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上任何一個文明的存續過程中,文獻都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而對於向來重視史學研究與文字研究的中華文明而言,文獻的價值就更加受到重視了。
相對於世界上其他文明而言,中華文明的文獻的數量,以及古文獻留存的程度都可以稱得上鶴立雞群。
但這並不是說,我們對於文獻的保護就是完美無缺的,在中國歷史上,曾出現過多次大規模的文獻損毀/散亡事件。
其中,最臭名昭著的應該就是秦始皇的“焚書”事件了: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齊人淳于越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根據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駁斥,並主張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學誹謗朝政。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不屬於博士館的私藏《詩》、《書》等也限期交出燒燬;有敢談論《詩》、《書》的處死,以古非今的滅族;禁止私學,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此即為“焚書”。
歷代史家每敘述到“焚書”事件,經常會配以“俱成灰燼”、“掃地無餘”這樣的形容,但從後人的角度上看,這種說法未免過於誇大——
當時明令不少的書,幾乎沒有一卷流傳到後世,而那些明令要求”限期焚絕“的經典,在經漢代學者搜求修補,反而有很大一部分都得以傳承修復。
這是因為中國疆土廣闊,民間藏書很多,僅僅靠一道兩道法令的強徵,是不可能將流傳日久的典籍文獻完全斷絕的。
實際上,古代文獻的散亡,主要原因並不在“焚禁”或是破壞性更大的兵災。
恰恰相反,真正對古代文獻的留存造成毀滅性打擊的,反倒是那些看似屬於“文治之功”的歷代統治階級組織的大規模修書活動。
例如唐太宗李世民,在平定天下之後,設官修書,以整理魏晉以來混亂的典籍留存狀況和籠絡前朝遺臣。他所領導的修輯的書籍很多,而最重要的工作有兩件:
一是整理五經《義疏》。
二是改編歷代史書。
李世民原來的用意,是修訂經義以正聖賢之言,同時也整理以前的史書,達到去蕪存菁、提升史書品質的目的。
但修書的結果,是修出了一百八十卷的《五經正義》和一百三十卷的《晉書》,而被廢棄的經書和史書,卻要多出這個數字幾倍甚至是幾倍……這在元代學者戈直所著的《貞觀政要集論》和清代學者王鳴盛在《十七史商榷》中,說的很清楚。
對於古代文獻來說,這毫無疑問是一種嚴重的損失。
但這種形式的修書行為,對於文獻的破壞程度還不算特別高,畢竟當時的皇帝與大臣,在修書的過程中的並沒有消滅其他典籍的企圖,只是造就了不太好的客觀事實而已。
真正對文獻的留存造成巨大不良影響的,當屬於那些“有意識進行破壞 ”的修書行為,這些修書行為往往打著收集遺書、刊修謬誤的幌子,實際上卻執行著毀禁圖書的政策。
這類修書行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清代乾隆年紀修《四庫全書》的工程了。
得益於清代距離今天年代並不久遠,記載於《東華錄》中的乾隆歷次”聖諭“保存還算完整,我們便可以由此清晰地看到修《四庫全書》過程中”毀書“的始末。
乾隆三十七年正月四日所頒上諭
古今來著作之手,無慮數千百家。正宜即使採集,匯送京師,以彰千古同文之盛。
乾隆三十八年上諭
書中即有忌諱字面,並無妨礙。其中或有黃疸自居,不應留以貽惑後學者,亦不過將書譭棄,傳諭其家,不必收存。與藏書之人,並無關涉,必不肯因此加罪。
這兩篇上諭明確透露出誠心求訪舊本古籍的意思,並對之前經過的幾次大的文字獄加以”撥亂反正“,以消除地方官員和民間藏書者的顧慮,鼓勵他們積極獻書。
這樣一來,集中到政府的圖書就一天天增多了,到了此時,統治者就開始進行審查及分會,上諭中的措辭也完全不同了。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上諭
正當及此一番查辦,盡行銷燬,以正人心而厚風俗
而當時負責整理修纂《四庫全書》的大臣們,也就按照皇帝的意思,對典籍進行銷燬工作。
陸錫熊《寶奎堂集》卷四《進銷燬違礙書籍劄子》:
凡明季狂吠之詞,肆意妾悖,俱為臣子者所當發豎眥裂。其有身入國朝,為食毛踐土之人,而敢於逞異筆端,意含憤激者,尤天理所不容。自當凜遵訓諭,務令淨絕根株,不得使有隻字流傳。
這種披著“修書”之皮,卻行“焚書”之事的行為,堪稱是阻斷文獻留存的最毒辣手段,所以“《四庫全數》告成之日,便是古代文獻散亡最多之時”這樣的說法毫不誇張。
相比之下,秦始皇的“焚書”,或是因兵災所造成的古籍損毀,簡直就是小巫見大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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