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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法律有力度更有溫度
民間一直有種說法
發薪日是公司生態的一個縮影
甚至從這裡面
可以看出一家公司的好壞
發薪日期大致歸為三類
分別為每個月的:
10號之前、10~15號之間、15號之後
10號之前發工資
大都是高大上的好公司
一般來說,每月5號至10號之間,就發工資的這些公司,大多為高科技公司、上市公司、外資公司或國企,這類企業規模比較大,福利待遇好而且制度方面都很完善。不僅僅是高薪,過節福利、加班補助、高溫費、帶薪年假、年終獎啥的,也基本都會有,還有一點就是如果遇到發薪日與節假日、休息日衝突,多數企業會提前發放,這類企業一般各方面都實力雄厚,多數人擠破頭想進。
10-15號發工資
多為制度較為健全的公司
一般這個時間發薪的公司,雖然可能沒有第一類公司那麼大規模,但也差不到哪兒去。
15號發工資
一般中小型企業居多
一般15號以後發工資的,多數為小企業,尤其是社會服務業、勞動密集型公司。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穩住員工,用工資圈住員工,畢竟押了大半個月工資呢。想要離職走人,還是得掂量掂量!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有些小企業常年沒有,固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甚至不會付加班費和安排調休,更別說什麼五險一金之類的社會保障了。
當然,也不能一棒子打死,也有一些情況特殊的公司,原本就是月末發錢!
其實,幾號發工資並不能完全反映出公司好壞,但大家應該知道,經常拖欠工資的公司一定要多留個心眼!
作為員工的我們,是靠工資吃飯的,如果不能按時領到工資,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工資。
除了拖欠工資,以下違扣工資的情況,也是我們應該知道的,畢竟關乎切身利益~
請假扣3倍工資違法
勞動者如果請事假,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21.75天-請假天數)×日工資
例如:假設甲每月的工資為2175元,則日工資為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請事假4天,則10月份甲實際工作了17.75天。因此10月份的工資是17.75×100=1775元。
孕期女職工產檢扣工資違法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問題解答》中就產前檢查曾進一步解釋為,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 員工辭職單位扣工資違法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上班遲到單位扣工資違法
上班遲到是很多人都會經歷過的事,那麼遲到可以扣工資嗎?遲到工資是否合法呢?
勞動者肆意遲到等行為應屬於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應當有權在規章制度或企業獎懲制度中,對此類行為進行一定的處罰,以實現雙方的權利義務平等。
1982年國務院頒佈施行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了企業的罰款權,然而,該條例已經在2008年1月15日廢止。
也就是說,2008年1月15日以後,用人單位已經不能再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在規章制度中設立罰款條款了。
不過不管是幾號發工資
終究逃不過以下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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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中國普法、微泰州、半島晨報
法治徐家彙
執法為民、普法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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