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很危險!事業單位人員酒駕有處罰,後果會很嚴重

事業單位人員喝酒後開車被交警查處,也會當做醉駕

來進行處理。對於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醉酒駕駛,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還要同時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要接受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及相關單位的紀律懲戒。

酒駕很危險!事業單位人員酒駕有處罰,後果會很嚴重

一、醉駕對事業單位人員影響?

如果是判處有期徒刑後將會開除公職。判處拘役、管制的可以不開除。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開除。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開除。

二、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十三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按照以下權限決定:

(一)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事業單位或者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決定。其中,由事業單位決定的,應當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備案。

(二)開除處分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對中央和地方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由本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決定;其中,由本單位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初步調查後,需要進一步查證的,應當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經事業單位負責人批准或者有關部門同意後立案;

(二)對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作進一步調查,收集、查證有關證據材料,並形成書面調查報告;

(三)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聽取其陳述和申辯,並對其所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記錄在案。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予採信;

(四)按照處分決定權限,作出對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五)處分決定單位印發處分決定;

(六)將處分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人和有關單位,並在一定範圍內宣佈;

(七)將處分決定存入受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檔案。

事業單位人員醉駕的情況下,根據刑法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是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的,另外,根據事業單位的相關管理辦法,還需要對駕駛人員進行行政處罰,一般是降職等,具體以事業單位的相關規定來執法。醉駕駕駛車輛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可以導致發生重大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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