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加强简阳市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加强简阳市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和部分乡镇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机动车临时停车秩序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与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射洪坝街道办区域内的观音井路、东滨路北段、爱晚路、下花园路、简中巷、园艺巷、铭生巷、蜀阳路;简城街道办区域内的川工街、川中路、红氮巷、健康路、九义巷、高铁进站路、高铁广场路;十里坝街道办区域内的新五南街、新五中街、新宏路、桂德路、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简新大道南路;杨柳街道办区域内的交通路、江西街、和平横街、和平街、福建街、陕西街、大街等28条道路设置禁止机动车停放标志,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通过对涉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拍照记录,经审核认定违法停放后,依法给予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依法拖移车辆。

三、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机动车停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车辆行经上述路段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库)。

本通告自2019年3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3月4日

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加强简阳市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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