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女子被無證酒駕司機撞死,丈夫扇肇事者耳光遭全國通緝;多機構傷情鑑定結論不一,丈夫剛解除取保候審。你怎麼看?

董宏陽


題目有可能沒有說清楚吧,我理解是不是無證司機酒後肇事撞死某男人的老婆,某男人怒氣下打了司機兩個耳光!

無證司機酒後撞死人家的老婆,丈夫在失去冷靜的情況下,打司機幾個耳光,這也在情理之中。不至於全國通緝吧!

事情並不是這樣的簡單,中國是一個法治社會,無證司機酒後事故責任在於司機,死者丈夫打人,應該是另一起治安案件,雖然兩個事件有必然的聯繫,但是處理應該是分著處理的,也就是說這兩起案件,要分開處理,事故有交警組卷審批處理,打人事件歸派出所處理。

按道理打幾個耳光應該不至於全國通緝,但是打耳光要看打的後果,有的人打兩個耳光,有可能把耳膜打壞了,造成聽力喪失,按照規定應該屬於輕傷害,輕傷害案件是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

但是也有現實的案列中,有人會故意把自己的耳膜損壞,栽贓陷害打人者,這在司法實踐中屢見不鮮。這就涉及司法公平公正,涉及造偽證,涉及違法犯罪了。

我們在遇到不法傷害的時候,特別是交通事故的時候,要冷靜,應該依靠公安機關通過司法程序主張你的權利。


居安思危164299745


我作為一名經歷過車禍現場的人,對於那種胡亂開車撞著人的,還逃逸的,真的是非常痛恨,你開車把人撞死了,還逃逸,換作任何人,都會打,不打咋樣能發洩心中的不滿和難受呢,作為受害人家屬,那種痛苦,你沒有經歷過,真的沒法體會。

2017年9月,我帶孩子出去,牽孩子走在家門樓馬路的斑馬線上時,一輛美團外賣車,車速非常快,一下子就把不到4歲的兒子撞飛,我看到兒子倒地的那一刻,真的心如刀絞,多麼願意被撞的是自己被撞啊,孩子在地上翻滾了兩三圈,瞬間頭流血不止和嘴巴出血,那一刻,感覺整個天都塌下來了。我趕緊跑過去,把孩子抱起來,緊急送到醫院進行搶救,做全面體驗,幸好內臟和腦內部沒有受傷,腦門縫了四針,門牙撞斷兩顆,至今腦門還有傷疤,等我在醫院緩過神來的時候,過去要打這個撞人的小夥子,但被其他人攔住了,當時真的是很想很想打人,這是所有發生車禍,特別是現場看到自己親人被撞的心情,不用說,肯定想打人發洩。


山西文水這個,作為受害者老公的韓二寶,老婆被撞死了,司機卻裝作不知道,以有急事竟然開車直接走了,韓二寶把肇事司機追到後,問:“你撞了人了,跑什麼?”而貨車司機回答說不知道。這種人,你說該不該打?要是我,打不死你才怪。

所以,我作為經歷過此類車禍的人,太理解韓二寶的行為了,後來,肇事司機姚為恩被判刑三年,賠償死者家屬22萬元。

有意思的是,因為多加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不一樣,導致韓二寶還是被認定故意傷人罪,沒有及時到公安部門去接受處理,被網上通緝。


這裡,確實是兩回事,肇事司機,無證駕駛還逃逸,被判刑和賠償,是必須的,而關於韓二寶作為受害者家屬,當時情緒失控,把肇事司機打傷了,接受處罰,也正常,但有點奇怪的是,為何事情過去了三年,才被網上通緝?為何各大醫院對肇事司機的受傷鑑定結果不一樣?既然不一樣,就沒法確定肇事司機姚學恩是不是被韓二寶打鼻樑骨骨折,所以,目前還是有一些疑問,只能等待肇事司機出獄後,再次做鑑定,才能確定韓二寶是否涉嫌故意傷人罪,或者是清白了。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大家先別一看標題就義憤填膺的口誅筆伐,還是耐心看完原文報道後再發表評說!

原文主要經過摘錄如下:

一,2016年11月,山西文水縣姚學恩無照酒駕將女受害人撞死後逃逸,受害者丈夫(以下簡稱“丈夫”)追上後一時激憤扇了他兩耳光。

二,2017年3月,文水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姚學恩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此外判處姚學恩給付受害人家屬賠償金22萬元,其中11萬元由保險公司承擔,“丈夫”不服提出上訴。

三,2017年6月,二審法庭將“丈夫”上訴提出“加判5萬精神賠償金和改判姚學恩十年徒刑”的訴求駁回,與此同時肇事者姚學恩也向警方報案稱: 其七個月前出車禍時被掌摑受傷,於是派出所通知“丈夫”來派出所接受調查,然而“丈夫”去後並未見到辦案人員遂回去,之後便拒絕再去派出所接受調查,於是派出所將“丈夫”列為網上通緝人員。

四,2018年4月,“丈夫”在寫下“隨叫隨到”的保證書後,文水縣公安局將其網上通緝改為取保候審。

五,2019年3月,因幾家司法鑑定機構對姚學恩被掌摑受傷的鑑定結果不一致,無法確定其“輕傷害”是“兩記耳光”造成的,於是“丈夫”的取保候審被解除。

好了各位看客,看到這裡你該怎麼說?


淡如秋菊2015


一個酒後無證駕駛、撞死人且逃逸的肇事司機,竟然僅被判三年零8個月、賠償22萬(其中扣掉保險公司承擔的一半,等於實際上只需賠付區區11萬元);而死者丈夫出於義憤和人性扇肇事者耳光,卻被輕易扣上“故意傷害”的罪名,橫遭全國通緝處理,這種看起來對肇事逃逸、涉嫌犯罪司機“寬容關照”,卻對死者家屬“毫不留情”、極具鮮明對比的滑稽、烏龍處理,讓人頓感“混淆是非”一頭霧水,無法真正打擊和震懾犯罪。

更讓人可氣的是,死者丈夫掌摑逃逸的無良缺德司機,被輕易定性為涉嫌故意傷害罪的背後,居然是對肇事司機的傷情鑑定多家不一、莫衷一是,好生蹊蹺和滑稽!

但是這似乎並沒有完,還有更奇葩的處理在後邊——因拒絕警方傳喚,死者丈夫就被列為全國在逃人員,在網上通緝。

直至有關家屬向上級部門反映,當地公安才勉勉強強、很不情願地將網上通緝,改為“取保候審,隨傳隨到”。

霍小姐以為,這起堪稱離奇、滑稽且烏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處理,結果實在差強人意,既不能及時安撫死者家屬,又不能有力懲治交通犯罪,間接產生了相當不良的社會影響,其中的深刻教訓值得認真去汲取。

縱觀案件處理經過,仍有幾個細節不免讓人生疑發問:

之一,莫非無證酒駕且交通逃逸肇事的司機,人家有過硬後臺與關係,怎麼在案件處理的多個環節(重拿輕放)佔盡便宜,好像他反倒成了值得同情、抑或是關照的“受害者”?

之二,明明死者丈夫是最大受害者,卻被輕易定性為全國在逃人員,毫不留情地在網上通緝!試問,這裡面執法的正義性和嚴肅性跑哪裡去了?

之三,死者丈夫僅僅是掌摑了肇事逃逸的司機,在傷情鑑定多家不一、值得斟酌的情況下,就被很快定性為“故意傷害罪”,這種不合常理、一反常態的奇怪做法,真是讓人匪夷所思,大跌眼鏡!


霍小姐的八卦爐


我認為,大家關心的是吧法律的公正性!

特別是再過錯方,被從輕處罰的情況下。無證酒駕傷害一條人命逃逸,短短的三年22萬,太輕,判罰過輕!打人耳光兩個,被全網通緝,處罰太重!

很多人帶入當時情景可能會做的更過,事情的結果,一下變想到了賄賂,強權干預等。

挑戰的是法律的權威性和,社會的公平性!


影視人參


對於這起無駕駛證,酒駕,肇事逃逸案件,一看就是人情案,違法辦案。一是既然確定了無證,酒駕,逃逸,為什麼保險公司還賠償一半?人情案――以法騙保。二,起訴人在起訴書中明明寫著打了“兩耳光”,法官辦案最主要是以實事辦案,既不能歪曲實事,也不能曲解實事,人家起訴人都起訴“打耳光”,可沒說打了面部兩拳。如果說打耳光打穿了耳膜,打聾了耳朵,有人相信。說打斷了鼻樑,真是可笑之極。法官是沒有判斷這個是非的能力,還是為情所苦,真令人費解。三,為什麼當事人在案發當天不報案,一審中沒上訴,直到二審七個月後才提出,這裡面又暗藏著什麼玄機。總之這個案子貓膩很大,水也很深,恐怕揭穿後會石破天驚。


不帶槍的獵人1


文水女子被無證酒駕司機撞死,丈夫扇肇事者耳光遭全國通緝;多機構傷情鑑定結論不一,丈夫剛解除取保候審。

我們先來看看案情大致過程:

韓二寶本來在家裡,聽到外面的聲音以後趕緊出來,知道發生了車禍而肇事司機逃走了以後,他就趕緊開車去追。截住一輛單排貨車,拉著拉羊的架子。
韓二寶過去說:“你撞了人了,跑什麼?”而貨車司機回答說不知道。
韓二寶發現這輛車車頭右側大燈罩破了就確認就是撞他妻子的車。之後,附近村民聞訊出來,韓二寶將肇事司機交他們看管後趕去了醫院。道路交通事故鑑定書顯示,肇事司機姚學恩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當晚屬於酒後駕車,在這次交通事故中,姚學恩應負全部責任。

這就是案件的大致過程,韓二寶追上去之後,啪啪打了司機兩巴掌,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傳喚、網上通緝。

看到這裡我突然非常的感慨,打人兩巴掌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了,那麼現實生活中大打出手的情況多了去了。

為什麼不見得有人狀告,為什麼不見得有人聲稱故意傷害?

這起案件最有意思的是,原本肇事司機,竟然變成了受害者。

事後補救,肇事者狀告韓二寶,相關機構做了檢測,但結果卻是……

2016年10月21-22日,姚學恩曾在文水縣醫院做CT檢查,報告單顯示,姚學恩左額頂部頭皮血腫,鼻骨骨折,雙側上頜竇、篩竇積血。

然而12月3日,南莊派出所帶他去山西醫科大學附屬汾陽醫院重新檢查,螺旋CT診斷報告顯示,姚學恩頜面骨三維重建未見明顯異常,雙側上頜竇炎。

兩次檢驗結果截然相反,那麼,究竟其中誰在搞怪?

遇我得福


從表面看,這是一起案中案,不過,兩個案件之間的性質則大不同。一個是比較嚴重的交通肇事行為,一個只是簡單的毆打他人行為。而且,兩個案件造成的結果也截然不同。

案情概述:一無證酒駕男子將一過馬路女子撞倒後逃逸,女子搶救無效死亡。女子丈夫韓某聞訊駕車追趕並攔停肇事司機姚某,並扇了其兩耳光。之後,姚某因無證、酒駕、肇事逃逸等,負事故全部責任。姚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並處22萬元民事賠償。雙方不服,上訴後被駁回,維持原判。

同時,韓某因打了姚某,由原告又變為了犯罪嫌疑人,因故意傷害被傳喚後列為在逃人員,進行網上通緝。姚某傷情鑑定難以明確,韓某被取保候審一段時間後解除,等待姚某出獄後,重新做傷情鑑定。

其實,這兩起案件並不複雜。對於肇事司機姚某來說,其家屬認為三年零八個月的刑期太重了,但實際上真不重。因為姚某有多項違法行為:無證駕駛機動車、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肇事逃逸且致人死亡。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姚某家屬在上訴中認為量刑過重,要求減緩刑期。實則不然,在這起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姚某負全責,數罪併罰,三年零八個月的刑期已經算是低規格處罰標準了,並非量刑過重。

另外,關於韓某的故意傷害罪,並不能完全確認。因為姚某的傷情程度鑑定,在不同的醫院有著不同的檢驗結果。儘管最後專家會診結果為:面部損傷輕微傷,鼻部損傷輕傷二級。而這兩份CT在另一家醫院又被告知無法鑑定,因為不能排除鼻炎或是從前有傷的可能。需要等到姚某刑滿釋放後,重新進行鑑定。

由於以上原因,韓某由最初的網上通緝變更為取保候審、隨傳隨到,最後又解除取保候審。那麼,韓某為什麼會被網上通緝呢。據他自己稱 ,當初在收到警方傳喚後便去了派出所,但所長不在,他便回家了。之後,韓某哦被再次傳喚要求其去派出所接受詢問,他拒絕了,在家經營小店。後來,韓某便被列入在逃人員,併網上通緝。

姚某的案件因事實清楚,比較容易處理。而韓某的案件,因姚某傷情鑑定的問題,韓某是否構成故意傷害,還得視姚某的最終傷情鑑定結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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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這案判的太奇葩,不敢苟評。

無證駕車,酒後駕車肇事造成人員死傷或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上是免賠的,由肇事者全額賠償。為何法院要判決由保險公司賠付百分之五十呢,是判決的法官不懂法,還是肇事者與法官之間有什麼私交,才這樣判決的。

當肇事者逃逸後,被死者丈夫追上扇了兩耳光,為何當時肇事者不吱聲,而是肇事被判決後七個月才報警,而派出所接警後傳訊打人者(死者丈夫),死者丈夫到派出所接受傳訊,為何派出所無人接待?後來明知打人者在家,為何又要網上通緝?真不知道這位肇事者在當地有何背景,會有那麼多的人為他幫忙。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們在做,天在看,人民大眾的眼睛也是雪亮的。這起《無證酒後逃逸》肇事死亡案判的公與不公,我相信大家是一目瞭然的。


圓寧


2016年10月21日,山西省文水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機姚學恩無證酒駕,撞死一人後逃逸。事故中受害者丈夫韓二寶將司機攔下扇了兩耳光,隨後被警方以故意傷害罪被網上通緝。整個事件被大眾關注的焦點主要有兩點。

無證酒駕致一人死亡又加上逃逸為何只判才三年多,而且賠償金怎麼會只有22萬。

2017年3月21日文水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處姚學恩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賠償金22萬元(其中11萬年是由保險公司承擔),實際上姚學恩只需賠償11萬元。同年6月30日在中院二審過程中駁回了韓家的上訴維持了原判。

這裡我有個大大的疑問,無證,酒駕致一人死亡,最後又肇事逃逸,最後法院定刑的時候只定了三年八個月???我記得我國刑法裡有規定,無論是酒駕還是無證駕駛致人死亡,只要滿足一個條件,肇事逃逸後可判刑三年至七年。姚學恩即使酒駕又是無證駕駛,結果只判了三年零八個月,幾乎是最低量刑。這裡看不懂。

還有就是鮮活的一條人命,被撞死只賠償了11萬年,算上保險才22萬年,這有點顛覆了我的常識。

2016年我朋友的一個親戚,也是酒駕致一人死亡,同樣也是逃逸,結果在有自首的情況下還是被判了六年多外加賠償了70幾萬RMB,致死一方的還是60多歲的老人。這裡我想難道是我們這邊的法律更嚴厲麼?

遇難者丈夫是否該掌擊肇事者。

作為一個男人在目睹了自己妻子被無證酒駕撞死後,無法控制情緒,上去扇了肇事者兩巴掌,這點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畢竟打人就是犯罪,如果下手太重致人受傷的話,確實是可以以故意傷害罪批捕的。

總結

打人確實不對,但也是情有可原,另外最後的判決也是太輕,恐怕這樣的判決只會降低酒駕無證肇事的犯罪成本,不符合民心,也起不到威懾的作用。最後願死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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