵權風險。

北京一家圖像技術公司起訴稱,其為全球最大圖片供應商美國蓋帝公司在中國境內唯一授權代理,橫店影視股份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在其“橫店影視”、“橫店影視城”的微信公眾號中使用了該公司享有著作權的攝影作品,侵害了其攝影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該公司曾多次要求橫店公司提供授權使用文件或者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但遭到拒絕。為此,起訴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2萬元。

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支付原告版權使用費6000元。

對於“指尖一族”,在上傳圖片發佈朋友圈的時候應當做到:不明來源的圖片儘量不上傳;發佈他人圖片應取得權利人授權;合理使用他人圖片要註明作者和出處;收到侵權通知要及時刪除。

重慶一家公司在其經營的微信公眾號裡發佈了一篇標題為《累了,請放過自己,但別放棄自己》一文。該文章的作者周某曾將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及該權利的相關權利全部轉讓給北京的一家公司。因重慶的這家公司未經授權和付費轉發了該文章,北京這家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刪除涉案作品、賠償經濟損失6000元和維權合理開支4000元。

重慶這家公司認為,該公司經營的微信公眾號是為了給內部員工提供學習之用,作品來自搜狐網,屬於合理使用。此外,公司微信公眾號只使用了兩個月就停用,在接到訴狀後也立即刪除,因此不同意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微信公眾號內登載了涉案作品,侵犯了原告對於該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據此判決賠償500元。

微信上這些行為會被封號!這樣“搶紅包”,小心被封號!

3月2日,微信團隊發佈了一則重磅公告,公告中表示: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利用網絡從事賭博活動,網絡賭博不但違法,且極易衍生出欺詐等惡意行為,嚴重影響微信用戶的正常體驗。

微信官方表示,經過核實取證,依據《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微信個人賬號使用規範》及國家相關協議規範,已對6000多個涉賭微信群進行限制群功能處理,並對4萬多個賬號進行限制功能使用或限制登錄等階梯式處罰。同時,對於從線下轉移到微信上的賭博行為,微信也會積極配合警方處理。

在微信團隊公佈的違規群示例中可以看到,利用微信群進行的賭博,通常以搶紅包的形式進行。與普通親友群偶爾搶紅包不同,這些違法的微信群從建立開始就以賭博為目的,群成員的主要活動是搶紅包,群主還會從中抽成。

違規使用微信外部鏈接,小心被封號處理!

為保障用戶隱私安全,優化微信外部鏈接體驗,微信團隊近日對《微信外部鏈接內容管理規範》相關規則進行了進一步升級,新規於5月29日起正式生效。

為避免過度營銷造成對用戶的騷擾,朋友圈內不允許發佈及傳播具有識別、標記功能的特殊識別碼、口令類信息。外鏈分享將禁止使用含有用戶數據隱私的浮層,否則視為違規處理。

微信明確規定,鏈接第一次違規修改完可申請解封,申請方式為發郵件到[email protected]說明被封鏈接及修改情況,第二次封禁12小時,第三次封禁一天,第四次及以上封禁一週。之後若未修改完成不予解封。

對於違規後仍進行惡意技術對抗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用多域名、多帳號來規避平臺限制),一經發現,永久封禁其帳號、域名、IP地址或分享接口。

群主不履責,小心受法律追究

6月5日,湖北鄖西縣公安局網安部門在例行工作巡查中發現,網名為“海天之戀”的網友在該縣羊尾鎮某微信群中編輯發佈了一條內容激烈且揚言要搞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

鄖西縣公安局網安部門和羊尾派出所迅速立案展開調查,在詢問中,肖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因肖某的行為構成揚言實施爆炸,6月11日,鄖西縣公安局對其依法處以3日行政拘留處罰。

因該微信群群主嚴某未履行管理責任,網安大隊依據《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依法傳喚嚴某到案,對嚴某予以訓誡。

因該微信群群主嚴某未履行管理責任,網安大隊依據《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依法傳喚嚴某到案,對嚴某予以訓誡。

除了不能亂髮信息,微信上這些事也做不得!微信代購彩票被判刑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一起微信代購彩票刑事案件。被告人羅某、王某、李某、劉某在未取得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授權的情況下,利用網絡社交平臺擅自發行、銷售彩票,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福建省一小夥張某未獲菸草專賣許可,通過利用網絡微信、QQ等方式與他人交易並郵寄發貨,非法經營香菸數額24萬餘元,違反國家法律禁止性規定而被公訴。

日前,江西南昌西湖區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擅自銷售美瞳的網店店主盛某某,被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依法提起公訴。

據悉,2015年至2016年7月間,被告人盛某某在未取得相關資質的條件下,在淘寶網店“海外代購超市”購進美瞳產品,並在網絡平臺對外銷售,非法獲利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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