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檢察院的監督讓刑罰執行不再難

泰興:檢察院的監督讓刑罰執行不再難

“都說刑罰執行難,有了檢察院的監督,執行不再難啦!”日前,泰興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人帶隊在檢察院調研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時頻頻點贊。得到市領導稱讚的是該院依法監督收監了一名在社區矯正期間內違法、矯正期滿後被行政處罰的社區服刑人員的案例。

2017年8月,趙某因犯挪用資金罪被泰興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一年。其間,趙某被發現曾前往公安機關接受詢問,並被行政拘留7日。

考慮到趙某曾是社區矯正人員,檢察官多留了一個“心眼”,調來了趙某接受行政處罰的基本信息,發現趙某在社區矯正期間無證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查處。根據社區矯正相關規定,趙某應被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但狡猾的趙某以在外做生意為由,一直拖延時間逃避行政處罰,直到矯正期滿後才前往公安機關接受詢問。

檢察官當即向院領導彙報,在檢察長吳文彬的牽頭下,泰興市檢察院、法院與司法局召開三方聯席會議,就趙某案的案件事實、法律適用進行討論並達成共識。去年11月13日,泰興市檢察院針對該案依法向司法局發出《收監執行檢察意見書》,被市司法局迅速採納。12月12日,泰興市法院依法裁定撤銷趙某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有期徒刑8個月。檢察院及時跟蹤監督,確保趙某被順利收監。

去年以來,泰興市檢察院加大社區矯正監督力度,推動市司法局、公安局建立社區服刑人員行政處罰信息比對機制,共收監執行9人,進一步提升了社區矯正監督成效。徐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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