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泰州三名幹部被通報

揚子晚報網6月21日訊(記者 王國柱)利用其子舉辦婚禮之際,收取36名下屬禮金5600元……6月21日,泰州市政府官微“泰州發佈”發佈消息稱,該市三名幹部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被通報。

通報稱,泰州市泰興泰通鎮村公交公司黨支部書記、副經理劉某,2015年1月在泰興市某酒店為其子舉辦婚宴,收受其下屬肖某等36名駕駛員禮金合計人民幣5600元;2015年8月,劉某在泰興市某大酒店為其孫女舉辦滿月宴,收受其下屬丁某等14名駕駛員禮金合計人民幣3100元。今年1月,劉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泰興市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城區中隊副中隊長譚某,2010年春節前至2013年春節前在擔任泰興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辦事員期間,先後4次在其辦公室內收受濟川街道延陵村送予的超市購物卡,合計價值人民幣8000元。今年3月,譚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泰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廣陵分局科員王某,2014年春節前,在擔任市工商局廣陵分局張橋工作組科員期間,收受某購物中心實際投資人李某所送購物卡1張,價值人民幣500元;2017年中秋節前的一天,王某在擔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廣陵分局焦蕩工作組科員期間,收受某商貿有限公司會計印某某所送購物卡1張,價值人民幣1000元。另外,王某還存在坐收坐支單位資金的問題。今年5月,王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編輯: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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