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晉都市報運城記者站訊:閆東山 通訊員 焦芮巖 趙慧榮) 2019年5月7日,新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一起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懸掛號牌車輛上道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駕駛人朱某某(男,60歲,古交鎮人)被處以2200元罰款的處罰。
當天上午9時15分許,該大隊新城中隊民警在澤古線18公里+700米處對一輛無號牌的奇瑞牌小型轎車檢查時,駕駛人未能提供駕駛證、行駛證等相關證件,便將其帶回辦案區。通過全國公安信息網查詢得知,駕駛人朱某某既未考取機動車駕駛證,所駕車輛又未辦理註冊登記。據朱某某交代,此車是前幾年在工地幹活時用工錢頂來的無號牌二手車,平時也經常放在家裡不敢上路,只是偶爾去地裡幹活用,沒想到今日恰巧幹完活回家途中被查。
民警依據《中華人名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作出以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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