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未央》抄袭 被判赔偿13万 不少网友认为赔偿额度较低

《锦绣未央》抄袭 被判赔偿13万 不少网友认为赔偿额度较低

大河报2016年的报道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张丛博实习生程贺

5月8日上午,“小说《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首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小说《锦绣未央》作者、被告周静侵权行为成立,判令被告周静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并赔偿原告沈文文经济损失12万及维权合理开支1.65万,共计13.65万元。

“锦绣未央抄袭成立”话题迅速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认为赔偿额度较低,评论道“作家维权的成本太高,抄袭违法的成本太低”,“赚了那么多,才赔了十几万,抄袭成本真低”。

当天,原告沈文文发微博表示:“听说判决结果的时候,我非常高兴。获赔多少还在其次,最重要的是,抄袭者终于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从维权到判决历时近6年

一审判决认定周静小说《锦绣未央》中有116处语句及2处情节与沈文文的自创小说《身历六帝宠不衰》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涉及字数近3万字,已构成对沈文文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此案为《锦绣未央》侵权案首案,另外还有11案等待法院后续宣判。

对于判决结果,原告沈文文并不感到意外,“因为我的《身历六帝宠不衰》总共才39万字,被周静(笔名秦简)复制的语句居然有近10万字。而且她抄袭的时候几乎没有进行任何加工,将很多语句直接复制粘贴,连题外话都没落下,十分简单粗暴地展示了抄袭最原始的含义”。

此案中,志愿者青崖作为中间人,代表被侵权作者签署了正式代理协议、组织志愿者协助律师准备诉讼材料及整理证据。

自2013年起志愿者团队整理证据、寻找维权方法开始,到2017年1月正式立案,到现在首案一审宣判,此案前后历时近6年时间。

参与其中的有12位作者、60位编剧、16位律师、近百名志愿者。志愿者们和律师们所提交的书面证据足足装了三个大旅行箱,堆起来有1.5米高。

“我们对这个结果是满意的,13万多的赔偿虽然对侵权收益来说不值一提,但侵权性质得到了认定。”一审宣判后,青崖接受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通过这起案件,让影视等相关行业自动避开有重大抄袭嫌疑的作品,并为后来的作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提供参照和借鉴,避免走弯路。

5月8日中午,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发布了关于支持《锦绣未央》一案的相关判决声明,称“希望更多的编剧、作家,加入到保护原创、打击抄袭剽窃的队伍中来。同时提醒各位影视从业者,不要购买、使用和传播抄袭作品,抄袭是毁掉创意行业的毒品”。

抄袭标准急需明确

谈到坚持6年的初衷,青崖说:“保护原创是初衷,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更是初衷。6年来,我们不计时间、精力、金钱成本,只为原创应得到鼓励和尊重,抄袭应得到抵制和严惩。”

她坦言,走法律途径维权很难,不走法律途径会更难。“没有法律判决,就无法从根本上动摇抄袭者的利益:粉丝能以没有司法判决为由替抄袭者狡辩;网站能以没有司法判决为由继续靠抄袭文挣钱;影视方能以没有司法判决为由继续大摇大摆地改编。”

青崖希望通过大量的案例不断地推动著作权法的完善和进步,“若一味望而却步,单单依靠舆论来抵制抄袭,将难以推动相关法律的及时修正补充。只有在司法的助力下,舆论反抄袭才能走得更长远,才能争取未来更多作者的维权成本不断降低”。

参与此次维权的编剧余飞也表示,“小胜后急需讨论的仍是抄袭标准、双标、抄袭碰瓷、反抄袭扩大化等问题。单纯靠舆论反抄,既不接受行业鉴定又不接受法庭审理,极易引发反抄袭的混乱,希望引起重视”。

当天中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多位网络作家,虽然没少遇到被抄袭的情况,但过去多采取私下处理的方式,维权成本高是重要原因,这起案件增强了他们今后维权的信心。一位网络作家说:“希望这个案子能推进作者维权,创作一本书真的很不容易。”

同时他们也表达了自己的困惑,希望此案有助于对抄袭标准及与借鉴边界的界定,让一些问题明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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