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錦繡未央》被判抄襲,作者被判賠13.65萬

5月8日上午,為期2年的《錦繡未央》侵權首案於朝陽人民法院宣判。作為被告的原著小說《錦繡未央》作者周靜(筆名秦簡)被判侵權成立。據判決書顯示,該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之內賠償原告沈文文經濟損失12萬及維權開支1.65萬,共計13.65萬元。

小说《锦绣未央》被判抄袭,作者被判赔13.65万

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被告周靜還需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由於噹噹公司系《錦繡未央》圖書銷售商,根據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被告噹噹網需於判決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銷售。

12位作家掀起團體訴訟

據悉,2013年小說《錦繡未央》(原名《庶女有毒》)在網站“瀟湘書院”上線,四年間,小說從網絡連載到圖書出版,再到被翻拍成電視劇,以及開發同名漫畫和手遊,成為影響巨大的IP,但有關該小說涉嫌抄襲的質疑也不絕於耳。

小说《锦绣未央》被判抄袭,作者被判赔13.65万

2017年1月4日,11位作家訴《錦繡未央》抄襲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2017年2月知名作家溫瑞安加入《錦繡未央》抄襲案訴訟,與之前已經立案的11位作家一起,共同維權。12位知名作家共訴《錦繡未央》抄襲案,該案的涉及權利人眾多,結果也將對著作權界產生深遠的影響。

116處語句和2處情節被判抄襲

沈文文訴稱,其以“追月逐花”為筆名創作了小說《身歷六帝寵不衰》,其享有該作品的著作權,該作品於2009年7月1日由百花文藝出版社出版,深受讀者喜愛。後發現周靜以“秦簡”為筆名創作了小說《庶女有毒》,更名為《錦繡未央》,並在該書中未經許可抄襲了沈文文創作的《身歷六帝寵不衰》中的580句語句和2處情節。這些抄襲的文字雖分散於《錦繡未央》一書的不同段落,但無論在語句表達、人物塑造、情節結構、故事核心等方面都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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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周靜將小說《錦繡未央》在“瀟湘書院”等網站上登載,並在江蘇文藝出版社分冊出版。周靜的行為已侵害了沈文文的複製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對於相同或相似的語句是否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判斷,不應將句子甚至短語或字詞進行孤立看待和割裂對比,還應結合文字的相似程度、數量,考慮上下文的銜接,將被控侵權的語句進行整體認定和綜合判斷。沈文文指控的580句語句侵權部分,可歸為127處。將其中116處被控侵權語句迴歸於其所在的段落、篇章之中,結合上下文銜接進行整體比對,可以認定上述語句具有獨創性,不屬於文學作品的常見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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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文文所列的兩處情節即“二月出生”“寄養鄉下”。兩書在上述情節中,均塑造了“被棄的公主/千金小姐”“刻薄的洗衣村婦”“棄女的皇帝/丞相父親”等非常具體的人物;設計了“大門打開一個靈動秀美但衣衫襤褸的女孩去洗衣”的出場方式,以及“因二月出生被父母拋棄”“洗衣服被村姑羞辱”“小時候幻想回家卻徒增痛苦”等具體的矛盾衝突;兩書均將上述情節置於開頭,從而引出蕭美兒/李未央的傳奇故事。

綜上,朝陽法院一審認定《錦繡未央》在116處語句、2處情節與《身歷六帝寵不衰》一書構成實質性相似,侵害了沈文文依法享有的著作權,周靜抄襲他人作品的主觀故意明顯;故判決周靜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北京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銷售;周靜賠償沈文文經濟損失12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1.65萬元;駁回原告沈文文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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