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锦绣未央》被判抄袭,作者被判赔13.65万

5月8日上午,为期2年的《锦绣未央》侵权首案于朝阳人民法院宣判。作为被告的原著小说《锦绣未央》作者周静(笔名秦简)被判侵权成立。据判决书显示,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之内赔偿原告沈文文经济损失12万及维权开支1.65万,共计13.65万元。

小说《锦绣未央》被判抄袭,作者被判赔13.65万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被告周静还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由于当当公司系《锦绣未央》图书销售商,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告当当网需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销售。

12位作家掀起团体诉讼

据悉,2013年小说《锦绣未央》(原名《庶女有毒》)在网站“潇湘书院”上线,四年间,小说从网络连载到图书出版,再到被翻拍成电视剧,以及开发同名漫画和手游,成为影响巨大的IP,但有关该小说涉嫌抄袭的质疑也不绝于耳。

小说《锦绣未央》被判抄袭,作者被判赔13.65万

2017年1月4日,11位作家诉《锦绣未央》抄袭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2017年2月知名作家温瑞安加入《锦绣未央》抄袭案诉讼,与之前已经立案的11位作家一起,共同维权。12位知名作家共诉《锦绣未央》抄袭案,该案的涉及权利人众多,结果也将对著作权界产生深远的影响。

116处语句和2处情节被判抄袭

沈文文诉称,其以“追月逐花”为笔名创作了小说《身历六帝宠不衰》,其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该作品于2009年7月1日由百花文艺出版社出版,深受读者喜爱。后发现周静以“秦简”为笔名创作了小说《庶女有毒》,更名为《锦绣未央》,并在该书中未经许可抄袭了沈文文创作的《身历六帝宠不衰》中的580句语句和2处情节。这些抄袭的文字虽分散于《锦绣未央》一书的不同段落,但无论在语句表达、人物塑造、情节结构、故事核心等方面都是一致的。

小说《锦绣未央》被判抄袭,作者被判赔13.65万

此外,周静将小说《锦绣未央》在“潇湘书院”等网站上登载,并在江苏文艺出版社分册出版。周静的行为已侵害了沈文文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相同或相似的语句是否构成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判断,不应将句子甚至短语或字词进行孤立看待和割裂对比,还应结合文字的相似程度、数量,考虑上下文的衔接,将被控侵权的语句进行整体认定和综合判断。沈文文指控的580句语句侵权部分,可归为127处。将其中116处被控侵权语句回归于其所在的段落、篇章之中,结合上下文衔接进行整体比对,可以认定上述语句具有独创性,不属于文学作品的常见表达。

小说《锦绣未央》被判抄袭,作者被判赔13.65万

沈文文所列的两处情节即“二月出生”“寄养乡下”。两书在上述情节中,均塑造了“被弃的公主/千金小姐”“刻薄的洗衣村妇”“弃女的皇帝/丞相父亲”等非常具体的人物;设计了“大门打开一个灵动秀美但衣衫褴褛的女孩去洗衣”的出场方式,以及“因二月出生被父母抛弃”“洗衣服被村姑羞辱”“小时候幻想回家却徒增痛苦”等具体的矛盾冲突;两书均将上述情节置于开头,从而引出萧美儿/李未央的传奇故事。

综上,朝阳法院一审认定《锦绣未央》在116处语句、2处情节与《身历六帝宠不衰》一书构成实质性相似,侵害了沈文文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周静抄袭他人作品的主观故意明显;故判决周静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销售;周静赔偿沈文文经济损失12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65万元;驳回原告沈文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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