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罪是如何認定的?

非法行醫量刑 | 非法行醫罪是如何認定的?

一個健康的身體對人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許多人在生病的時候都會找醫生,但是如果醫生是沒有醫生執照的,那麼這種醫生是非常危險的,而且法律也是不允許的。所以接下來由萬邦法務小編將帶來非法行醫罪是如何認定的知識。請大家閱讀並瞭解萬邦法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文章。

一、非法行醫罪是如何認定的?

1、認定非法行醫罪,核心在於認定非法行醫行為,即擅自從事醫療活動的行為。具體包括:

(1)利用巫術、封建迷信行醫。行為人大多不懂醫術,有些略微懂一點醫學常識,主要是憑燒香、唸經、看手相以及各種封建迷信方式愚弄就診人。

(2)利用氣功行醫。氣功對某些疾病有一定的療效,但有些人根本不懂氣功,卻號稱自己的氣功如何了得,掛牌行醫,騙取錢財。

(3)利用現代儀器進行非法醫療活動。如利用電腦為人診斷病情,開具處方。

(4)非醫療機構超越服務範圍進行醫療活動。如一些不具備外科整形手術資格的美容醫院,擅自開展醫學整容活動。

(5)具備一定醫學知識的人擅自開辦診所,進行醫療活動。這類人員一般經過一定的醫療培訓,有些已經行醫多年,有些甚至曾經在合法的醫療機構依法進行過醫療活動,但在其擅自開辦診所期間沒有醫師執業證或其所開辦的診所沒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6)利用非法行醫的手段推銷產品。如有些廠家僱傭沒有醫師執業證的人在公共場合以醫生的身份向人介紹產品,併為人診斷病情,開具處方,推薦患者使用該廠家的產品。

2、認定非法行醫罪,其擅自從事醫療活動的行為,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所謂“情節嚴重”,是指: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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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行醫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

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五十七條 [非法行醫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三)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四)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三)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四)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五)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活動的。

本條規定的“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參照衛生部《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認定。

三、非法行醫罪的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因此根據上述的內容我們可以得知,在我國非法行醫罪的量刑標準以及非法行醫罪是如何認定的。還在一定程度上介紹了我國非法行醫罪的立案標準的問題等相關的知識是怎樣運行的。以上信息由萬邦法務編輯整理。若還其他問題需要諮詢,歡迎諮詢萬邦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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