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中午飲酒被“暗訪” 泰興5人對效能辦人員施暴獲刑

揚子晚報網4月19日訊 (通訊員 蔡沁怡 孫海雯 記者 王國柱) 泰興黃橋鎮革新東閭聯合原黨總支副書記何某等人,工作日中午飲酒,被泰州市效能辦工作人員吳某用手機進行了拍攝。何某等人怕問題被暴露,搶奪吳某的手機,並對吳某進行搜身恐嚇、實施毆打。4月16日,泰興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對何某等5人判處三個月至五個月不等的刑罰。

根據泰州官方APP“我的泰州”今年1月2日發佈的消息,2018年12月17日中午,泰州市效能辦工作人員吳某等人在泰興黃橋鎮明察暗訪時,發現黃橋鎮革新東閭聯合黨總支副書記何某、泰興市三里實驗學校教師孫某、泰興市民營經濟協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屬單位)聘用人員劉某等人,接受他人宴請,且違規飲用白酒。吳某等人用手機進行了拍攝,被與何某等人一起吃飯的洪某某等人發現。何某因擔心中午飲酒問題暴露,在吳某等人已出示工作證證明身份的情況下,仍指使孫某打電話給一起吃飯的李某某,讓其搶奪吳某用於暗訪拍攝的手機。李某某遂按照孫某的要求,夥同洪某某等人採用拉拽的手段將吳某拉至飯店二樓,並對吳某進行搜身恐嚇、實施毆打。

2018年12月17日,何某、孫某、洪某某等人被泰興市公安局立案調查;12月18日被泰興市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刑事拘留。2018年12月17日,泰興市黃橋鎮黨委研究,決定免去何某黃橋鎮革新東閭聯合黨總支副書記職務,對其違紀問題立案審查;12月17日,泰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與劉某解除勞動合同;12月18日,泰興市教育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對孫某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法院審理認為,何某等5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當分別予以懲處,一審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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