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為公益濫伐林木也涉嫌犯罪

寧德網消息(閩東日報記者 趙巧紅 通訊員 楊四川)

近日,在古田縣鶴塘鎮森林公安、杉洋鎮坂鬥村村幹部的見證下,古田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前往濫伐集體林木建老人院案件發生地現場召開(相對)不起訴公開宣佈會,對犯罪嫌疑人俞某甲、俞某乙、俞某丙作相對不起訴宣告。

2016年俞某甲、俞某乙、俞某丙所在的村集體為修建村老人幸福院,選舉出包括俞某甲、俞某乙在內的七名理事會成員主持修建村老人幸福院事宜,時任村老人會會長的俞某丙向理事會提出砍伐村集體所有的“溪尾”山場林木用於修建老人幸福院的建議獲得通過,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俞某甲、俞某乙僱工砍伐林木,用於修建村老人幸福院。經鑑定,被伐林木總立木蓄積量為16立方米多。2019年1月18日偵查機關以俞某甲、俞某乙、俞某丙涉嫌濫伐林木罪將該案移送古田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該案被移送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認為俞某甲、俞某乙、俞某丙的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了破壞,如果只是一訴了之,被破壞的生態依舊難以恢復,遂決定依法啟動“補植復綠”機制。

鑑於犯罪嫌疑人俞某甲、俞某乙、俞某丙深刻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給當地生態環境造成了破壞,為彌補過失,與村委會簽訂“補植復綠”協議書,對被毀林山場進行補植復綠,截至目前,已補種松樹1500株,且是為了集體公益事業而砍伐林木,個人沒有非法佔有和牟利的故意,主觀惡性小,據此,檢察官決定對其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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