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涉黑涉惡腐敗或充當“保護傘”典型問題被通報!

枢纽清音 | 3起涉黑涉恶腐败或充当“保护伞”典型问题被通报!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加強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懾,日前,麗水市紀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3起涉黑涉惡腐敗或充當“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 。

1

縉雲縣公安局大洋中心派出所副主任科員麻衛華接受吃請、收受財物、說情打招呼等問題。

2015年至2018年期間,麻衛華明知胡某某及其涉黑涉惡團伙長期從事賭博、開設賭場等違法活動,仍與其密切交往,多次接受胡某某等人的吃請,收受香菸等財物。在此過程中,麻衛華為胡某某及其團伙成員被公安機關查處時說情、打招呼。麻衛華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

2019年4月,麻衛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

遂昌縣法院執行局原局長助理陳春明參與開設賭場、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等問題。

2013年10月至2017年9月期間,陳春明違反規定,徇私舞弊,超越職權範圍擅自使用警車,幫助周某等違法犯罪分子逃避處罰,致使周某連續犯罪,誘發嚴重刑事案件;不正確履行職責,擅自執行他人不受保護債權,妨害司法機關正常的司法秩序;通過運送參賭人員、為參賭人員訂送餐、催要賭債等方式,與周某共同保障賭場運轉。

2018年12月,陳春明被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

景寧縣維穩辦原專職副主任李海敏,縣公安局原輔警張秉卿、鍾利青收受財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等問題。

2016年4月至2018年5月期間,李海敏、張秉卿、鍾利青三人嚴重違反查禁犯罪活動的職責,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其逃避處罰;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收受犯罪分子所送財物及好處費,數額巨大。

2019年3月,李海敏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張秉卿、鍾利青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辭退處理,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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