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有两套房,一辆车,生病去世后嫂子要房要车,还叫母亲赔她三十万,你如何评价?

魑咒


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问题是我提的,我就再给大家仔细讲一讲吧,希望给大家警示。

我有一个优秀的哥哥,2003年以我们县城名列前茅的成绩考上某军医大学,2009年毕业之后分配在重庆某部队医院工作。

2011年,出于哥哥婚姻考虑,他叫父母在县城买一套房子,首付父母出了十万左右,哥哥出四万,按揭十二年,哥哥答应他承担房贷,算作对父母的孝敬,房贷每个月2100。



后来装修房子哥哥出了五万左右,父母出了三万五左右,小县城那时候房价很低,装修费也不高。

2014年,哥哥与嫂子结婚,婚后回重庆买了一辆价值二十六万左右的车。

2015年,父亲把房产证办好,户主是父亲姓名。同年12月,父亲肝癌医治无效去世,去世后房子没有过户,父亲留下遗言只要母亲活着,房子就要留给母亲住,可是没有书面形式。

2017年3月,哥哥在重庆买房,首付16.8万,有16万据说是我嫂子爸妈借的,房产证是哥哥名字,房贷由哥哥工资卡代扣,每个月2400,贷款三十年。



2017年5月29日,哥哥突发脑溢血倒下,经过手术救治感染,需要自费买药,她和母亲因为医药费问题吵了一架,嫂子后来出了一部分,哥哥单位出了大部分,其余买药费用是我和妈妈出的,哥哥工资每个月接近一万,工资卡在嫂子手里。

妈妈从哥哥倒下就开始在医院照顾哥哥,一照顾就是接近两年,嫂子拿着哥哥工资卡。

哥哥生病期间,嫂子有时一周去看一下哥哥,他们没有孩子。



2019年3月16日,哥哥救治无效去世,去世后就是漫长的后事处理。由于身份特殊,部队也很配合我们家属处理哥哥后事,我们给哥哥办了风风光光的送别仪式。

火化后哥哥骨灰盒放于安乐堂保存,打算等一切后事处理完再带回云南故土,毕竟那是哥哥的希望。

2019年3月19日,丧事处理完成,就等相关程序,由于涉及到哥哥死亡是因公还是病故的评定,再次陷入僵局。

根据相关政策哥哥只能算病故,可是嫂子一家总叫母亲去医院和部队争论,要医院和部队按照因公来评定。她嘴里说是为给哥哥找回公道,可是母亲并不愿意。

因公与病故,抚恤金是完全不一样的,这点大家心知肚明。母亲几次前往医院,领导友好跟母亲解释,最终我也告诉母亲不要再去。

期间几次母亲差点气晕,嫂子家人甚至开玩笑说气晕刚好可以到医院找领导。我看在眼里,痛在心里。我就担心,要是母亲有什么意外,我怎么与天堂的父亲和哥哥交代。

2019年4月16日,经过一个月的折腾,我们最终同意按照病故处理,即使在此刻,嫂子一家人依然在叫母亲到医院去找领导,希望医院赔偿一定损失。

就在决定好病故处理那一天,我们从单位出来打算去吃饭,饭菜还没上桌,嫂子一家人就提出来哥哥生前欠他们外债,要用抚恤金抵债。

母亲听完差点当场气晕,我努力忍住脾气拉住母亲,吃完饭回到哥哥房子,嫂子提出:哥哥生前找她父母借了16万,还有云南房子首付哥哥出了4万,装修出了5万,七年房贷付了20万左右,一共加起来45万左右,要从抚恤金里扣除。

我跟他们说这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按照这种方式进行处理,可是对方不同意。只有我和母亲孤身在重庆,势单力薄。

最终经过再三考虑,我和母亲于4月18日返回云南,抚恤金发放必须两人同时签字才行。那是哥哥的生命换来的钱,该怎么分配呢?

补充:1、上图是我根据法律法规大概清算的遗产分配,如果把两套房子卖完,母亲至少还能单丛遗产而言再分到二十万左右,一开始我们都说遗产不跟她争,没想到她并不同意。

2、哥哥战友捐款共九万多给母亲,当时嫂子母亲知道后要求母亲给她们分钱,母亲还分了她四万。哥哥住院时领导同学给的钱嫂子拿着,没有提过。

我从来没想过刻意去怪一个人,也从来没有想过对谁怎么样,可是放眼人生,很多事情真的太让人失望甚至绝望。

哥哥还未入土为安,接下来事情会如何发展?他如此辉煌灿烂的一生,没想到离开之后落得如此不堪。我很自责,也很愧疚,但我想,如果他在天之灵真的看到这一切,他也会认同我的做法吧!


魑咒


我们小区对面楼的母子俩,丈夫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和上高中的孩子,单位赔了一笔抚恤金,老婆把房和抚恤金全留下了。婆婆每年都会来闹要房要钱,媳妇一分也不往外拿,起诉了,法院胜诉也没用,因为只有这么一套50多平方的房子,不能把这母子俩赶出去,抚恤金说是最后付了医药费,安葬费等等,没有多少钱了。

最初婆婆不信,经常大早上坐公交车过来,堵在门口,不让媳妇上班。开始时她媳妇哭着说“妈,抚恤金就那么多,结算了医院费,安葬费,墓地这些没剩多少了,这房子就是我和儿子最后的保障,我不能给你,不然我们去哪儿住,这也是你孙子,你不也得为孩子考虑一下吗?”

但是老太太不是这么想的,老太太怕媳妇改嫁,儿子没了,以后也指望不上孙子,自己和老伴没有其他子女,老了没有依靠,至少能留点钱可以傍身。

我们看着也没法说什么,双方都有道理啊,媳妇有孩子要养,还要高考上大学,条件也不好,以后用钱的地方太多了,老太太都明确表态不能帮媳妇,人家肯定得要为自己和孩子以后考虑,不然怎么过。

老太太也很可怜,老年丧子,无依无靠,又怕以后媳妇改嫁不会顾及他们,如果当妈的改嫁更指望不上孙子,一定要为以后做打算,觉得媳妇还年轻,有手有脚还有个孩子以后可以指望,没钱可以再赚,可自己年纪越来越大,慢慢没有了能力,不把钱攥在手里,以后怎么办。

现在好多年了,媳妇没再婚,但是老人每年都会来几次要钱,坐在门口,一坐一天,遇到人就讲,儿子死了,媳妇把房和钱独占,他们现在多可怜等等。



莪暖暖的緈諨


你这篇文章我反复看了几遍。确实有点复杂。我们先抛开情理,仅从法律上来看,相信对你的帮助会大很多。

首先你提到的县城那套房子,和你嫂子有关系,但关系不大。因为首付中你哥虽然出了钱,但属于婚前财产,之后虽然婚后也继续有付房贷,但这笔钱数字相对有点大,文中你提到你哥的工资一个月一万多,但房贷有两千一,占工资比重五分之一到六分之一,这么高的比重开支,你嫂子不可能不知道,就算打官司,死口咬定馈赠,无法推翻。这是第一笔钱。至于后来的装修开支,你没写时间,不过不影响,如果婚前不用理会,如果婚后同样咬定馈赠,能保住。当然,不是不用分,后续我会再提。

之后你提到了15年那套房,既然父亲去世有遗言,找两位以上与那套房没有关系的亲戚朋友作证,先保住使用权,等待母亲百年之后,即使分钱,也分不了多少。首先户主虽然你是父亲,但很明显是你父亲和你母亲婚后购买的,属于共同财产,这套房子有一半是你父亲那边,然后分配你父亲的一半。你父亲去世后遗产一分为三,你,你母亲,你哥哥,也就是说这套房你哥在世的时候有六分之一份额。接着你哥哥去世,属于你哥哥的六分之一份额再一分为二,分别是你嫂子和你母亲,也就是说15年的房子,包括前面那套房子(我不清楚是不是同一套),你嫂子分得的份额是十二分之一,这还是最理想状态,法院还要考虑到你母亲的养老问题,而你嫂子没有孩子,不存在抚养问题,还有多争取一点。

至于后续那套房子,向亲家借的十六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十六万你哥只需要负责八万,另外八万是你嫂子的。剩下八万外债。那套房子,你嫂子有四分之三的产权,你母亲有四分之一产权。

抚恤金由于你没提数字,我也不清楚有多少。但不管多少,这笔钱都是你嫂子和你母亲一人一半的。战友的捐款首先用于你哥的治疗费用,你提到总数九万,我相信你哥的治疗费用不止这个数字,有多的,肯定你嫂子在家庭财产中拿钱了,这笔钱得填上。

然后剩下的,家庭共同财产,你嫂子和你母亲一人一半。扣除债务,剩下的就是你母亲的了。

希望可以帮助你,还有不明白的,欢迎评论区提问。


云在蓝天8480


看完了你这个悲伤的故事,我觉得有几件事情说说应该的。

咱们只是对事不对人。

第一。你哥哥结婚之后。说赚的钱有你嫂子的一半。你嫂子结婚之后所赚的钱有你哥的一半。他们整个家庭的所有支出。都属于共同财产。所以说你父亲名下的那套房,每个月两千几的房贷。也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所支付的。你哥名下的那套房产所产生的。债务也是他们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你哥治病所花的钱。产生的债务。你哥夫和你嫂子两个人的共同债务。

第二。你哥的抚恤金。应该是你哥的父母的赡养费和你哥的老婆的抚养费两部分占大头。

第三。你哥的老婆的亲戚在你的生命之期间,产生吃饭,住宿等等一系列费用。这些费用不能宠你哥的父母的赡养费里出。

第四。你哥的战友。因为你哥生病而给他捐的款 没有花完,你们为什么分掉?而没有去还给人家。他们捐款是让你哥治病的,不是给你们分的!你们让你哥欠着人情走的。而不仅仅是带着他的战友的温情走的!

一个 丧子一个丧夫的两个人。都在人生三大惨,没有谁比谁更惨。

丧子的老人还有其他的子女。丧夫的那个也可以再嫁。

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途径,把上面几件事,一件一件的都掰扯明白。让你哥两边的亲人,心里都不纠结。

现在掰扯扯不清楚。是因为你们把所有的事情都一起算了。


用户8226245518832


大实话:这种独霸财产的人妻不算是家人,不应该跟她客气,就应该上法庭打官司,争取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

不得不说,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遗产纠纷真的可以说是家庭财产纠纷中矛盾最突出的一种了。不少家庭都因为这种事闹得不可开交,不惜大打出手,甚至闹上法庭。最近,就在网上看到这么个事情,案例背景大概是这样的:

小王是一个个体户,虽然事业做的不大,但是也算是个小资,并且在婚前和婚后各买了一套房子。只可惜,天不遂人愿,一年前,小王被查出得了胃癌晚期,没过多久小王就去世了,并且膝下无子。这可让小王一家人悲痛欲绝,但是,没想到料理完小王的后事,妻子小李却做了一些让婆家人更为恼火的事情。

因为其中有一套房子是在小李名下,而另一套房子则是小两口的长住房。丈夫去世以后,小李就一个人在房子里住着。婆婆感觉小李还年轻,应该再找个人嫁了,所以就提出要分配财产。但是,没想到,小李非但占着两套房子不给,并且还称婆婆应该补偿给她30万的青春损失费。为此,双方是闹得不可开交。

说真的,看完这件事我的第一感觉是,这不是娶了个媳妇儿来家里,这是娶了个妖孽进门啊。就这种强占遗产不分并且还索要什么精神损失费的行为,真的是太不应该了。

首先,就小王的遗产来说,虽然有一套是在妻子小李名下,但是,这也是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所以,这套房产是有一半属于小王的。而就另一套婚前的房产来说,这就是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现在小王离世了,那么就应该作为遗产进行划分。所以,就法律上来说,小王的父母和妻子都是作为第一继承人,理应平分属于小王的遗产的那一部分的房产。

然后,就小李索要30万青春损失费这个事情来说,这就是无稽之谈了。一方面来说,在法律上并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个说法,另外来说,就算是要,也应该是问他老公要,而不是说问其老公的父母要。说难听一点,这跟无赖有什么分别。

所以,总的来说,非但这个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这30万不应该给,并且小李还应该把婆婆应得的遗产拿出来。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从描述看,题主不懂法。

1.嫂子娘家人提出扣除借款,剩余才算遗产进行分配,至少从法律上说是对的;2.你哥单位的捐款以及住院期间的人情,当然主要应该是你嫂子收着(你哥和你嫂子才是一家子,你父母不算,你更不算);3.抚恤金有给配偶和父母的两部分(没有孩子),这个按政策很好区分,根本用不了说什么“就算我即便不要一分钱,也不能让他们得逞”。你可以阻止你父母别去领,却不能阻止你嫂子去领。

当然,写你父亲名字的那套房比较复杂(你哥还贷部分的权益大部分属于你嫂子,算你父亲遗产的部分你又有一小部分权益,但是很小)。

造成题主认识偏差的原因是认为哥、父母和你是一家人,嫂子是别人。

遇到事情,尽量不要损人利己,更别做损人不利己的事。

可能,我说的这些很不中听,不过也只有置身事外的人会比较冷静客观。


怡江风331


房子在你父亲名下就是你父母的,你母亲有百分之七十五的产权,你和你哥有八分之一。重庆的房子是你哥婚后财产,你妈妈可以继承四分之一。你父亲名下的房子除了后四年的房贷是夫妻共同财产还的其他与你嫂子没关系,你哥哥付的首付和装修款也与你嫂子无关,她可以继承十六分之一的房贷产权。那就算两套房子市值多少,重庆房子四分之一的价格是多少,县城房子十六分之一价值多少,四年房贷花了多少。至于买房子的共同债务与你母亲无关,是他们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如果你们愿意承担就承担哥哥那部分好了。应该是不用多少钱给你嫂子的。如果重庆房子值一百万,你母亲有二十五万,县城房子四十万,你嫂子可得二万五,房贷四年多少还她,借十六万你们承担八万,她应该还要给你妈点钱才对,因为你妈可以继承你哥哥的遗产。如果你嫂子通情达理两不找就对了,老人白发人送黑发人还不够可怜吗?


尽善尽美Ss


你嫂子是法盲吧?建议可以听律师的,让他们来告你们,然后才能掰扯清楚。我个人理解,云南的房子大部分属于婚前财产,至于哥婚后仍在还贷的部分,可以换做折现,还回去,可以考虑放弃重庆的部分的遗产,对于抚恤金,这个是国家补偿给你母亲养老的,该是你母亲的,必须争取。感觉你跟你母亲的自己吃亏,息事宁人想法是好的。遇到明事理的人,你们的处理方式都没问题。但是你嫂子和家人,明显不是省油的灯,你们让步太多,对方就得寸进尺,以为有利可图。所以你们应该态度坚决一点,又没有侄子,侄女,以后几乎没有任何关联。你的善良,在别人那里看来就是软弱可欺。这个世道就是这样,欺软怕硬。


用户95468790556


原谅我直接店,说句不好听的话,财产纠纷,有网上提问➕回答的时间,不如直接找个律师咨询,该起诉起诉,该认栽认栽。不要总想以道德来绑架,以民意来挟持。

真要你占理占法,法律会支持你的,不要总把世界看的那么黑暗。谁是谁非,除了法院的判决会相对有理有据外,其他人的口水都是拉偏架的。至于你的单方面说辞,更是偏架产生的起源。至于你说的不想闹得那么开,你觉得你把事情放到网上就不是把事情公开了么?

所以,我的建议是,大家各持己见的,无法达成一致,就找法院这个官方的、公正的第三方吧。今天不是家族式审判可以解决问题的时代了


莫事来嗑


对此,首先看,死者是否留下遗嘱,有遗嘱的话按遗嘱分配。

没有遗嘱应当按法律规定,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遗产,也就是妻子,子女还有父母,三者同属第一继承人,所以应当均分遗产,另外,由于配偶是跟死者共同生活的并且有孩子,考虑到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可能会适当多继承遗产。

并且,死者父母还健在,死者的配偶应当尽孝道履行赡养二老的责任。这两套房一辆车属于婚前财产的话,户主是谁就应当分配给谁,若是户主房产证是二老的话,配偶无权私自侵占。婚后财产的话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有权利支配。

另外,不知让父母赔她三十万所为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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